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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思琪最后被關的廁所
這是執劍人的第六十四篇原創
五年半牢飯換一條命
值不值???
生父伙同繼母虐殺12歲女兒
喂1600片瀉藥
針扎會陰、逼吃糞便
法院竟認定從犯,僅判五年半!
當親生父親淪為虐童兇手
死刑判決的缺席正在挑戰人性和認知的底線
——司法,你到底在保護誰?
1
12歲幼女被針扎會陰、剃頭、逼吃糞便虐待致死
兇手不判死刑怎服眾?
2023年12月22日,一直哭喊的劉思琪沒了動靜,歿年12歲。
兇手是她的繼母許金花和生父劉江。
劉江和許金花再婚后,兩人長期對劉思琪實施虐待和傷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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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許金花對包括劉思琪在內的三個孩子(養子/女,均與許無血緣關系,另有一名孩子年紀較小沒有被虐待)實施毆打、辱罵、餓肚子、逼吃屎尿,刀砍以及用針扎舌頭、指甲縫、會陰部等行為。許金花甚至曾用推子將劉思琪剃成光頭,后逼其吃下“50口雞屎”。多名村民提到,劉思琪的腰部曾被開水燙傷,腰間鼓著大片水皰。還有人看到劉思琪酷暑天在院子里罰站,渾身赤裸,只穿一條內褲。
此外,劉思琪因長期挨餓、被禁食,不得不四處盜竊食物。報道中寫道,“這個女孩身形消瘦,‘像根筷子一樣’,臉頰深陷,一雙大眼睛因營養不良顯得尤為突出。額前碎發參差不齊,身上經常有傷痕。”
最令劉思琪絕望的是,她多次離家出走求助,甚至到派出所報警,但不是被家人尋回,就是被派出所勸返。村委會多次上門調解,也沒有改善她的處境,反而每一次都會迎來變本加厲的毆打。
直到2023年12月5日,在持續了長達17天的虐待后,劉思琪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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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判決,許金花犯故意殺人罪和虐待罪,系主犯,執行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劉江犯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系從犯,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許金花和劉江對一審判決不服,均上訴二審。
目前二審尚未開庭。
2
“消失”的隱形人生父:沒親自動手就不是殺人?
由于看不到判決書原文,我們只能從“南方周末”的報道中看到只言片語。
劉江沒有直接毆打劉思琪致死,但是他也是兇手之一。
其不僅幫助許金花虐待劉思琪,甚至鼓勵許金花實施虐待行為。在劉思琪生前最后的17天內,劉江與許金花同謀給劉思琪喂瀉藥。
但是,法院僅僅認定劉江是幫兇,甚至沒有殺人的故意,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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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員認為,劉江不僅有殺人的故意,而且是本案的正犯,與許金花應當承擔相同的刑事責任,對二人均應當處以死刑。
第一,從刑法理論上說,沒有實施犯罪行為不代表其就是從犯。正犯是指對違法事實起支配、控制等決定性作用的行為人。
也就是說,是正犯還是從犯,不是看行為人沒有以身體舉動實施犯罪行為,而是看行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
畢竟,如若司法僅以物理動作量刑,無異于縱容"借刀殺人"的陰謀家。
劉江可能沒有直接實施導致劉思琪死亡的毆打行為,但是,作為劉思琪的生父,其明知道許金花有暴力傾向,并對劉思琪有長期的、慘無人道的虐待行為,不僅不加以制止,甚至鼓勵許金花“打死她”“吃死她”“你放著她跑出去不要管,希望她死在外面”等,可見劉江對許金花的犯罪行為有積極作用。
此外,無論是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在劉思琪最后的14天里,劉江對許金花行為的支持和許可,都是許金花實施犯罪行為的前提和導致劉思琪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劉江在犯罪中的作用應當等同于許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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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從罪名的認定上說,劉江是殺人的故意,而不僅僅只是傷害的故意。
首先,常識上看,劉思琪手腳被割傷,扎傷,鞭打,頭部撞墻,開水燙,毆打后腦勺,刀砍,針扎舌頭、指甲縫、會陰部,村民都看到了“渾身血跡斑斑的劉思琪躺在地上渾身抽搐”,意識到會把孩子打出來問題;判決書都寫明“劉思琪是在營養不良的基礎上,因外傷及外傷后的化膿性感染、饑餓、寒冷等因素致急性循環功能衰竭死亡”。這么外顯的傷害,劉江作為生父難道不知情,難道意識不到劉思琪正處在危及生命的虐待之中?
劉江和許金花的家只有九十平方米,住了劉江、許金花、四個孩子以及劉江的父母八口人,難道只有許金花和被虐待的孩子知情?大概是連劉江的父母都默認了這種做法吧。
只要許金花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殺死劉思琪,那劉江必然也可以意識到。
其次,從疑點看。以下這段話,越看越像“弄死”養子不行,所以弄死“劉思琪”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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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人懷疑的是,在劉思琪最后的17天內,劉思琪長期被禁食而營養不良,同時又被不斷毆打、虐待,身體恐怕早就虛弱到生死邊緣,劉江又與許金花一同網購1600片瀉藥,每天給劉思琪服用20片,這難道不是明顯的殺人故意?
判決書載明劉思琪死于"外傷感染合并饑餓",但劉江網購瀉藥的記錄、劉思琪長期營養不良和傷痕累累的現實處遇,全部指向蓄意謀殺!如果簡單地剝離瀉藥與死亡的因果關系,和毒藥從投毒案中抹去也沒有太大的區別。
3
請改判劉江死刑立即執行
如果點評此案,觀察員只想說
“毫無人性、慘絕人寰”。
判處劉江五年有期徒刑,也就是再有三年半,劉江就可以出獄,表現良好說不定兩年多就出來了。
這種結果,無法令人接受。
當然,法院的裁判可能是考慮到劉江尚有父母需要養育,因此網開一面,不至于使劉江的父母老無所依。
但是,正如觀察員前文提到的,劉江的父母也是虐待的知情者,并不無辜,每一個沉默的“幫兇”都應當被譴責。此外,劉江的父母的養老問題,應當是社會福利制度來負責,而非司法來負責。難道無子女者就無法養老?
綜上,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要求改判劉江故意殺人罪,并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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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是虐童者的幫兇;妥協,是司法者的失職!
劉思琪的尸骨未寒,許金花的死刑判決未定,而劉江——這個親手遞出瀉藥、笑著看女兒咽氣的生父,竟可能三年半后走出監獄!
轉發追問:正義何時到來?
#生父喂瀉藥虐殺女兒# #劉江五年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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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1376號觀察員
校對 / 福岡第一深情
編輯 / 阿竹
圖 / 網絡&即夢/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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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盡人間不平事
我們都是
這個世界的執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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