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話說這幾天的廣東順德法院的第六法庭,堪比法律界的“明星聯賽”,寧遠喜、溫惠這樁職務侵占案,案情本身或許不算驚天動地,奈何坐在辯護席上的,是周澤、朱明勇、熊智、趙紹華律師,而對面訴訟代理人陣營,本來也是以刑事辯護著稱的許蘭亭、錢列陽、李二權律師,如此陣容,分明是華山論劍移師嶺南,各路吃瓜群眾蜂擁而至,就等著看這群律林高手如何針尖對麥芒,上演一出法庭版的“高手過招”。
經過一干吃瓜群眾的努力爭取獲得了40張(后面又加了10張)視頻旁聽入場券,本吃瓜人摩拳擦掌,準備看大咖們如何的唇槍舌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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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開始了,一上午都是被告人溫惠申請證人出庭以及陳述出庭的理由,證人名單近二十個,提到葉華能時,溫惠說葉華能必須出庭對質,因為他是兩個公司、兩個案件操縱者,如果葉華能到庭,她考慮把扣押在案的手機公開,手機里面涉及到葉華能的很多秘密,20多年來,葉華能自己不設手機通訊錄,通訊錄都是她手抄的,包括中央、省、市、區相關領導的電話號碼,還有公司的及他的家人等。(我的乖乖,把本吃瓜人的好奇心把吊起來了)。
溫惠提到相關證人時,法官幾次打斷溫惠的發言,讓溫惠不要展開,說有一些是你們個人交往的經歷,和案件有什么關系呢。溫惠強調那不是交往的經歷,如果是交往的經歷,那就要講幾年甚至十幾年二十幾年了,這是案件的起因,這些人是最重要的人證。
溫惠還在繼續詳細陳述申請證人出庭的理由時,許蘭亭律師要求發言,他說溫惠講了很多故事,是演繹,沒有事實依據。
許蘭亭律師的發言被周澤律師反駁回去:被告人陳述也是一種證據,如果說什么都需要依據,那么被告人什么都不用說了。
電光火石,可兩高手過招只亮了個起手式,第一回合就結束了,我等吃瓜群眾意猶未盡:就這?再打三百回合嘛。
02
下午庭審繼續,溫惠繼續針對庭前會議報告陳述申請證人出庭的理由以及申請要調取的證據,溫惠說完以后,法官安排訴訟代理人發表意見。
法官的話瞬間激活了本吃瓜人的脊椎骨,我腰板瞬間挺直:來了來了!精彩時刻終于要來了。
先是李二權發言:其實現在這個階段是宣讀決議后主動要求各方做情況說明的環節。本訴訟代理人需要就提前會議報告的決議向合議庭說明的只有一點。針對調取證據的相關決議中,昨天有辯護人要求開示溫惠的手機內容。今天溫惠也有提到,我沒聽清她的意見是開示還是不開示。我作為訴訟代理人,明確贊同辯護人的意見,要求在公開開庭審理中開示和本案相關的內容,尤其是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中的內容。我這里強調的是和本案案情相關,不要求把溫惠本人的其他隱私公開。在案卷里我們也看到,已經有部分寧、溫之間的聊天記錄,代理人認為可以證明二人的犯罪意圖等待查明的犯罪事實。對于報告的其他內容,以合議庭的依法決議為準,無其他要說明的事項。
另外,訴訟代理人還需要指出,目前法庭僅進行到起訴書及庭前會議決議宣讀完畢后的環節,尚未舉證質證,但是兩位被告人在發言過程當中,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對涉案部分證據進行了單方面的斷章取義式的闡述。剛才許蘭亭律師也提到了,被告人對于庭前會議的部分內容以及涉案相關人員的行為進行了無范圍無客觀的延伸和演繹,希望合議庭能夠秉持全案審查原則,在隨后的程序中嚴格引導被告人在合議庭主持之下按照程序進行發言,應當盡量避免頻繁的程序倒流,以免對案件審理造成不必要的程序錯誤。
許蘭亭律師進行補充了一下:同意庭前會議報告。被告人的說法是不是事實,是需要證據來證明的,現在都是單方的描述,法庭上的事實是法律事實。到底誰說的是真的,哪一部分是真的,我們尊重法庭裁決。
接著是錢列陽律師發言:同意庭前會議報告。(關于溫惠人大代表資格被罷免的問題)人大的系統當中出了任何問題,它不是行政機關更不是偵查機關,所以其實法院尤其是刑事法庭,司法權是不能對于立法權的行使作出裁判的,這不在裁判范圍內。如果說上級人大包括全國人大對廣東省人大的做出的決議提出了一個批示、提出了一個不同的意見,那么像這樣的一種意見是由人大系統自己糾正。或者當事人反映到檢察院,檢察院認為偵查機關所依據的人大決議作出的決定本身有問題,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進行審查,即使這樣也沒法對人大立法機關進行審查。司法權從來也沒有審判過立法權層面的東西,這是一個權力的問題。另外這個案子情理法三個方面,兩個被告大量講了他們和葉華能之間的歷史的交往,但是情的評判是道德、理的評判是常識、只有法的評判是法律。無論他們的交往是什么,本案起訴指控的這兩起事實是不是構成,這涉及到定性,所以這些證據我認為是法庭要真正核查的東西。至于案件背景的情況,是將來法庭酌情考慮的一個問題。
關于偵查中的立案書等等程序,程序有瑕疵和程序無效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不是說有瑕疵或者有不足就立刻應該作廢,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有瑕疵和無效不能混為一談。
最后是李曉琤律師發言:同意庭前會議報告的內容。法庭給了充分的時間,對于本案是否存在非法證據需要排除進行全面的審查,程序正當合法。我們也關注到公訴人在庭前會議前做了大量的補充偵查工作,包括親歷性的核實有關證人證言、調取取證過程中包括行車記錄儀等證據、詢問辦案人員了解情況等等。我們同意公訴人在排非程序中對該問題的意見,不存在非法證據。同時,我們還關注到法庭在庭前會議中已經發現有需要重新調取的證據以及重新鑒定的內容,均依法履行的職責,予以了調取和專門委托重新鑒定,使得案件的事實得以進一步查證。
訴訟代理人認為,法庭在本案中已充分關注和最大限度滿足了各方提出的程序問題及訴求。我想這也是異地管轄的意義和價值,由獨立客觀的另一方和司法機關對本案進行全面的新的審視,從而做出公正的處理。關于事實的認定還有證據的呈現,我們期待在進入實體審理之后,通過出示證據來予以全面的呈現。
最后,非常贊同前面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在庭審的程序當中雖然每方都有合法發言、依據自己的職責發言的內容,但是希望在法庭的指揮之下,能夠按照程序來,在哪個程序做哪個事情,不要混淆甚至程序倒流。
訴訟代理人發表完意見后,下面就是辯方火力全開的發言。
先是朱明勇律師發言:提醒合議庭注意一個程序性的問題,你們可能沒有注意到,或者是你們感受到了但感覺很好,就是四名訴訟代理人的前面三名,本質上首先強調的并不是對庭前會議報告的意見,而是批評你們的程序違法或者是不適當,對庭審指揮是提出了批評或引導,但是你們沒有注意到。另外最后一名訴訟代理人是對你們的工作進行了表揚,而不是對庭前會議報告的內容發表實質性意見。
之所以這個案件復雜,是因為有那么多的公檢法官員在背后干預,導致案件從梅州被移送到順德。如果到了順德,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還可以一次又一次打斷被告人的發言,這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然后訴訟代理人可以一個又一個地指示、要求法庭怎么去審理和安排庭審的進展,這也是極其罕見的,仿佛讓我們看到了葉華能的代理人在這個法庭上依然可以左右順德法院的庭審安排,這是極其可怕的,而你們卻感覺很欣慰。
接著是熊智律師發言:訴訟代理人,特別是剛才李律師的發言,行使的是司法的監督權,不是人民的監督權,他在指責并指正合議庭程序上有諸多的錯誤。這不是一個訴訟代理人的權利。法庭居然準許了,用朱律師的話說很欣慰,這一定要重視。如果那些話是被告人說出來的,你們會立即馬上打斷,可是你們的欣慰讓他說了很長時間,這是我們有目共睹的。李律師提到同意我提出的開示手機,但只能開示寧遠喜、溫惠的對話,同時又說了要節選。我不認同,我認為要開示就全部開示。我們要挖腐敗,要把根挖出來,否則春風吹又生。我一直主張開示手機,因為這是個誣告案。
另一個代理人律師談到的“講故事”,可是這個案件就是一個又一個荒唐的故事形成的。你得讓他講清楚這個故事,我們看看這個故事是誰在做編導。寧遠喜溫惠他們只是參與,這個故事不是他們炮制出來的。這個故事是背后的那些官員和商賈彼此腐敗裹挾,一起編造出來的,你得讓寧遠喜溫惠他們講。同時,法庭準許代理人在被告人發言時打斷他發言的情況下,又要求被告人嚴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加以講解。他是一個被告人,一天法律都沒學過。他在講述事實的時候沒有用法言法語,沒有按照我們所熟知的程序來說,這才叫真實。他如果按照我們的程序來說,那叫臨時背誦。所以他說得如此流暢、如此真誠,他說的是事實。你們居然對事實不感興趣,只對書面的那些證據、證詞感興趣,不知道證據、證詞怎么來的嗎?被騙來的呀!這是我一定要說的。
另外,關于錢律師說到的“人大罷免不是本案能夠解決的”,說得非常正確。但是,人大的罷免出現了問題的時候,由于我們國家沒有憲法法院,你必須把它終止下來。停下來之后,解決了這個問題,你才有權力往后面審。但合議庭于當前處理的方法是,硬著頭皮往下審。有關《代表法》《選舉法》出現的問題影響了本案的公正審理,影響了本案的程序的時候,才是需要請示領導的時候。但本案其他環節都在說我要請示領導,我們閱個卷、看個電子卷宗,都要請示領導,但是這么大的事,你為什么不停下來去請示領導先解決呢?所以關于人大罷免的問題,應當中止審理,請示完畢,獲得完整的結果之后,才能再開啟后面的程序。
還有法庭要求被告人必須按照法庭程序來進行,但你為什么一次又一次違背程序呢?你讓代理人向偵查人員發問,你說你錯了;你在關門程序當中把公開審理的程序用了,又是錯了。你現在讓他們來按照法律程序來做事兒,這是你在州官放火,他點一個燈都不可以。這樣的審判,你們覺得內心過得去嗎?
緊跟著是周澤律師發言:合議庭、訴訟代理人針對溫惠發言的一些內容好像有疑問,比如說在發言過程中講到證據以及一些問題,說現在不是質證階段,我覺得這個認識是錯誤的。溫惠講這些內容的時候,實際上是想說明自己申請某個證人來出庭的一個理由,要求調取某項證據的理由。她在發言過程中看似是提出一個申請,實際上是對之前提出的申請被駁回的決議提出異議。庭前會議講過以后,你們沒有接受,駁回了,可能我把我的理由再講一下,讓你們再思考一下我講的有沒有道理,旁聽民眾聽一下他講的有沒有道理,你不調取這些證據、不通知這些證人出庭有沒有道理。其實庭前會議和公開開庭之間的功能就是這樣的分別,我之前說的你沒接受,也不能說開庭了我就不能說。我覺得這是認識上的一個錯誤。
至于溫惠講到那證據那些內容,如果他不講這些證據的內容,我們怎么知道這個證人的證言前后是不是有矛盾,與實際是不是相符?我們對他有沒有異議,異議體現在哪里?她講這個證據要調取,講到了自己親歷的事實,都是想說明我們該調取某個證據。我覺得這是完全正當的,但是基于誤會、誤解,總是一再打斷她,除了法庭打斷,訴訟代理人好像也有這種不解。但是她是有權利這樣講的,只有她充分的講了,我們才能夠判斷我們不要求證人出庭有沒有道理,不調取這些證據有沒有道理。我希望下面還繼續讓她講,因為她就是針對你今天會議的報告來講的呀,因為之前她沒有針對的對象。
至于說溫惠講的,你說繞太遠,其實這東西我們想多了,一開始好像繞遠了,但溫惠說馬上她就繞回來了,講到后面,真的就回來了,講的就是溫助民、張小蘭為什么應當出庭的事情。我希望能夠充分保障他們說話的權利。
03
好家伙!光是圍繞一個庭前會議報告,雙方就殺得這般天昏地暗,刀光劍影交擊,上演了“華山論劍之法律特別版”,訴訟代理人穩如泰山,句句不離程序正義,辯護人劍氣縱橫,刀刀直指潛在冤情與程序隱患,這辯論要是放到金庸的武俠小說里,此刻已是劍氣縱橫,內力激蕩,旁聽席的瓜子皮都該被大佬們強大的氣場給震飛了。
這瓜可以說是吃得驚心動魄,回味無窮,庭前熱身已是火星撞地球,我簡直不敢想,等到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環節,那得是多大型的“法理武林爭霸賽”,我等吃瓜群眾,且備好小板凳和降壓藥,靜待下一回合更勁爆的“名律對壘”場面。(內心獨語:審判長你可千萬別攔著這些大咖們唇槍舌劍,吃瓜群眾就愛看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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