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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一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就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確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全面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得到更好發揮,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得到鞏固和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堅持運用“兩個結合”,深刻把握民主政治發展規律,原創性提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理論,標志著我們黨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新的高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納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十個明確”的重要內容,確定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之一,為推進新時代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全過程人民民主清晰表明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民主觀。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指出,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始終不渝堅持的重要理念。對于什么是真正的、有效的民主,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提出“八個能否”、“四個要看,四個更要看”的標準,揭示了民主真諦,廓清了民主“迷思”。以什么樣的思路來謀劃和推進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長遠的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我們黨始終高舉人民民主旗幟的五個基本觀點:一是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二是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符合中國國情、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正確道路,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是堅持黨的本質屬性、踐行黨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四是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共同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五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關鍵是要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為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彰顯了堅定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強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信心和定力,為人類政治文明進步作出充滿中國智慧的貢獻。
全過程人民民主集中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和特點優勢。全過程人民民主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智慧和力量。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我國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形成了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建了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在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中,全體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把人民當家作主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在黨的領導下,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會主義建設,創造了舉世矚目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提升。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是保證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和監委、法院、檢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發揮作用,這兩個方面是統一的。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本質要求。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確保人民享有廣泛而真實的民主權利,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照憲法法律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摘自《〈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輔導讀本》)
來源:共產黨員網
初審:李佳月
復審:魏興瑤
終審:孟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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