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至2025學年第一學期
即將收尾
來看看廣大家長和學生關心的
期末考試時間
廣州中小學期末考試安排
多個區情況如下
越秀區
小學:1月9日、10日
初中:1月8日、9日
高中:1月15日—17日
海珠區
小學:1月8日、9日
初中:1月8日、9日
高中:1月13日、14日
天河區
小學:1月9日、10日
初中:1月14日、15日
高中:1月15日、16日
白云區
小學期末診斷時間為9—10日;初中期末診斷時間為:8—9日;高中期末診斷:13—15日。
據白云區教育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最后一周可開展專題教育、勞動教育、綜合實踐、評優評先等活動。
番禺區
小學:1月13日、14日
初中:1月13日—15日
高中:1月15日—17日
南沙區
小學:1月9日、10日
初中:1月13日、14日
高中:1月13日、14日
增城區
小學:1月9日、13日、14日
初中:1月10日—14日
高中:1月13日—15日
注:各區各校具體時間安排以學校為準。
廣州中小學
寒假放假時間
以及春季學期開學安排
2024-2025學年第一學期
? 寒假開始時間
小學、初中:2025年1月20日
普通高中:2025年1月23日
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
? 開學時間
2025年2月13日
? 暑假開始時間
小學、初中:2025年7月7日
普通高中: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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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教育方面
廣州近日出新規
近日,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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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民辦義務教育收費包括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項。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包括伙食費(含課間餐),校車費,作業本費,代購教輔材料費,補辦證、卡工本費,校服費,課后服務費(按照廣州市課后服務相關規定執行),研學旅行、社會實踐費。學費及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非營利和學生自愿原則。
《通知》要求,民辦義務教育收費要堅持公益屬性,全面落實非營利性和成本補償原則,從嚴加強收費標準調控,防止過高收費。
其中,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費標準每次調整幅度不得高于調整間隔期內(調整間隔期超過3年的,以近3年計)該校生均教育培養成本上漲幅度,且不得高于調整間隔期內本市、縣區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計上漲幅度。
對于學費標準低于同階段公辦學校最近一年生均一般公共預算教育經費50%的學校,確有必要的,調整幅度可適當放寬。
新設立和搬遷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費標準按照學校提供的預測教育培養成本從嚴從緊核定,按試行收費標準收費,試行2年后,學校應申請正式對收費標準進行定價。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因擴建、改建導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上漲且經核定上漲幅度超過50%的,當次學費標準調整周期可縮短至兩年。
學校提高收費標準,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只限于起始年級(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的新入學學生,老生收費標準不予調整。學校降低收費標準,新生執行降低后的收費標準,老生按照降低后的標準與原收費標準中較低標準執行。
《通知》還明確,嚴禁學校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返還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費標準。嚴禁以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班委、第三方服務機構合作方等名義強制或變相強制違規收費。嚴禁向學生代收商業保險費,嚴禁在軍訓期間(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學工學農)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等費用,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訂購《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各種教輔書等,不得收取講義費、試卷費等費用。
轉發周知
來源丨廣州日報、信息時報、廣東教育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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