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合作加微信號:A0758008肇慶之星微信號:wap0758a
電動自行車作為日常生活中
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其安全性與合規性備受關注。
近期,肇慶市市場監管局
依法從嚴查處了一批
涉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的案件。
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01
查處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懷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懷集縣某電動車行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9月4日,懷集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懷集縣某電動車行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車行已售的1輛電動自行車外觀、配件與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上的參數、產品簡圖不一致。經查,當事人擅自對上述電動自行車實施了改裝電池、改裝倒后鏡等非法改裝行為, 導致車輛實際狀態與產品合格證登記的參數不一致,且未按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
2024年10月28日,懷集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肇慶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德慶縣某車行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9月2日,肇慶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德慶縣某車行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經營場所內在售的2輛電動自行車外觀、配件與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上的參數信息、產品簡圖不一致。經查,當事人為了吸引顧客擅自對上述電動自行車實施了改裝電池、加裝長鞍座、尾箱及尾架等非法改裝行為,導致車輛實際狀態與產品合格證登記的參數不一致,且未按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
2024年9月23日,肇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肇慶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肇慶高新區某車行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7月19日,肇慶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肇慶高新區某車行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在售的3輛電動自行車外觀與隨車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上的信息、產品簡圖不一致。經查,當事人為吸引消費者,擅自對涉案電動自行車實施了加裝長鞍座、尾箱、尾架等改裝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
2024年9月20日,肇慶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德慶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德慶縣某車行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7月4日,德慶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德慶縣某車行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在售的2輛電動自行車實際裝配蓄電池、隨車配件與隨車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上的參數信息不一致。經查,當事人為吸引顧客、提高銷量,擅自對涉案電動自行車實施了篡改蓄電池的改裝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
2024年9月13日,德慶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鼎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鼎湖區某車行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6月24日,鼎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對其銷售的1臺電動自行車擅自更換了不同型號電池,導致電動自行車安裝的蓄電池與產品合格證信息不一致,且未按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經查,當事人為吸引顧客、提高銷量,擅自對涉案電動自行車實施了篡改蓄電池等改裝行為,其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
2024年8月30日,鼎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肇慶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端州區某車行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11月20日,肇慶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端州區某車行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車行在售的7輛電動自行車與產品合格證登記的參數(結構)不一致。經查,當事人對上述車輛實施了安裝加長鞍座、尾架、塑件的非法改裝行為,導致車輛實際狀態與產品合格證登記的參數(結構)不一致,且未按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
2024年2月4日,肇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02
查處銷售不合格自行車
懷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懷集縣某摩托車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5月17日,懷集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懷集縣某摩托車行進行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樣本的所檢“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反射器)”項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所檢“標識與警示語、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布線”項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 42295-2022),判定為總體嚴重不合格。經查,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
2024年8月21日,懷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涉案不合格車輛2輛、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封開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封開縣某車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4月9日,封開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封開縣某車行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車行在售的3輛電動自行車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側壁的最大間隙均分別為70mm、71mm且蓄電池晃動,經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有限公司證實,當事人銷售的上述3輛電動自行車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側壁的最大間隙不滿足《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30mm且不晃動)要求。
2024年7月23日,封開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端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端州區某電動車行銷售不合格自行車案↓↓
2024年3月8日,端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端州區某電動車行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車行在售的4輛電動自行車的鞍座經初步測量其長度均遠大于35cm。經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當事人銷售的案涉4臺電動自行車均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鞍座總長度≤350mm的標準要求,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
2024年6月14日,端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4輛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端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端州區某維修店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經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端州區某維修店銷售的某型號電動自行車座鞍總長度的檢測結果為612mm,座鞍總長度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座鞍總長度≤350mm的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本次執法檢驗只檢尺寸限值(鞍座總長度),所檢項目不符合檢測依據的要求。”
2024年6月13日,端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沒收涉案電動自行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溫馨提醒
以上這些典型案例
提醒廣大經營主體 和消費者
增強法律意識與安全意識。
不銷售與購買 非法改裝、 不合格的
電 動自行車 。
接下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
對電動自行車的安全隱患監管執法力度,
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發現一起, 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堅決消除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隱患,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經肇慶市人民政府同意實施,肇慶市醫療保障局主辦、肇慶銀保監分局指導,10個市局聯合發文推動的普惠型醫療保險“肇福保”于
記得別錯過了喔!
識別二維碼進入投保通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