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代位申請執行受讓債權, 執行時效是否中斷?
李舒 唐青林 黃紹宏
閱讀提示:執行時效是權利人依據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定期間。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期間為二年,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并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若超期未申請執行,權利人雖保有實體權利,但可能喪失強制執行力,除非存在時效中斷事由。實務中,債權受讓人申請代位執行債務人在次債務人處的債權,是否導致債務人對次債務人債權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斷?本文通過一則四川高院發布的案例對該問題進行解答。
裁判要旨
債權人申請代位執行債務人在次債務人處債權的行為,其實質為代替債務人申請執行,此時債務人對次債務人債權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斷。
案情簡介
一、涼山彝族自治州中院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486號民事判決,判決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給付衡某100萬元。衡某、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分別于2018年6月7日、6月11日簽收上述生效民事判決。
二、另案李某某與衡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西昌市法院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執行裁定,依法扣留、提取被執行人衡某在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應收服務費100萬元,并于2019年6月24日向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進行送達。
三、后衡某于2021年8月30日向西昌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該院作出(2021)川3401執1872號之一執行裁定,對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予以凍結。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提出執行異議,認為衡某于2021年8月30日申請執行已超過二年申請執行期間,應裁定不予執行并解除對其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
四、西昌市法院經審查后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2021)川3401執異73號執行裁定,駁回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的異議申請。
五、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不服,向涼山彝族自治州中院申請復議,涼山彝族自治州中院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2)川34執復1號執行裁定:一、撤銷西昌市法院(2021)川3401執異73號執行裁定;二、撤銷(2021)川3401執1872號之一執行裁定及協助執行通知書;三、不予執行(2018)川34民終486號民事判決。
六、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仍不服,向四川高院申訴,四川高院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2022)川執監208號執行裁定:一、撤銷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22)川34執復1號執行裁定;二、撤銷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21)川3401執異73號執行裁定;三、駁回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的異議請求。
裁判要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代位申請執行受讓債權,執行時效是否中斷?審理法院認為: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包括訴訟階段“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起訴”及執行階段“債權人提起代位權執行”。具體到“債權人提起代位權執行”這一情形中,債權人申請代位執行債務人在次債務人處債權的行為,其實質為代替債務人申請執行,不僅導致債權人對債務人債權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斷,同樣亦導致債務人對次債務人債權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斷。
本案中,李某某在二年申請執行的期間內,代衡某申請執行衡某在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處享有已決債權的行為,可導致衡某與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之間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斷。上述申請執行時效中斷后,因李某某代衡某申請執行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一案尚處于執行程序中,故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并未重新開始計算。綜上,衡某于2021年8月30日申請強制執行時并未超過申請執行期間。
實務要點總結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李舒律師、唐青林律師的專業律師團隊辦理和分析過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問題,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大量辦案同時還總結辦案經驗出版了《云亭法律實務書系》,本文摘自該書系。該書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戰斗在第一線的專業律師,具有深厚理論功底和豐富實踐經驗。該書系的選題和寫作體例,均以實際發生的案例分析為主,力圖從實踐需要出發,為實踐中經常遇到的疑難復雜法律問題,尋求最直接的解決方案。
1. 債權人申請代位執行前,需確保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且無爭議。為避免申請執行時效過期,建議在代位執行申請提交時同步采取以下時效中斷措施:
(1)向次債務人發送履行債務的書面通知(如律師函),并保留郵寄憑證、簽收記錄等證據;
(2)直接向法院提交代位執行申請,此舉本身即構成申請執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3)若次債務人部分履行或承諾履行,需及時簽訂書面協議或取得其確認函,以重新計算時效。
2. 代位執行中,次債務人可能提出異議(如債權未到期、已清償等)導致執行中止。此時需立即啟動代位權訴訟以固定債權:
(1)若次債務人提出異議,法院通常不予實質審查即中止執行。債權人應迅速收集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交易憑證、結算文件等,準備代位權訴訟材料,以訴訟方式確認債權并阻斷時效;
(2)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可憑生效判決直接申請強制執行,避免因執行程序中的異議拖延導致原有時效屆滿。同時,訴訟行為本身再次中斷申請執行時效,為債權實現提供雙重保障。
(我國并不是判例法國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導性案例,對同類案件的審理和裁判中并無約束力。同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實踐中,每個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將本文裁判觀點直接援引。我們對不同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并不意味著我們對本文案例裁判觀點的認同和支持,也不意味著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對該等裁判規則必然應當援引或參照。)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修正)
第二百五十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17號)
第十六條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法院判決
以下為法院在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就此問題發表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這一關于訴訟時效制度的專門規定。根據該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當然包括訴訟階段“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起訴”及執行階段“債權人提起代位權執行”。具體到“債權人提起代位權執行”這一情形中,債權人申請代位執行債務人在次債務人處債權的行為,其實質為代替債務人申請執行,不僅導致債權人對債務人債權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斷,同樣亦導致債務人對次債務人債權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斷。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受理李某某訴衡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后,李某某已對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應付衡某的服務費100萬元申請訴訟保全。因衡某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對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的已決債權,其債權人李某某代為申請執行其在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享有的上述已決債權,且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6月21日裁定扣留、提取上述債權。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李某某在二年申請執行的期間內,代衡某申請執行衡某在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處享有已決債權的行為,可導致衡某與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之間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斷。上述申請執行時效中斷后,因李某某代衡某申請執行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一案尚處于執行程序中,故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并未重新開始計算。綜上,衡某于2021年8月30日申請強制執行時并未超過申請執行期間。
案件來源
衡某與四川某物業有限公司執行監督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川執監208號】
裁判規則:生效判決判令雙方互負債務且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申請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將導致對方的申請執行時效發生中斷的法律效果,且在執行程序中一直處于中斷狀態。
案例:四川某工程公司與北川某科技公司執行監督案【最高人?法院(2021)最高法執監342號】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四川高院(2013)川?終字第 437 號?事判決除判令北川某科技公司向四川某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資金利息外,還判令四川某工程公司須同時向北川某科技公司移交工程資料及部分剩余材料、撤出施工現場等,屬于互負債務且沒有先后履行順序,原則上只有當申請執行的債權人已經履行給付義務或提出給付的,人?法院才可以開始強制執行。故四川某工程公司于2015 年 4 月 8 日向綿陽中院申請執行上述判決中的支付工程款義務,表明其對該判決中確定的己方義務無異議,進入執行程序后北川某科技公司的申請執行時效發生中斷的法律效果。之后最高人?法院又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2016)最高法?再78號?事判決,該判決在維持上述判項內容的同時,還判令四川某工程公司向北川某科技公司支付相應數額的違約金。綿陽中院以該生效判決為執行依據于 2018 年 9 月 21日恢復執行,并多次與雙方溝通確認利息、遲延履行金數額,并在(2018)川07 執恢206號通知書中對雙方互負的金錢債務進行了抵扣。北川某科技公司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斷,且直至北川某科技公司2019年4月25日申請強制執行四川某工程公司時,四川某工程公司申請執行北川某科技公司一案仍尚未終結,在此情況下,北川某科技公司申請執行并未超過申請執行時效。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時所在工作單位。
點擊查看系列文章
本期主編
執行主編 黃紹宏律師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責任編輯 法麗 微信號:17310145421
推薦書籍
我們推出的系列文章經過精雕細琢、修訂完善后,陸續集結在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歡迎購買。有部分作者反映買到盜版書,還給我們微信發來盜版書的截屏。為此我們開辟作者直銷渠道“法客帝國書店”,確保100%正版!
主編簡介
聯系我們丨專業研討丨法律咨詢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126號瑞賽大廈16/17/18層
郵箱:yunting@yuntinglaw.com
電話:010-59449968
全國知名執行法律平臺,執行及重大疑難案件專線
專注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的執行案件
電話/微信:18501328341(李舒律師)
18601900636(唐青林律師)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