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一名警察一手制造出來的冤案,方法是他籠絡一名在職法官和一名剛剛退休的法官制造出荒唐的判決。如今,三人已皆不在人世,一位剛退休便去世了,一位沒退休就去世了,另一位勉強算是終老吧,早早地被閻王爺點名。有人說,是他們壞事做多了,有人說是做虧心事自己壓力也大,積久成疾。
這名警察名叫秦洪軒,而兩名法官就叫他們小楊和老孫吧。
受害者是位地道的農民,名叫楊寶文,他現已年過六旬,身體倍兒棒,兒孫滿堂。可是,一提那件事,那三個人,心里還在流血,因為,二十年了,他當了八年上訪戶,兩次在重大節日時被拘留,頭上到現在還頂著個“老賴”的頭銜。
警察法官聯手:硬將一個打工者弄成“合伙人”
接到楊寶文的投訴,記者著手調查此事。
故事得從2006春天說起。
這一年,身為遼寧錦州凌海市公安局一名警察的秦洪軒,不知從哪里知道,本市沈家臺鎮大雷村有個采石場,石頭質量很好,于是他二話沒說,就憑著自己的身份將這采石場承包下來。在與大雷村委會簽訂了承包合同之后,便馬上組織人馬開始采石。村里有位叫楊寶文的村民,是個在采石場干了多年的放炮手,且此人在村中還很有話語權,于是,秦洪軒便第一個將此人招了進來,雙方還簽訂了勞動用工合同,并通過楊寶文在村中招幾位采石工,王慶友便是其中一位。
一個月后的一天,天上下起了雨,王慶友便和幾個人躲在運石頭的大貨下面,這時,因下雨山上有石頭滾落,王慶友急忙從車下竄出想躲開石頭,由于動作太猛,他們的頭部重重地撞在車的底盤上,昏迷多日才醒來,后經鑒定為二級傷殘。
本來,秦洪軒為采石場承包人,在與村委會簽訂的承包合同中明明寫著,如果石場出現了安全事故,承包人也就是秦洪軒要負全部責任,與村委會一點關系也沒有。但是,此時秦洪軒卻不想攬這個責任,一是錢數不會少,二是身為在職人民警察出來做生意還出了事故,快退休了怕這個警察身份難保,于是他想出個主意,那就是讓王慶友去凌海市法院當原告打官司,并告訴王慶友,一切他全安排好了,法庭上全按照他安排的說就完了。
于是,村委會、采石場執照的法人及大貨車車主等全成了被告,介紹他去采石場干活的楊寶文當然也在其中。開始,楊寶文覺得,他們兩個都是與秦洪軒簽勞動合同的,都是拿秦洪軒工資的,當了被告又何妨?沒想到,一審判決下來后,楊寶文傻了,判決書上明明寫著他是合伙人,總共26萬的賠償楊寶文要承擔50%,共計13萬元,而秦洪軒只承擔30%,大貨車車主和本人各承擔10%。
檢察官的抗訴:剛見曙光的案子又陷黑暗
楊寶文告訴記者,他雖然沒什么文化,也不懂多少法律知識,但活了這么大歲數,在采石場混了這么多年,知道這判決書在胡說八道。
楊寶文說,判決會對自己不利他是有預判的,因為,在王慶友剛出事時,秦洪軒就找到他說:“王慶友你們是親戚,你替我全擔下來,法院和傷殘鑒定我都有人,判不了他幾個錢,然后我把你們一家子全弄到凌海市,給你們兩口子和孩子都找個工作,這樣大家都好。”可楊寶文說什么也沒干,秦洪軒當場仍下話:“不干?我讓法院讓你拿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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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兒子家中,老兩口又忍不住拿出那些讓他們心碎的判決書)
楊寶文雖然知道秦洪軒要坑他,但讓他承擔一半是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楊寶文是合伙人”。此一審判決的主審法官便是小楊,秦洪軒的代理人則是剛剛退休的原副庭長老孫。
針對此,楊寶文哪里能認可?他想馬上上訴,但是,上訴需要錢,他想到了檢察院,于是將他的證據交到了錦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一看便知這是個錯案,便馬上進行了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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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的抗訴是有成果的,在凌海市法院重審時,將楊寶文的責任從50%降到了20%,賠償金額變成5萬余元,但是,楊寶文還是不服。正當他準備上訴時,秦洪軒卻上訴了,錦州市中級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這次重審,凌海市法院又判了回去,重新認定楊寶文承擔40%的責任。
八年的上訪路:傾家蕩產只為一紙公道
楊寶文說,在法庭上,針對他是合伙人的問題,村委會、村書記、村長還有多位村民出證,證明他與秦洪軒是有勞動合同的,每月同王慶友一樣,是領工資的,但是,法庭對這些人、這么多證據置之不理,硬給他判個合伙人。
見在法院這里沒有指望了,從此,楊寶文走上了上訪這條路,省城沈陽和北京,不知道去了多少次。楊寶文說,在這些年當中,家中地不種了,家中也無人住了,他舉家借錢上訪。在上訪當中,法院要執行他,他不給錢,于是被法院打成了“老賴”,這期間,他先后兩次被拘留,都是在端午節和中秋節當中。
楊寶文說,記不住是哪一年了,省高院常接待他上訪的人告訴他說,法院判他的錢不用拿了,意在這是個錯案,但楊寶文不服,非要個一紙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來證明法院是錯的,他是無辜的,但是,這紙文書至今天也沒有拿到。
記者手記:改判個錯案咋就這么難?
在司法的宏大敘事中,一審判決本應是公正天平上精準落下的砝碼,是對事實與法律的一次嚴謹衡量。然而,現實卻常常殘酷地撕開理想的面紗,讓人們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沉重的問題:改變一個錯誤的一審判決,為何如此艱難?
類似楊寶文的事情在中國并不罕見,二十年了,一手制造這個錯案的人也早已不在人世,但是,這個錯案造成的后果是嚴重的。楊寶文說,他現在想找個工作,好一點的地方去不了,因他被拘留兩次全有案底,頭上的“老賴”帽子還沒有人給摘下來。
縱觀楊寶文的遭遇,記者忍不住要問幾個問題。首先是,這樣明顯且證據充分的案子,在這個凌海市法院怎么就能判成這個樣子,在這里,法律呢?法官的職業道德呢?錦州市中級法院怎么也能睜只眼閉只眼?難道那位秦洪軒也能左右這里的法官們?還有,身為人民警察的秦洪軒,在職之時就能出來做生意還出了事故,那這個市的公安系統有多少人在這樣做呢?這里的警察怎么這樣特殊?還有,剛剛退休的法官怎么就能在本法院為人代理案件? 楊寶文的錯案誰來平反?
在中國司法體系當中,改變一個錯誤的一審判決確實很難,但我們不能因為困難而放棄追求司法公正的努力,楊寶文在這方面的做法,似乎能看到點什么。(記者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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