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提到身邊有人因為一時糊涂陷入了電信詐騙相關的犯罪案件,不僅自己面臨法律制裁,還讓家人擔心不已。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這類案件并不少見,很多人在不經意間就觸犯了法律。今天,咱們就來看看高永帥律師分享的兩個真實案例,從中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避免陷入類似的困境。
案例一:涉嫌電信詐騙情節嚴重獲得輕判
本案由湖北德銘律師事務所高永帥律師代理。高永帥律師是該所主辦律師,擁有法學學士學歷,擔任工會調解員。他自2021年執業至今,累計辦案數百余件,專注刑事領域,秉持盡職、嚴謹、勤勉、高效的態度,為當事人捍衛權利。
被告人楊XX曾因搶劫罪、盜竊罪被判刑,后又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抓。2022年8月至9月期間,楊XX將自己的四張銀行卡提供給跑分團隊過賬違法犯罪資金,兩張銀行卡共計過賬384952.2元,其中涉詐資金346042.2元,非法獲利2000元。公訴機關指控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且系累犯,應從重處罰,但楊XX承認指控事實,可從寬處理,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高永帥律師為楊XX辯護,提出他接到通知后主動到案系自首,羈押中積極規勸同案犯自首,未實施代為轉賬等行為主觀惡性小,且指控其非法獲利4000元證據不足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法院審理認為,楊XX到案后未如實供述,不能認定自首,但采納了獲利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最終,楊XX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違法所得2000元被追繳。
案例二:涉嫌詐騙罪金額特別巨大獲得緩刑
同樣由高永帥律師代理的譚XX涉嫌詐騙罪一案。2023年8月,譚XX通過軟件認識上線,伙同盧XX等人按上線指示,將微信資料換成市委領導相關信息,添加好友后冒充領導與對方溝通,要求添加指定微信號。盧XX、嚴XX添加的好友分別被要求轉賬298萬元和進行銀行卡轉賬,但因對方警覺未遂。譚XX獲利620元,盧XX獲利220元。
公訴機關認為譚XX、盧XX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系犯罪未遂且為從犯,建議對譚XX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對盧XX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
高永帥律師為譚XX辯護,指出其行為屬詐騙未遂,無加重情節,是從犯,不應承擔全部詐騙金額責任。盧XX的辯護人也提出其構成自首,自愿認罪認罰,是從犯,犯罪未遂,主觀心態不強,應適用緩刑。法院審理后,判決譚XX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盧XX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二人違法所得被追繳。
法律干貨
1.主動配合調查:如果接到公安機關通知,主動到案配合調查,有可能被認定為自首,從而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到案后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否則不能認定自首。
2.提供立功線索:在羈押過程中,積極提供線索幫助警方破案或規勸同案犯自首,對案件辦理起到積極作用,可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
3.謹慎提供個人信息:不要隨意將自己的銀行卡、微信等支付結算工具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免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給自己帶來法律風險。
結語
通過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涉嫌嚴重犯罪,在合法合理的辯護下,也有可能獲得輕判或緩刑。法律是公正的,它既會對犯罪行為進行制裁,也會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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