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廣州軍區黨委開會,作為軍區政委兼黨委書記的劉興元提出,要軍區領導干部的家屬轉入部隊任職。對于這樣的情況,是否每個大軍區都在執行不得而知,但廣州軍區決定這樣做,原因是因昆明軍區政委譚甫仁夫婦被遇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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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被刺原因或許有多方面因素,總的來說有個人原因,也有時代背景下的因素。總之,廣州軍區希望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同類事件的發生,加強軍區領導班子以及家屬安全情況。
至于哪些干部家屬符合轉入軍隊的要求?是軍區常委班子,還是范圍在大一些不得而知。但作為軍區司令員的丁盛沒有讓妻子轉入部隊,或許認為這樣并不好,如何面對其他干部家屬,畢竟轉入部隊的人員不多,不是只要是干部就可以。這其實在形勢“特權”,作為司令不能這樣干,影響不好,別人背后難道不議論嗎?
丁盛雖然是軍區司令,可在軍區黨委排名在劉興元之后,人家是黨委第一書記,是拍板決定的人。如果軍區常委大多數同意,他反對不反對都沒有意義,但能做得是不讓妻子轉入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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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丁盛回憶:1973年12月,他調離廣州軍區后,妻子暫時沒有一起調去,軍區將其轉入部隊工作。當丁盛在南京軍區安排妥當后,組織將妻子調去南京軍區工作,擔任軍區政治部宣傳部副科長,相當于副團職。在此后的工作中,又調任南京軍區俱樂部副政委。在1974年,又被轉入地方工作。
盡管妻子在軍隊一段時間,擔任過團職,可級別并沒有提拔,甚至被他壓下來。
1952年,軍隊評級后,軍人薪金按照軍級來發放,從1955年到1965年。1965年軍銜取消,軍級改為行政級別,像丁盛過去是正軍級,按照行政7級待遇,此后他提拔為大軍區副司令、司令,但行政等于是7級。行政等級在那時候基本上不動,但職務可以晉升。有些干部1965年評為行政14級正團職,可能多年后成為軍職,甚至大軍區職務,但依然拿行政14級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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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妻子在新中國剛成立就是排級干部,后轉入地方擔任過校長,行政等級一直是20級,而是多年過去,級別還是根據國家統一提及改為行政18級,每月拿一百出頭的工資。按照她正常的晉升,至少可以再提升一兩級,但被丁盛壓下來。
1977年,丁盛去職后,家里陷入困境。到八十年代,丁盛按照團職待遇離休,每月拿150元,而她妻子113元,屬于副營級。丁盛在晚年回憶,對壓低妻子待遇也有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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