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先付款、后發貨的
購物模式已經習以為常,
但也需警惕有心之人
利用這種購物模式進行詐騙。
近期,南雄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詐騙案。
2022年2月,羅某通過微信聯系李某購買汽車前杠和大燈,李某在沒有貨源的情況下謊稱有貨,在收到5000元貨款后欺騙羅某已經發貨,隨即將羅某拉黑。同年4月,吳某通過微信聯系李某購買汽車二手發動機,李某用相同的手段騙取吳某4380元,并將其拉黑刪除。案發后,李某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南雄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鑒于李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當庭認罪,積極賠償二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是初犯,予以從輕處罰。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
法官提醒:線上購物需提高警惕,盡可能在正規網購交易平臺,仔細核實商家資質和貨源真實性,切勿輕易相信他人的說辭,謹防詐騙陷阱,如遇可疑情況,應及時舉報或報警。
文字:鐘州瓊 彭東枝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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