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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New York Times
利維坦按:
2018年,瑞士通過了“活煮龍蝦違法”的相關法案,曾引發了一陣公眾的熱議。因為有研究表明,像龍蝦這樣的甲殼類動物或許能感受到疼痛。因此,為了避免龍蝦在死前遭受到痛苦,應該用更人道的方式讓其死亡。這似乎是在說,如果我們要定義“意識”(consciousness),“痛感”是其中的一項衡量指標——但這又牽涉出一個問題:龍蝦的所謂痛感,是類似于我們人類的痛感,還是說僅僅是一種條件性反射行為?
今天的文章為這個主題提供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視角:當我們問“機器人、蜜蜂或嬰兒是否有意識”時,這其實不是一個關于知識的問題,而是一個語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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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僅是人工智能系統引發了關于意識的問題——合成生物學的產物也同樣如此。近年來,研究人員發現了如何培養“大腦類器官”(cerebral organoids)——這是一種源自人類多能干細胞或(最近)人類胎兒細胞的自組織三維細胞系統。越來越多的大腦類器官被融合在一起,形成所謂的“組裝體”(assembloids),即由多個互相作用的大腦類器官構成的復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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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人類前腦回路的組裝體示例圖像。? Sergiu Pasca
例如,斯坦福大學塞爾吉烏·帕斯卡(Sergiu Pasca)的實驗室就創造出一個模擬人類脊髓丘腦通路的組裝體,該神經回路對身體向大腦傳遞感官信息至關重要。那么,這個組裝體僅僅是在模擬感官信息的生成與傳遞過程,還是說它可能實際上具有屬于自己的意識體驗?
盡管有關組裝體與人工智能系統是否擁有意識的問題是新穎的,它們卻是一個古老問題的變體:什么樣的實體具備意識的能力?
如今,人們普遍認為哺乳動物和鳥類是有意識的,但對于魚類、爬行動物、兩棲動物、頭足類動物或昆蟲是否有意識則仍無定論。甚至在人類自身內部,關于意識分布的問題也同樣引人關注。例如,長期以來,人們爭論意識是否自出生起(甚至在出生之前)就已經存在,抑或是要在出生數周、甚至數月之后才逐漸產生[1]。
關于意識分布的問題,大多數討論集中在我們如何識別那些與“我們”差異極大的系統是否具備意識。然而,這個分布性問題還提出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當我們問“機器人、蜜蜂或嬰兒是否有意識”時,我們到底是什么意思?這不是一個關于知識的問題,而是一個語義問題。雖然語義問題常常被視作空洞無趣(“那不過是語義問題而已”,通常伴隨著翻白眼的嘲諷),但它們是不可回避的。
如果我們要認真對待“什么樣的系統可以與我們共同被劃入‘意識俱樂部’”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探究不僅“意識”是什么意思,而且還要探究它為什么意味著這樣的意思。
就像許多自然語言術語一樣,“意識”(consciousness)是一個一詞多義的詞匯,擁有多個(盡管彼此相關的)含義。在“意識”的一個意義上,它是“清醒”(wakefulness)的同義詞。例如,蘇格蘭哲學家W·L·戴維森(W. L. Davidson)在其《定義的邏輯》(
The Logic of Definition, 1885)一書中寫道:“心靈的清醒活動即為意識——與沉睡、無夢睡眠、昏厥、不省人事相對的意識……”

? Kaiser Science
然而很明顯,關于意識分布的爭論并不是在談論清醒狀態。當計算機科學家杰弗里·辛頓(Geoffrey Hinton)聲稱人工智能系統已經擁有意識時[2],他顯然并不是在說它們“清醒”了;反過來,那些否認新生兒具備意識可能性的人,也并不會否認新生兒有清醒的時刻。
那么,如果意識分布的問題不在于清醒,它所關注的究竟是什么呢?
有兩種策略可以用來回答這個問題。一種策略是訴諸同義詞:也就是那些據說能捕捉到“意識”這一術語所指意義的詞匯。在這種意義下,“意識”的常見同義詞包括“覺察”(awareness)、“感知能力”(sentience)和“主觀體驗”(subjective experience)。另一個被頻繁引用的同義表達,是由哲學家托馬斯·內格爾(Thomas Nagel)所提出并廣為流傳的一句話:擁有意識意味著“對你而言有某種感覺”(there is ‘something it’s like’ to be you)。
訴諸同義詞或許有助于澄清我們不是在談論什么,但這種方式所能帶來的啟發是極其有限的。
首先,如果某個詞或短語真的與“意識”是同義詞,那它本身就應該和“意識”一樣神秘,這種情況下,訴諸它到底能有多大幫助就很值得懷疑了。從更根本的層面講,同義詞只是將我們從一種語言表達帶向另一種語言表達,而我們真正想要的是一種能將我們從語言引向某種現實本身的東西。

? Listening Well
這正是定義“意識”的第二種策略出現的地方。如果你不知道“意識”是什么意思,那它就是“明與暗的體驗……單簧管的聲音,樟腦丸的氣味……情緒的感受品質;以及有意識思維流的體驗”(大衛·查爾默斯[3])。是與“嘗檸檬的滋味、聞玫瑰的香氣、聽到巨大噪音”相關的體驗(弗蘭克·杰克遜[4])。是“赤腳被磚頭砸到后感到的疼痛,或是夏日晴空的藍色”(帕特里夏·丘奇蘭)。
這是一種“指點式定義”。它不是通過把“意識”與另一個語言片段聯系起來來解釋其含義,而是通過把它與某種非語言性的事物——明暗的體驗、檸檬的滋味、晴朗夏日中天空的藍——聯系起來來捕捉它的意義。
這種定義“意識”的方式直觀上頗具吸引力,但它究竟是如何起作用的?又能為我們帶來何種對意識的洞見?
一種廣泛持有的觀點認為,關注意識體驗的實例能使人把握它的本質。這個觀點并不是說,我們僅憑關注自身經驗就能判斷某個東西是否有意識。相反,它的意思是,關注我們自身的經驗使我們得以掌握“意識”的概念,而掌握了“意識”的概念就能揭示“意識”是什么。作為類比,可以考慮掌握“三角形”這一概念所涉及的內容:如果你掌握了“三角形”這個概念,那么你就知道什么是三角形。我們可以將這種觀點稱作“顯性理解”(manifest understanding)對意識的理解,因為它認為指出意識的實例能夠顯現其本質。
這種對意識的理解方式有許多吸引人的地方。正如無數哲學家所指出的,對自身體驗的內省似乎確實提供了對意識本質的直接通道。不過,盡管如此,這種“顯性”意識觀可能仍是錯誤的。要看出原因,可以來考慮一下“爵士樂”。
假設有人問你什么是爵士樂。你大概不會通過提供一些同義詞來定義“爵士樂”,而更可能會給他們聽一些這個流派的作品。“聽這個,”你可能對你的聽眾說,同時播放(比如)艾拉·菲茨杰拉德(Ella Fitzgerald)的《Like Someone in Love》、邁爾斯·戴維斯(Miles Davis)的《Kind of Blue》、或約翰·柯川(John Coltrane)的《A Love Supreme》——“這就是爵士。”
正如哲學家內德·布洛克(Ned Block)曾指出的那樣,“什么是意識?”這個問題的回答方式,很像路易斯·阿姆斯特朗據說曾對“什么是爵士樂?”這個問題的回答:“如果你非得問,那你永遠也不會懂。”
不過,盡管把爵士樂視為一個“顯性概念”無疑很誘人,這種看法卻與歷史事實相矛盾。什么算是“爵士樂”——從它誕生之日起就一直是爭論不休的話題,有些爭論是輕松幽默的,但大多數是激烈的。(在接下來的內容中,我得益于格雷姆·布恩[Graeme Boone]與邁克爾·烏爾曼[Michael Ullman]的研究。)
“正宗迪克西蘭爵士樂隊”(Original Dixieland Jazz Band)在1917年錄制的《Livery Stable Blues》通常被認為是史上第一張爵士唱片,但誰是爵士樂最早的演奏者卻存在很大爭議。1938年,廣播節目《信不信由你》中曾稱威廉·漢迪(William Handy)是20世紀初爵士樂的開創者。他的對手杰利·羅爾·莫頓 (Jelly Roll Morton)否認了這一說法,并在《DownBeat》爵士雜志上發信稱自己才是最早演奏爵士的人。漢迪樂于把“開創者”這個名號讓給莫頓,并在《DownBeat》上回應了一封題為《即便我能演奏爵士,我也不會演》的信。爭論的焦點并不在于誰最早演奏了某個音符,而是他們演奏的內容是否可以被稱為“爵士”。(順帶一提,“如果你非得問,那你永遠也不會懂”這句話有時也被歸于莫頓,而非阿姆斯特朗。)
1930年代的“搖擺熱潮”再次引發了對爵士邊界的爭論。格倫·米勒(Glenn Miller)的《In the Mood》算爵士嗎?有人認為它不算;也有人毫不懷疑它是——而且還是優秀的爵士。1940年代中期“比波普”(bebop)登場時,關于爵士定義的爭論又一次被點燃。許多人認為,爵士本質上是舞廳音樂,而不管比波普是什么,它肯定不適合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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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ling Stone
到了1950年代后期,“什么算作爵士”這一問題從比波普移向了我們今天所說的“自由爵士”(free jazz)。奧涅特·科爾曼(Ornette Coleman)在1959年發表的專輯《The Shape of Jazz to Come》名字就極具挑釁性,受到很多人稱贊:“(他)自40年代中期以來,是爵士唯一真正的創新者”,鋼琴家約翰·劉易斯(John Lewis)曾如此評論——這張專輯也經常出現在最偉大的爵士專輯榜單上。然而,在當時,很多人拒絕承認它是爵士。“我不知道他在演奏什么,”迪齊·吉萊斯皮(Dizzy Gillespie)說,“但那不是爵士。”
這些爭論削弱了“爵士樂具有本質”的觀念——也就是說,削弱了這樣一種觀念:有某種東西決定了我們是否應該將“爵士樂”這一術語適用于新的案例。相反,它們暗示了,“爵士樂”這一概念是由一組松散相關的屬性所支配的——即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所說的“家族相似性”。有時這些相似性非常強,某一案例顯然屬于這一相關范疇。戴維斯的《Kind of Blue》和約翰·柯川的《Giant Steps》是與科爾曼的《The Shape of Jazz to Come》在同一年錄制的高度創新的專輯,它們顯然符合“爵士樂”的范疇,因為它們的創新仍處于熟悉的框架之內。而科爾曼作品的創新——正如查爾斯·明格斯(Charles Mingus)所說,是一種“有組織的解構”——則更加根本,真正引發了這樣的問題:是否應該將“爵士樂”這一標簽用于其上。
我認為,“爵士樂”這一概念并不是一種“顯性概念”,而是一種“約定概念”。雖然爵士樂的具體實例無疑是真實存在的,但將這些實例捆綁在一起、歸為“爵士樂”類別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的判斷。事實證明,相關的守門人(音樂評論家、爵士樂音樂家、唱片公司高管)決定將《The Shape of Jazz to Come》認定為爵士樂作品,但如果他們當時拒絕賦予它這一榮譽,也不會算是搞錯。在他們作出這一決定之前,是否應將《The Shape of Jazz to Come》歸為爵士樂,根本沒有客觀事實可言。
雖然“爵士樂”看起來像是一個顯性概念,但我已經論證,它更應被視為一個約定俗成的概念。那么,“意識”又如何呢?也許內德·布洛克曾提出的觀點是對的:他認為“意識”和“爵士樂”之間存在類比關系,不過,這種類比不是因為它們都是顯性概念,而是因為兩者都不是(顯性概念)。
雖然“意識”的約定主義觀點沒有“顯性論”那樣有影響力,但它同樣應該被嚴肅對待。如我們已經指出的,“意識”并不是某種專門的科學術語(比如“基因”“質子”或“量化寬松”),而是英語中一個普通詞匯。而普通語言術語通常具有約定性——或者至少在某些方面具有很強的約定性。它們旨在處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不應想當然地認為它們適用于所有可能的情況。或許,規范“意識”使用的規則只適用于我們(以及與我們相關的系統),而非維特根斯坦所說的“無形地鋪設到無限的軌道”。
如果約定主義是對的,那么,即使我們完全了解一個系統的物理和功能屬性,也可能仍無法回答“它是否有意識”這個問題。這并不是因為判斷某物是否有意識涉及某種“不受物理和功能屬性約束的額外事實”(比如它是否有靈魂),而是因為“意識”這一概念的使用規則根本就不適用于它。如果這是真的,那么,是否接納機器人、蜜蜂或嬰兒進入“意識俱樂部”的決定,與其說取決于世界的實際狀況,不如說取決于我們如何決定使用語言。
在考慮是否將意識歸屬于某個系統時,許多因素可能都有影響,但主要的驅動因素很可能是意識的規范性維度:即意識對一個實體的道德和法律地位所產生的影響。在這一點上,約定主義顛倒了人們對自然秩序的普遍假設。我們直覺上傾向于認為,確定誰屬于“意識俱樂部”是科學的任務,而倫理學家、法律專家和政策制定者則應對科學的結論作出響應(無論其結果如何)。而約定主義則允許規范性考慮反過來驅動我們關于意識分布的判斷。想要為人類新生兒提供一整套倫理和法律保護嗎?那就賦予他們意識。想要對最新的人工智能系統拒絕這些保護?那就不要賦予它們意識。
因此,關于“意識”這一概念,我們現在有了兩個模型:一個是顯性論(“意識如同三角形”),一個是約定論(“意識如同爵士樂”)。如果你覺得這兩種觀點都不具說服力,你并不孤單——但另一個替代性思路會是什么樣的呢?
我們可以從生物學史的一段插曲中獲得一些線索。
公元前347年,柏拉圖去世后,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曾在愛琴海的萊斯博斯島(詩人薩福的故鄉)居住過一段時間。萊斯博斯島擁有一個巨大的潟湖,如今被稱為“亞里士多德的潟湖”。在這里,亞里士多德遇到了鯨目動物中的三種成員:海豚(很可能是條紋海豚和普通海豚)、港灣鼠海豚,以及長須鯨。
鯨目動物讓亞里士多德感到困惑。雖然他有時把它們稱作魚類,但他也意識到它們有肺,呼吸空氣(不像魚那樣),還記載說人們曾觀察到海豚露出鼻子在水面上“打鼾”。他也知道,這些動物和我們人類以及其他哺乳動物一樣,是胎生的,并且用乳汁哺育后代。但盡管他知道這些事實,亞里士多德仍然無法下決心將鯨目動物歸入哺乳動物之列,而是將它們視為一個獨立的類別,與魚類、鳥類以及他所稱的“胎生四足動物”(即陸生哺乳動物)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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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特島克諾索斯宮的王后寢宮。海豚壁畫原作現藏于伊拉克利翁博物館。? Andy Montogomery/Flickr
盡管人們對鯨目的解剖結構了解得越來越詳細,但它們在亞里士多德之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仍令科學家感到困惑。舉例來說,16世紀法國博物學家皮埃爾·貝隆(Pierre Belon)將“有血之魚”與“無血之魚”加以區分。前一類包括鯨目動物以及魚類、海龜、鰭足類、鱷魚和河馬;后一類則包括諸如魷魚和章魚等水生無脊椎動物。事實上,直到卡爾·林奈(Carl Linnaeus)于1758年出版《自然系統》(Systema Naturae)第十版時,科學才最終將鯨目動物認定為哺乳動物,盡管正如20世紀古生物學家喬治·蓋洛德·辛普森(George Gaylord Simpson)所言,它們是“最特殊、最不同尋常的哺乳動物”。
是什么促成了這一認定?將鯨目動物歸為哺乳動物的行為是否類似于將奧內特·科爾曼的音樂歸為爵士樂的做法?還是說這兩種情況本質上是不同的?
標準觀點(我本人也持這一觀點)認為,這兩種情況非常不同。將鯨目動物歸為哺乳動物,是基于一種認識:鯨目動物與(其他)哺乳動物之間的共性要比它們與其他水生動物的共性更為基本、更為廣泛。林奈實際上發現,“哺乳動物”這一類別反映了自然界的一條“裂縫”,鯨目動物落在這條裂縫的一側,而其他水生動物則落在另一側。鯨目動物在1758年之前就是哺乳動物,即便生物學家從未意識到這一點,它們仍然是哺乳動物。相比之下,爵士樂之類的音樂范疇并不像生物學術語那樣受自然界“裂縫”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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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由此,我們得出一種觀點,即“意識”指稱的是自然界中的真實裂縫——哲學家稱之為“自然種類”。自然種類的觀點與顯性觀點相同,認為意識具有某種“本質”;但它拒絕這樣一種假設:掌握“意識”這一概念本身就能讓我們認識這一本質。相反,該觀點認為,我們當前對意識的理解處境,類似于亞里士多德當年對鯨目動物的理解。正如對鯨目動物的本質需要借助經驗性調查加以揭示,意識的自然種類觀認為,意識的本質也需要借助經驗性調查才能揭示。
在我們對意識尚無科學理解之前,我們實際上并不清楚,說某個機器人、蜜蜂或嬰兒“有意識”或“無意識”到底意味著什么。
“意識”是自然種類概念,這一觀點或許聽上去顯而易見。畢竟,有人可能會認為,對自然種類觀的承諾本身就隱含于“意識科學”這一理念中。(畢竟,“三角形科學”或“爵士樂科學”這樣的想法并無太大意義。)當然,即便我們使用“意識”這一詞匯時意圖指稱某個自然種類,該意圖本身也未必就一定能成功。或許,“意識”最終會被證明類似于“魚”或“樹”這類日常語言詞匯——它們在日常情境中確實非常有用,但并未切中自然界的深層裂縫。也可能,“意識”并非指稱一種自然種類,而是指稱多個自然種類,就像日常語言中的“重量”這一概念其實涵蓋了質量與重力這兩個自然屬性一樣。現階段,我們尚不清楚意識科學將會揭示出什么內容。從這個意義上說,關于“意識”的語言,在某種程度上受制于意識科學的命運。
細心的讀者或許已經猜到,我的立場偏向自然種類的觀點。但我主要的目的并非是論證該觀點優于其他觀點,而是解釋這一爭論的核心所在,以及它為何與“意識如何分布”這一問題息息相關。這個問題不僅僅是一個認識論問題(“我們如何判斷某個事物是否有意識?”),同時也是一個語義學問題(“說某物有意識到底意味著什么?”)。這個語義學問題之所以棘手,不只是因為它引出了一個元語義學問題(“是什么決定了‘意識’一詞的意義?”),還因為這個元語義學問題又引出了一個元元語義學問題(“我們應當以什么方式來弄清楚是什么決定了‘意識’的意義?”)。
語義學的爭論(更不用說元語義學或元元語義學了)似乎遠離了那些嚴肅而日益緊迫的問題,比如機器人、蜜蜂和嬰兒是否具有意識。人們常說,與其沉溺于心靈哲學與語言哲學的探索,不如專注于了解這些系統的功能與能力。這種愿望可以理解,但卻是一種誤解,它忽視了我們語言本身的復雜性以及其中蘊含的概念。哲學本身無法解決意識問題,但如果你認真想弄清“誰屬于意識俱樂部”,你就不能忽視“語言如何與世界對應”這一問題。
參考文獻:
[1]psyche.co/ideas/when-does-the-first-spark-of-human-consciousness-ignite
[2]www.psychologytoday.com/us/blog/the-mind-body-problem/202502/have-ais-already-reached-consciousness
[3]selfawarepatterns.com/2019/07/07/chalmers-theory-of-consciousness/
[4]rintintin.colorado.edu/~vancecd/phil201/Jackson.pdf
文/Tim Bayne
譯/天婦羅
校對/兔子的凌波微步
原文/aeon.co/essays/how-jazz-and-dolphins-can-help-explain-consciousness
本文基于創作共享協議(BY-NC),由天婦羅在利維坦發布
文章僅為作者觀點,未必代表利維坦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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