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建議鄭州商品住宅下調物業費。
![]()
網友
物業管理費從交房到現在一直是2.98元/平(萬科大都會五期,位置在南四環外),對廣大普通家庭來說每年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希望領導考慮民生,切實為百姓減輕生活壓力,出臺相關標準政策,下調并約束物業公司收費問題。
官方回復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一、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的意見》(豫政〔2015〕35號)文件明確: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自此,本省非保障性住房不再由政府指導物業費價格。
二、物業費與房價及利率并不直接相關聯,物業費的產生主要包括: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等,具體以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為準。
三、根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業主大會可通過表決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以及確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
綜上,業主如對物業費收費標準有異議,應當通過本小區的業主組織召集全體業主表決后決定。
來源: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