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深圳寶安區新安街道附近的一條河道里,突然出現了大量散落的百元大鈔,估計有十多扎百元大鈔,就那么漂在水面上,直接讓路過的人都走不動道了。
![]()
要不是河道過于危險,想必大家都一擁而上了,但有個男子一看這情況,麻溜地拿著塑料袋就下河去撿錢,撿完之后,爬上河邊護欄,把滿滿一袋鈔票放進一輛小車里,揚長而去。
![]()
旁邊好多人圍觀,大家都看得眼睛發直,畢竟能夠撿這么多錢,只可能會發生在夢里。
這事傳到網上后,有在現場的網友表示,自己當時就在現場,看著那么多錢在水里飄著,雖然心里癢癢卻不敢去撿,為啥呢?
因為不確定這些鈔票是真的還是假的,要是撿了假錢就鬧心了,說不定還會惹上麻煩。
很快,深圳公安局寶安分局新樂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就回應了,說已經接到報警,民警們正在火急火燎地尋找那個撿錢的男子,同時也在調查這些鈔票的來源和真偽,具體的還要看后續調查結果。
![]()
而在等結果期間,各種猜測都有,有人說,這些錢是有人不小心弄丟的;也有人懷疑,這些錢的來源不合法,說不定是贓款,撿了可就麻煩大了;還有人腦洞大開,說是有人故意扔來搞惡作劇的.......
那么,這些錢我們該不該撿,能不能撿呢?
從道德層面來講,我們從小被教育要拾金不昧,撿到東西要還給失主,要是明知道錢是別人丟的,還占為己有,那心里能踏實嗎?走在路上,說不定都覺得別人在背后指指點點。
可從另一個角度看,這錢就這么在河里漂著,不撿好像又覺得可惜,而且當時那么多人在圍觀,就自己下去撿,也怕被別人說閑話。
再從法律方面來說,根據《民法典》第314條,拾得遺失物必須歸還失主或上交警方。若金額超過5000元且拒不歸還,將構成侵占罪——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要是這些錢屬于遺失物,男子撿了卻不還給失主,那失主一旦找來,男子就得乖乖把錢交出去,說不定還得賠償人家的損失。
而且,若這些錢最終被證實是犯罪贓款,撿錢者還可能涉嫌掩飾犯罪所得罪;如果是假幣,則可能觸犯持有假幣罪。
看似是天上掉餡餅,實則處處是陷阱,所以,黑衣男子的淡定撿錢看似瀟灑,實則可能背負上沉重的法律代價。
就在大家爭論不休的時候,最新消息傳來了!
寶安區新安街道相關負責人透露,河道內散落的現金,竟然是一名精神障礙患者葉某發病期間丟棄的,目前大部分現金已經被找回,葉某也被家屬帶回去照顧。
![]()
面對意外之財時,誰都忍不住想撿,是該毫不猶豫地撿起來據為己有,還是應該堅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線,等待警察叔叔來處理呢?
在巨額誘惑前,你是選擇人性還是遵守法律?答案往往藏在撿錢人的一念之間。朋友們,要是你們遇到這種情況,你們會怎么做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