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到底要不要簽?這 5 個問題必須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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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燕果律師
刑事案件中,“認罪認罰具結書” 簽不簽?很多人糾結不已 其實這是刑事訴訟中的重要制度,看懂這幾點再決定也不遲
1?? 什么是認罪認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指:
? 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包括主要犯罪事實,對個別細節有異議不影響)
? 認罰:真誠悔罪,愿意接受處罰,包括接受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和法院的裁判
該制度明確 “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但并非 “應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需結合案件性質、情節等綜合判斷。
2?? 簽了有什么好處?
優勢
具體說明
量刑從寬
一般可減少基準刑的 10%-3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輕微犯罪從寬幅度可能更大
程序從快
可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 20 日至 1.5 個月)或速裁程序(10-15 日),縮短訴訟周期
處理更輕
符合條件時,更易爭取不起訴、取保候審、緩刑等非監禁刑
但要注意:嚴重暴力犯罪、累犯等,從寬幅度會嚴格限制,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大幅從寬。
3?? 哪些情況不建議急著簽?
確實沒有實施被指控的犯罪行為(被冤枉)
指控的犯罪事實與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出入(如罪名錯誤、情節嚴重不符)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明顯超出合理范圍,且經協商仍無法調整
未充分了解權利義務(如未告知從寬幅度、程序后果等)
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犯罪嫌疑人對指控事實有異議的,不應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4?? 簽了還能反悔嗎?
可以,但需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 偵查階段:反悔后,之前的認罪供述仍可作為證據使用
??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可撤回原量刑建議,重新提出更重的建議,或轉為普通程序辦理
?? 審判階段:法院經審查認為反悔有正當理由的,可不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無正當理由的,量刑時可能不予從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五條明確,被告人反悔的,法院應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裁判。
5?? 簽字前必須做這 3 件事
?? 仔細閱讀《認罪認罰權利義務告知書》,確認已理解 “認罪認罰的含義”“從寬幅度”“反悔后果” 等核心內容
?? 確保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場并提供法律幫助(《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強制規定,無律師在場簽署的具結書無效)
?? 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時,要求檢察院說明理由,協商不成的有權拒絕簽署(《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七十二條)
最后提醒:認罪認罰的核心是 “自愿、真實、合法”。簽署具結書前,務必核實事實與證據,在專業指導下判斷是否符合自身權益。切勿因外界壓力或僥幸心理草率決定,避免后續難以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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