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 近期,江蘇鹽城夫婦購買爛尾樓案被納入人民法院案例庫,成為全國法院審理類似案件的參考依據(jù)。
最高法亮明態(tài)度:對于爛尾樓,退房退款,而且房貸還不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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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
2021年12月,原告陸某、張某千滿心歡喜地和鹽城某開發(fā)商簽下《商品房買賣合同》,想著貸款買房,未來可期。誰能想到,等來的不是新房鑰匙,而是樓盤爛尾的噩耗。
忍無可忍的他們把開發(fā)商和銀行告上法庭,要求:
1、開發(fā)商返還首付款及利息;
2、開發(fā)商承擔(dān)剩余貸款本息償還責(zé)任;
3、開發(fā)商賠償已還貸款本息及違約金。
法院硬核判決:
法院這次的判決,堪稱教科書級!已被納入人民法院案例庫,成為全國法院審理類似案件的參考依據(jù)。
最終判決:
1.解除購房合同與貸款合同;
2.開發(fā)商返還銀行剩余貸款本息;
3.開發(fā)商向購房者返還首付款 43.37萬元及利息、已還貸款本息19萬余元,并支付違約金1.18萬元。
判決意義:
照亮爛尾樓維權(quán)之路這個判決簡直是“平地一聲雷”!它直接明確了“爛尾樓”購房者可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按揭貸款,由開發(fā)商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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