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武術教練帶12歲女孩開房,該教練會被如何處罰?涉事賓館也會被一同處罰嗎?澳門都市報法律顧問葛樹春對此進行了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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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樹春說,首先先明確的告訴大家,和不滿14周歲的女孩發生性關系,不管女方是不是自愿,都按強奸罪來處理,而且還要從重處罰。
在這個事件里,女孩才12歲,很明顯就在刑法著重保護的幼女范圍內,所以這個教練的行為已經涉嫌強奸罪了,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最高可處死刑!
根據新聞報道顯示,受害者可能不止一個。如果最終查清楚,他和多個不滿14周歲的女孩發生了性關系,他的行為符合我國刑法第236條“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加重情節。
我國刑法第236條明確規定,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說,這名教練最高可被處死刑!
另外,因為這名男子是武術教練,利用教學的身份和孩子對他的信任來犯罪,這種利用特殊身份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行為,主觀惡性特別深,在量刑的時候也會被著重考慮,肯定會往重了判。
再來說說涉事賓館!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旅館接待旅客住宿的時候,必須要登記,登記的時候要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還要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
如果賓館沒好好履行這個登記義務,比如讓沒帶有效證件的未成年人住進去了,或者沒核實清楚入住人員之間的身份關系,那就可能會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旅館、賓館、酒店這些地方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起入住的時候,得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情況
要是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必須馬上向公安機關報告,還要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如果涉事賓館在接待這個教練和12歲女孩的時候,沒做到這些,沒對他們這種可疑的關系提高警惕,也沒向公安機關報告,那肯定就算是沒盡到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同樣會受到嚴厲的處罰,甚至女孩的家長有權要求酒店賠償。
葛樹春強調,其曾經介入一起十二歲女孩被三男子在賓館輪流發生關系案件,涉事賓館就被女孩的家長起訴要求賠償,并且法院最終判酒店賠償女孩的家長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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