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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的張某,因自己的愛車貶值嚴重,轉賣無果。
在朋友何某、陳某等人慫恿下,一伙人精心設計了一個騙局——
“槍手”王某負責駕駛車輛制造事故,通過制造假事故騙取保險金,修理廠老板賴某負責后續處理。
王某將車輛開入水庫制造車輛出險的假象,成功騙取了25萬余元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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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恢恢,保險公司在事后調查過程中,發現該事故有諸多疑點,遂報警。
公安機關開展立案偵查,將張某等人抓獲。
2024年11月,張某等五人涉嫌保險詐騙罪,被移送至余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車輛長期閑置卻突然出險?將車輛開到水庫邊釣魚?后續如何與保險公司對接?”
承辦檢察官細致審查案卷后產生一個個疑問,馬上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最終鎖定了“共謀-制造事故-出險-騙保”的完整犯罪邏輯閉環。
經審查認定,張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
然而檢察監督的“探照燈”并沒有就此關閉,另一個關鍵的疑問浮出水面:那筆25萬的贓款,去哪兒了?
承辦檢察官在深入審查資金流向時,發現一條關鍵線索——
張某在收到保險公司理賠款的當天,就將全數款項轉至寧波某銷售有限公司,并備注“代鄧某購車款”。 次日,該賬戶即收到來自貸款公司的車貸還款。
如此一來,詐騙所得的理賠款,被偽裝成其汽車代銷業務的營業收入。
這分明是在刻意切斷資金與詐騙行為之間的聯系,不正是典型的“洗錢”操作嗎?
而且,這是由張某自己實施的“自洗錢”!
為徹底揭開真相,檢察官隨即展開全面調查,最終查明:張某為掩蓋贓款來源與性質,將騙得的保險理賠金虛假走賬為汽車代銷業務收入,以此轉化為個人“合法”營業收入的事實,并固定張某實施“自洗錢”的證據鏈。
“我就是想著這筆錢拿進來之后,直接去幫別人買車用掉,別人就查不到錢的去向,然后這個錢就變干凈了。”
面對鐵證,張某悔恨不已,承認了自己的洗錢行為。
近日,余姚市人民檢察院以保險詐騙罪、洗錢罪對張某提起公訴,以保險詐騙罪對何某等四人提起公訴,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
檢察官提醒:保險是社會風險的“穩定器”,而非不法分子的 “提款機”。
騙保不過是鉆空子的“小聰明”,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嚴懲。
同時,“洗錢” 并非“避險妙招”,反而可能罪上加罪。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記者 程瀟龍
編輯 陳伊
審核 毛迪 王晨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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