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晚,遼寧朝陽大凌河景區,一場荒誕的“對峙”撕開了城市文明的遮羞布——一支百余人的老年暴走團,身著刺眼的紅白服裝,如鋼鐵洪流般橫亙在道路中央;兩輛消防車、一輛救護車閃爍著冷光,在逼仄的通道中進退維谷。僵持近2分鐘后,救護車被迫退讓,暴走團卻以勝利者的姿態昂首前行。這一幕,被路人手機定格,更被時代刻刀鐫刻進公共治理的恥辱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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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非偶然的個體失序,而是一場蓄謀已久的規則屠殺!
暴走團成員振振有詞:“車輛未拉警報”“備勤非緊急任務”——他們將法律條文拆解成“技術性漏洞”,將“緊急任務”的明文規定曲解為“選擇性遵守”的遮羞布。可他們忘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基石,是“公共安全至上”的鐵律!消防車與救護車,即便處于“備勤”狀態,也是城市安全的“移動堡壘”,是萬千生命最后的防線。暴走團以“非緊急”為由拒絕讓行,無異于在火災現場阻攔消防員接水,在急救室前搶奪醫生手術刀!
更令人膽寒的是,這支暴走團早已不是“自發健身”的烏合之眾。十年歷史、數百成員、企業贊助、廣告旗幟——他們已蛻變為一個組織嚴密、利益交織的“準商業團體”。當個人責任被集體掩埋,當“我弱我有理”的道德綁架披上“老年健身”的外衣,規則便成了任人揉捏的橡皮泥,公共秩序淪為群體私欲的祭品!
法律的天平,在暴走團面前搖搖欲墜。
特種車輛通行權的邊界,本應如刀刻斧鑿般清晰。可“備勤”狀態是否屬于“緊急任務”?法律條文的模糊地帶,成了暴走團鉆營的“后門”。即便退一步說,即便備勤車輛不享有優先權,暴走團占據道路中央、阻礙其他車輛通行的行為,也早已觸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紅線——“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可對組織者處以警告或罰款;情節嚴重者,甚至面臨拘留!
但現實呢?面對白發蒼蒼的“違法者”,執法者往往陷入“法理與情理”的兩難:重罰,怕被扣上“不尊老”的帽子;輕放,則規則淪為廢紙。于是,“批評教育”成了萬能藥方,“下不為例”成了口頭禪。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當違法成本低如塵土,當“法不責眾”成為共識,暴走團的囂張便有了滋生的土壤——今日敢攔消防車,明日就敢堵救護車;今日在景區橫行,明日就敢上高速“暴走”!
暴走團的狂歡,是老齡化社會治理的“照妖鏡”。
一邊,是老年人對健康生活的渴望如野火燎原:社區健身設施陳舊如古董,專業場地稀缺似珍寶,他們只能涌向公共道路,用暴走對抗衰老;另一邊,是部分群體對規則的蔑視如洪水決堤:從廣場舞噪音擾民到暴走團占道“封路”,他們將“個人權益”無限放大,將“公共利益”踩在腳下,甚至以“年齡優勢”進行道德綁架——“我們老了,你們就該讓著我們!”
破解困局,需雷霆手段與春風化雨并舉:
短期看,執法必須長出“鐵齒銅牙”! 交警部門應明確占道行為的處罰標準,對屢教不改的團隊負責人依法追責,讓“批評教育”升級為“真罰實管”;媒體需掀起“避讓特種車輛”的宣傳風暴,用典型案例敲碎“法不責眾”的幻想,讓規則意識如鋼釘般釘入人心!
長期看,資源供給必須打破“僧多粥少”的僵局! 政府應規劃非高峰時段的專用健身路線,開放學校、企業場地供老年人使用,讓暴走團從“馬路殺手”回歸“健身團體”;社區需組織交通法規講座,將規則教育納入老年活動中心的基礎服務,讓“守規則”成為老年生活的“必修課”!
技術賦能,更要成為“規則守護神”! 借鑒杭州“城市大腦”經驗,用大數據預測暴走團活動高峰,動態調整景區車輛通行方案;在關鍵路段安裝智能監控,對占道行為實時預警,讓“人工干預”變為“科技制衡”,減少沖突爆發的火藥桶!
暴走團事件,撕開了文明社會最痛的傷疤——當個體權利如脫韁野馬狂奔,當群體責任如風中殘燭搖曳,我們究竟該何去何從?
老年人追求健康生活的權利,是文明社會的溫度;但這種權利,絕不能以犧牲他人權益為代價!當健身隊伍變成“移動路障”,當廣場舞音樂覆蓋居民樓,所謂的“活力風景線”,便成了城市治理的“毒瘤”;所謂的“老年健身”,便成了對公共文明的公然挑釁!
真正的文明,不在于群體規模的壯大,而在于對規則的敬畏;不在于口號喊得震天響,而在于行動上的自我約束。暴走團若想贏得社會尊重,必須從“自發組織”轉向“自律團體”——明確活動邊界,規范成員行為,主動配合管理,用行動證明:老年生活,可以是文明的風景,而非野蠻的鬧劇!
這起事件終將平息,但它留給時代的警鐘,必須長鳴!當我們在討論“該不該讓行”時,更需追問:“如何讓規則成為所有人的信仰?”答案,藏在每一次對公共利益的堅守中,藏在每一份對他人權益的尊重里,更藏在每一個群體從“自我中心”到“共生共榮”的覺醒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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