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陽法院的一紙判決在醫療圈引發震動。一位擁有正規資質的醫療美容醫生,因在家中為“熟人”注射美容針導致對方十級傷殘,被法院判決賠償23萬余元。
這位醫生擁有合法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卻因一次“順手”的家庭診療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法院審理明確指出:醫生未在注冊執業地點行醫,違反《醫師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應對損害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而更令人憂心的是,此類行為在醫生群體中并非個例。許多醫生朋友常在非執業場所為親友提供“便利”的醫療服務,卻不知自己正行走在法律的懸崖邊緣。
01 事件
2025年7月24日,央視新聞頻道《法治在線》欄目詳細報道了這起引發廣泛關注的案件。
2023年,金女士通過其同事了解到,李醫生在某美容診所就職,便找其咨詢醫美項目。同年6月,金女士在該診所做了光子嫩膚,隨后又咨詢了水光針價格。為節省費用,兩人商定由李醫生在家中為其進行水光針注射。2023年8月9日,李醫生在自己家中為金女士進行了水光針注射。注射全程金女士雙眼被覆蓋,李醫生稱注射了補水和美白產品,后又告知是一種膠原蛋白產品,還稱是藥廠贈送的新藥,自己也曾在家注射過,金女士支付了800元費用。當晚,金女士便出現低燒不適,按李醫生的建議口服消炎藥,但面部情況未好轉。一周后,金女士到正規醫院就醫,被診斷為炎癥肉芽腫。后她治療近三個月,面部增生和瘢痕仍未徹底改善,且因服用激素藥物造成膝蓋積液、內分泌紊亂等并發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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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金女士將李醫生及其所在的醫美診所訴至法院,索賠50萬元。法院審理查明,李醫生擁有醫師資格證書及醫師執業證書,但他違反相關規定,未按注冊的執業地點、類別和范圍執業,在家中注射來源不明的醫美產品,導致金女士面部肉芽腫、瘢痕及色素異常,構成十級傷殘。法院認定李醫生應承擔侵權責任,判決其賠償金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3萬余元,駁回了金女士對醫美診所的賠償訴求。
02 法律判決與依據
法院審理揭開了一系列關鍵事實:李醫生雖然擁有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但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醫師法》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法院明確指出,李醫生違反法律規定,未在注冊執業地點行醫,在家中為金女士注射來源不明的醫美產品,造成金女士面部肉芽腫、面部片狀細小瘢痕及色素異常,構成十級傷殘的嚴重后果。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劉茵茵在判決中強調:“膠原蛋白產品,被告自己抗辯是合法來源。但是她沒有提供任何相應的證據以及材料。違反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及診療規范的規定,認定被告要負這個事件的全部責任。”
2025年7月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公開宣判:李醫生賠償金女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3萬余元。同時駁回了金女士對醫美診所的賠償訴求,因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診所提供了注射品或與李醫生構成共同侵權。
03 警醒
此案為所有醫療同行敲響了警鐘。在法官的判決中,有一個關鍵點值得所有醫生深思:金女士為省錢選擇在家接受注射,自身存在一定過錯,但該過錯與損害結果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責任完全在違規行醫的李醫生一方。
這意味著,即使患者自愿、即使收費低廉、即使雙方是朋友關系,醫生在非執業地點行醫造成損害,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人情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便利不能取代專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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