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內幕交易一個很重要的信號要注意。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內幕交易的指導性案例,也就是也是第一批案例,其中的三號指導案例值得我們關注。這兩年專門辦理證券犯罪刑事辯護律師來也而言,這絕對是一個大好消息。
我在布置一個案件中反反復復跟辦案人員在溝通過程中強調的一個問題,終于有了指導性的案例來提示,那就是今天會公布的這個案例。直接說重點,指導性案例中提到本案是一起刑事回放行政的內幕交易案件,刑罰和行政處罰是對不法行為的兩種不同的規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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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對當事人內幕交易行為不追究或者是免于追究刑事責任,不直接影響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做出行政處罰。對于變紅律師而言有兩點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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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案例即便行政處罰了金額,獲利達到了刑事鏈標準,也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所以對于辦案人員來講不能一味的用行政處罰去強調強化自己的內心確認,證監會不會背這個鍋。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審查證據和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才行,要嚴格達到刑事處罰的標準而不能采信行政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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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尤其是可能既不是法定知情人也不是非法獲取內容信息人員的范圍的人員,一定要重點正常,重點看證據,重點看合理理由和交易是否明顯異常,嚴格判斷適用的法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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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個案例我就說到這,需要再詳細的了解和分析的可以私信和我交流。我是康納律所蒙哥的律師,專注于正確犯罪的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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