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外籍電競選手不正當交往,大連一女生被開除并公布全名,學校可以公布當事人完整姓名嗎?女生能起訴學校侵權嗎?
首先我認為學校的這種做法非常的不妥,如果因為公開女生的姓名造成嚴重的后果,學校必須應當為此承擔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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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說學校能不能公布當事人完整姓名。按照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而且一般得征得個人同意,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此事中,學校在擬處分階段,既沒征得女生同意,就直接把她全名公之于眾,很明顯違反了這部法律對個人信息處理的相關規定。
從我國《民法典》角度看,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私密信息受法律保護,女生和外籍選手交往這件事,哪怕真有不當之處,也屬于私人生活和道德判斷范疇,具有高度隱私性,學校沒權利這么直白地把她名字公布出來,這妥妥侵犯了女生的隱私權。
再講講女生能不能起訴學校侵權,我的答案是完全可以!
從目前情況看,學校公布姓名的行為已經侵犯隱私權,女生有充分理由起訴,且有權追究相關人員濫用職權的法律責任,有權要求或者控告對公開女生姓名的這種行為予以追究責任(包括指揮者,指使者和實施者)。
而且,我認為學校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也存在很大問題。我發現《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規定了八類可以開除學籍的情形,像違反憲法、刑事犯罪、嚴重作弊等!但此事中,女生與外籍選手交往這件事,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條。
女生既沒有擾亂校園秩序,也沒侵害他人權益,學校用“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就開除學籍,缺乏法律依據。
我認為,學校公告存在援引法律條款錯誤,適用條款、情形不當等問題。既然處分決定都不合法,學校還大剌剌公布女生姓名,女生起訴學校侵權,合情合理合法。
最后,我認為,學校本應是教書育人、保護學生的地方,可在這件事上,學校不僅沒保護好自己的學生,還在女生已經遭受隱私泄露、被人惡意炫耀親密照傷害的情況下,落井下石,公布她的姓名,把她推向更難堪的境地。
學校這種行為,不僅讓女生承受巨大精神壓力,學業中斷,未來的發展也蒙上陰影。希望學校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也希望相關部門能介入調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作者:葛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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