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大成杯訴辯大賽公眾號2024年12月02日 采訪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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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人:丁慧敏
丁慧敏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清華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博士(師從刑法學泰斗張明楷教授),曾協助張明楷教授整理《刑法的私塾》,擔任清華大學法學院2024年刑事法博士生論壇學術委員,廈門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論文評審專家、課外導師,曾在《人民檢察》《人民法院報》《環球法律評論》《現代法學》《政治與法律》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
曾任某省級紀委監委主持部分審理工作的處級干部,負責審核把關案件的定性和證據。 曾經辦超過50余起廳局級干部涉嫌職務犯罪及對應民營企業家涉嫌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內幕交易等案件,在黑龍江某芯片企業負責人涉嫌職務侵占等罪案、廣發銀行某分行行長涉嫌受賄案、安徽阜陽某房地產企業涉嫌非吸等案件中取得無罪、罪輕、財物發還等辯護效果。
采訪人:王梓娜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組律師,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刑事訴訟法學碩士,全國碩博模擬法庭大賽、北京市模擬法庭大賽、大成所第四屆爭議解決訴辯大賽冠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特聘授課教師,北京工業大學兼職碩士生導師,北京市合規與風險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北京大成金融行業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執業領域為詐騙類、涉稅、金融犯罪,曾幫助近百名民營企業家、高官獲得無罪、不起訴、減輕或從輕處罰的辯護。
受訪人:丁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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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屆“大成杯”爭議解決訴辯大賽的出題工作中,您設計了潘剛等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等罪案例,談談您設計這個案例最初的動因?
這起案例原本是大成常州分所戴金強律師親辦的一起案件。法院最終按照賈明犯非法郵寄槍支、彈藥罪,潘剛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定罪量刑。如果按照原先的設計,控方按賈明按照非法郵寄槍支、彈藥罪、潘剛按照非法買賣槍支罪公訴,這并不是一個非常理想的賽題。一個好的案例,是需要在原本較為簡單的案情上,加工事實細節,將簡單的事實“層次化”;還需要通過充分賦予公訴方罪名、共犯與否的選擇,讓案件處理的方法多樣化,才更能考察雙方辦案水平。該案中,對于賈明來說,臨時起意用冥幣“買”槍,是否能認定為買賣槍支罪?是否成立針對賣槍一方的詐騙罪?賈明向潘剛要錢后給潘郵寄槍支的行為,是僅非法郵寄槍支、彈藥罪,還是成立非法買賣槍支罪?對于潘剛來說,對賈明買玉、買槍都是認可的,是否與賈明具有非法買賣槍支罪的故意?他與賈明,是共同作為槍支購買方的共犯,成立非法買賣槍支罪的共犯,還是賈明是賣方潘剛是買方,對合犯意義上的非法買賣槍支罪?從原案法院的處理方式來看,顯然法院也是拿不準潘剛和賈明是否共同犯罪,所以才會讓賈明僅按非法郵寄槍支、彈藥罪處理。在這個看似簡單的案件中,埋藏了共同犯罪的討論、以及不法原因給付和財產罪法益的討論。而這些并非僅停留在學術圈。本案例設計的不法原因給付相關理論近些年來,已經穿透到了實務界。例如,甲的親屬被判處無期徒刑,甲的鄰居乙聲稱認是監獄管理領導,能夠幫助辦理減刑假釋。乙認是監獄管理局領導丙,但丙明確告知乙無法辦到。乙還是告知甲能夠辦理,甲交付乙300萬元。此前,甲報案的情況往往會被按照詐騙罪處理,公安介入后,會替甲追回300萬元受騙款。近年來,在學術界的引領下,已經開始有司法機關將這類掮客詐騙案按照行賄未遂的共犯或者利用影響力受賄,涉及的財物也會被按照贓款追繳,而非返還甲。這些新的處理模式的出現,顯然是得益于不法原因給付與財產犯罪相關理論問題的討論。案例設計最初的動因就是給各方充分多的方法來解決問題,不把案例徹底“封閉化”。這既有利于“探測”參賽選手的解決問題的實力,也有利于更貼近實戰,畢竟真實的案例,原本留給各方的并非封閉化的事實和方法。
您認為一個刑辯律師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如何提高這些能力?
就像抖音創始人張一鳴在一次采訪中所言,“對事情的認知是最關鍵的。你對事情的理解,就是你在這件事情上的競爭力。理論上,其他的生產要素都可以構建”。不僅是刑辯律師,所有律師的生產力、競爭力都是一樣的,就是對具體案件的認知和理解。回答這個問題,必須站在一個需要專業刑辯律師幫助的客戶視角來看。面對刑事風險的當事人及家屬,他們需要在遇到如此大的危機時刻,找到一個能夠把相關法律及裁判規則系統講清、所涉事實體系性歸納完備、以及對能夠決定案件走向的各方心理把握,基于此提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戰術”、方法。當然,客戶之間的認知能力和眼界也是迥異的。但據我觀察,幾乎很少出現“人傻錢多”的客戶,相反,“資本是最聰明的”。你只管優秀,市場上肯定有足夠“慷慨”的客戶,配得上你的優秀。
在您的從業經歷中,有沒有令您印象深刻的案件,或者有沒有哪一個關鍵的節點對您的工作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每個案子都會有關鍵節點。但從自我成長來說,沒有哪一天或者哪個節點就會非常重要或者重大。與民商事律師不一樣的是,民商事律師可以通過獲得某個或者某些巨無霸客戶的認可,從此案源滾滾。贏得某個大型客戶的認可,可能成為事業的風水嶺。但刑辯律師幾乎不可能指望贏得某個大客戶的認可,就可以源源不斷繼續來案。更需要市場的認可、同行的認可。這些都不是一日之功,不能低估十年、數十年如一日努力的重要性。
訴辯大賽已經成功舉辦了四屆比賽,吸引了一代又一代的大成律師,您怎么看待“大賽”與“辦案”、“理論”與“實踐”的關系?
我覺得沒有必要過分糾結大賽和辦案實際之間的一比一還原。以辦理一個刑事案件為例,庭審解決的問題可能不過半。畢竟還有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存在,并且實際案件中,很多案件都更容易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取得撤案、不捕不訴的好結果。訴辯大賽解決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思維能力和表達能力問題。但對于法律人、專業律師來說,思維認知永遠排第一位,我們應該在題目設置上,更加突出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的層次性,更加重視各方提出的案件解決方案。在應用法學領域,基本上沒有形而上學的理論。理論和實踐并不對立,相反,理論都是為了解決實踐中的具體問題而出現、持續討論。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的刑法學理論,是沒有生命力的。所以,我從來不認為理論與實踐之間有鴻溝。知行合一,即便知道了理論是怎么回事,真實的案件事實細節更為重要,不能脫離案件的細膩的事實,去套用理論,這不是理論的問題,這是削足適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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