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徹底解決公眾反映強烈的電(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隨意調頭、亂停亂放、闖紅燈、違法載客等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房縣三輪車、四輪車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文件要求,決定依法開展電(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綜合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三輪車、四輪車主要指以電能、燃油、混合等動力裝置驅動,上路行駛的三輪車、四輪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三輪、四輪代步車。
二、對于已購買列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三輪車、四輪車車主,請攜帶相關手續,到交警部門辦理車輛上牌手續,否則不得上路行駛且受到相應處罰。
三、本轄區嚴禁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或者擅自拼裝改裝的電(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違者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駕駛電(機)動三輪車、四輪車從事非法營運,從事非法維修改裝的網點,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查處。
五、駕駛電(機)動三輪車、四輪車駛入禁行區域、禁行道路的;不按交通信號燈和交通標志、標線指示行駛;違法侵占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亂停亂放的;由縣城管執法局和縣公安局聯合執法整治,依法查處。
六、廣大市民要積極遵守本通告規定,自覺做到不購買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的三輪車、四輪車,不乘坐無牌無證、非法營運的三輪車、四輪車,并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舉報。
七、郵政快遞、送水、環境衛生等民生保障類群體,要按照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管理辦法規范使用,逐步更換為合法車輛開展活動。
八、工廠廠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電動車輛按照廠(場)內專用車輛規定管理,不得上路行駛,銷售商不得假借廠(場)內專用車輛名義銷售違規三輪、四輪車。
九、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房縣三輪車、四輪車綜合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
2025年3月18日
來源:文明房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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