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葫蘆島市茨山河沿岸海綿化改造工程施工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公示,中標候選人第一名為葫蘆島市綠化造園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名為葫蘆島建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名為葫蘆島市鼎陽建設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中標候選人前兩名其100%控股股東均為葫蘆島市城建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其圍標行為做得赤裸裸,毫無顧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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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兩家公司同屬一集團100%控股,參與同一標段投標已違反上述法規,其圍標行為無法擺脫。
此外,上述兩家企業的投標報價接近,第一名以43,505,258.34元報價中標,第二名報價43,520,202.87元,進一步固定了圍標的違法證據。
招標人是否有義務核查審查上述兩家公司在本次投標過程中,違規甚至違法的行為,監管部門是否有必要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群眾翹首以盼,靜待官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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