hi,我是胖胖。
我覺得,任何公域的存在,都要依賴于每個人都相信它存在。
可一旦有人不信,它就開始縮水。
刷到這樣一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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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物理意義上說,這是過道,是通行的空間,是讓人從門口走到房間的那段路,它存在的價值,不是被使用,而是被通過。
它是共同的,你走過,我走過,每一個住戶都走過。
它不屬于某一個人,正因為它不屬于任何一個特定的人,它才屬于所有人。
可這種默契被打破,受損的不只是走廊本身,而是整棟樓的通行邏輯。
每一個住戶,每一天進出,都要與那堵新增的墻相遇,都要在那條被壓縮的通道里側身而過。
而那個被堵在走廊最里面的女子,要走進自己的家,首先要穿過別人對公共空間的侵占!
公共空間之所以空,恰恰是因為它屬于所有人,所有人都有權不使用它,都有權在未來某一天使用它,都有權只是路過它。
它的空,是一種開放的姿態,而不是無主的邀約。
把沒被使用等同于可以占據,是一種惡。
人對空間的欲望,是真實的,有時也是合理的。
在高房價、小戶型的城市語境里,每一寸可以延伸的空間,都有它的誘惑。
但一旦有這樣的私心,久而久之,公共,就不是一個可以依賴的保障,而是一個可以鉆空子的灰色地帶。
當公共不被認真對待,人們就開始不認真對待公共。
在法律層面,這條路是清晰的:
公共走廊屬于業主共有,任何人無權私自占用,物業、居委會、乃至法院都有管轄權。
女子如果堅持,這件事有明確的解決路徑。
但維權的成本,遠比說出這兩個字要高得多。
要聯系鄰居,要協商,要磨嘴皮子,要面對那個已經把走廊改造完畢、事實已經造成的現實。
而且,還要承擔協商破裂后的關系張力,要面對萬一走上正式投訴渠道之后可能隨之而來的漫長等待,可能承受整個過程中那種無處發泄的委屈——我明明沒做錯什么,為什么是我在費心費力地維這個“權”?
侵占往往在悄無聲息中完成,而維權必須在公開的摩擦中推進。
所以,占據者拿走的,不只是物理空間,還有一種更大的東西——信任,默契,公共生活的可能性。
如果每個人都開始計算:我有沒有吃虧,我要不要也占一點,我要不要先下手為強?
這就是公域蠶食的連鎖反應。
這不只是一個法律問題,不只是一個道德問題,而是一個關于共同生活如何成為可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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