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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司法權威與維護社會穩定不相沖突
游 偉
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和行使職權,防止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非法干預案件審理和裁決,進一步強化司法公開、透明度,這是正在進行的我國司法體制改革要實現的重要目標。
事實上,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是我國憲法早已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充分保障司法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正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題中之義。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上講,包括運用司法手段在內的各種措施去調處糾紛、化解矛盾,可以使社會變革中的利益沖突,迅速在國家法治的框架之內獲得緩沖和釋放,不致釀成更大的社會危機。
重視、倡導和引導社會矛盾、糾紛的司法解決,使司法真正成為解決重大社會矛盾和糾紛的主渠道,具有十分重大的社會、政治意義,也是當前我國司法工作的歷史擔當和重要責任。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凸顯出維護司法的獨立性、公正性及其權威的重要價值。
可以這么說,在當前不斷完善社會管理、優化社會治理結構和探索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改革實踐中,特別重視并強調維護司法的獨立、公正和權威的地位,其實就是在維護社會的穩定,也是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思想的體現。
應當看到,司法權的依法獨立行使,以及維護司法的公正、權威,從來都不是一帆風順的,往往面臨與私情、特權甚至利益集團的抗爭。因此,明德崇法、剛正不阿,依然應該是需要不斷塑造的司法者的優秀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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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游偉教授,祖籍廣東,出生于上海,先后任職于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司法研究中心,上海市虹口區法院、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文史研究館(《世紀)雜志社),擔任領導職務。曾任全國青聯委員、上海市政協委員、長寧區人大常委會委員、上海市知識分子聯誼會副秘書長、中國民主同盟上海市委法制委員會主任、華東政法大學主任委員、《華東刑事司法評論》主編等,榮獲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獎,為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委員、華東政法大學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詩書畫研究會海派文化委員會執行主任,上海財經大學、上海政法學院、福建江夏學院法學院等高校兼職、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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