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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著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后的遺產爭奪戰,有一個爭論火了起來,甚至登上了熱搜:“私生子”憑什么能繼承遺產?
憑什么?憑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1條明文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得歧視。第1127條進一步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無遺囑情況下可直接參與法定繼承。
換句話說,非婚生子女只要能證明與被繼承人有親子關系,就能依法繼承遺產。這就是宗慶后那三個非婚生子女爭奪財產最大的依仗。
然而這一法條遭遇了廣泛質疑。法律規定就合理嗎?很多網友為宗馥莉鳴不平。
質疑者認為,這個旨在保護非婚生子女繼承權的法律侵犯了婚生子女權益,鼓勵了婚外情,對婚姻制度造成了嚴重破壞。
真的有那么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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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這場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的爭論,實際上是一場關于進步主義與保守主義的爭論。
在進步主義者看來,主張人人平等,維護個體權益尤其是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權益,才是現代文明觀念。
而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正是進步主義的產物。
其背后的核心觀念就是兒童權利本位——子女不應為父母的行為承擔后果。
這一原則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精神,《兒童權利宣言》強調“一切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享受同等社會保護”。
而DNA檢測技術的成熟也讓確認親子關系變得非常容易,這就讓血緣關系取代婚姻形式成為親子關系的核心。
然而在保守主義者看來,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對傳統婚姻制度造成了巨大沖擊。
首先是婚姻的經濟價值被稀釋。傳統婚姻被視為財產整合與傳承的保障,但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削弱了婚內生育的“排他性收益”。
有調查顯示,23%的年輕女性因該政策考慮“不結婚只生子”,她們認為這樣做既可以擺脫婚姻帶來的困境(如夫妻關系、婆媳關系),又能夠保留財產繼承權。
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對傳統婚姻制度的另一個沖擊是權利與責任失衡。
婚內配偶需承擔共同債務、贍養義務及婚姻約束。而婚外配偶則可通過非婚生子女繼承權間接享有同等權益,卻無需承擔相應婚姻責任,導致權利與責任不對等。
而這種權責不對等,又進一步刺激了人性貪婪,“借子奪產”成為可能策略。有律師指出,部分人利用“母憑子貴”實現階層躍遷,這進一步動搖了傳統婚姻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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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存在巨大爭議,因此它的確立也是十分晚近的事情。
法國在1972年修訂《親子關系改革法》,廢除了“私生子”概念,賦予非婚生子女完全平等繼承權,同時確立贍養義務對等原則。
美國則在1973年頒布《統一父母身份法案》:取消“非婚生子女”分類,所有子女統稱“child”,繼承權完全平等。
而日本表現得相對保守。他們長期保留明治時期的不平等條款:非婚生子女所能繼承的財產只有婚生子女的50%。
直至2013年,日本最高法院裁定該條款違憲。但在違憲判決后,僅有61%民眾支持平等繼承,保守派指責判決“助長不倫風氣”。
相比之下,中國在非婚生子女平權問題上可謂遙遙領先。
1950年我國第一部婚姻法便規定:“非婚生子女享受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視。”
這當然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先進性,其核心任務之一便是打破封建宗法倫理。
傳統中國以“宗祧繼承”為核心,非婚生子女長期處于繼承權邊緣化地位。
比如元代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所能繼承財產只有婚生子女的四分之一,到了明清,這一比例變成了二分之一。
但在爵位繼承、祭祀儀式、家產管理等象征宗族身份的權利上,非婚生子女始終受到排斥。
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徹底否定儒家的“血緣正統論”,將親子關系從“婚姻合法性”中剝離,代之以血緣事實與兒童權利本位。
當然,這一觀念的確立,也借鑒了蘇聯老大哥的司法實踐。1926年,《蘇俄婚姻家庭法典》確立“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權利平等”,成為社會主義法系的標桿。
而同時期的西方國家仍受宗教倫理束縛。比如英國同樣在1926年頒布的《準正法》只是有限承認繼承權。法律規定非婚生子需經父母結婚才能獲得繼承權。
但是耐人尋味的是,蘇俄法律在1944年反而出現倒退,對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重新作出區分。
其背后的直接原因是二戰帶來的人口巨大損失和經濟崩潰。
這使得蘇聯既迫切需要人口繁衍又無力承擔大規模單親補貼,所以只能用這種方法將人們重新趕回婚姻。
而根本原因則是斯大林主義的保守轉向:1936年蘇聯已禁止墮胎,1944年法令進一步將家庭重構為“國家穩定的細胞”,強調婚姻的神圣性。
俄國非婚生子女繼承權直到1990年才重新確立。但1944年法令的影響卻是長期的——2020年民調顯示,有32%的民眾認為非婚生子女“低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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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俄國的民調還是日本的民調,都顯示出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問題存在巨大爭議。
而這一次宗慶后遺產爭奪案所引發的輿論討論,也證明這樣的爭議在中國同樣存在。
這或許可以看作是這些年進步主義狂飆突進帶給保守主義的情緒積壓,借由某一個案件猛烈爆發出來。
就如同當年美國的羅伊訴韋德案,賦予了女性墮胎權,但同時也激怒了美國福音派信徒,他們把持保守主義觀念的里根選上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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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批準同性戀婚姻合法,再一次激怒福音派教徒,這成為特朗普當選總統的重要原因之一。
反過來特朗普2020年敗選,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把反對墮胎的保守派大法官巴雷特送進了最高法院,結果得罪了占選民比例26%的育齡女性。
但是美國最高法院仍然推翻了羅伊訴韋德案,把判定墮胎是否合法的權力下放給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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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女性墮胎權的反復拉鋸,就能看出很多觀念上的問題并沒有標準答案,保守主義與進步主義會根據自身利益或(他們認為的)公共福祉反復拉扯。
但這些年來,人類社會的發展趨勢還是趨向于進步主義,而代價則是婚姻和家庭正在趨于瓦解。
在歐洲,各國政府正在越過成年男性,直接向婦女兒童提供補貼,政府所扮演的“公共父親”正在取代傳統家庭中的父親。
比如在北歐國家,非婚生育率超過50%,為之兜底的則是高福利待遇(如全民育兒津貼),高福利剝離了婚姻與生存資源的強關聯。
而在美國,婚姻本身都面臨著困境。34歲以下的未婚成年人占到了46%,29歲以前結婚的年輕女性不到20%。人類幾千年來的婚姻制度貌似走到了盡頭。
但我們也應該看到,能夠保障進步主義不斷進步的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福利。因此進步主義的發展與國家經濟的持續繁榮正相關。
可一旦經濟下行,公共福利便會成為整個國家的負擔,政府就需要家庭重新承擔起撫養和贍養的責任。
而這個時候保守主義觀念就會回潮,美國國務卿盧比奧就曾公開表態:“把孩子和整個家庭拉出貧困泥沼的最好辦法,不是福利,而是婚姻。”
有意思的是,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盡管看上去屬于進步主義觀念,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是將社會責任內化回家庭。
保障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可迫使生父母承擔撫養責任,從而降低公共成本,減少社會負擔。只不過是以沖擊傳統婚姻制度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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