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淘寶拍賣平臺拍賣清遠市中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中業公司”)價值2000萬元的50%股權。5月,廣州人龍某以2.72萬元競得。同年6月,清遠中院作出裁定,確認龍某對該部分股權的所有權。隨后,龍某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資料,完成股權變更備案。 然而公司另一股東東城街道瀾水村委會內便圍村民小組(簡稱“內便圍村民小組”)對拍賣結果提出異議,認為法院未履行通知義務,剝奪了股東優先購買權。
紅星新聞了解到,涉事公司開發的樓盤爛尾多年,負債數億。股權拍賣后,龍某與舊股東互不信任,產生爭執。
清遠中院于2025年10月舉行聽證,11月作出裁決,撤銷此前作出的股權拍賣裁定。龍某隨后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復議。對此,兩位律師向紅星新聞表達了不同的法律意見。
2.72萬元
拍下價值2000萬股權
2023年,清遠中院根據2021年清遠中院、2022年廣東高院的兩份刑事判決書,對包括周某勇、朱某澤、羅某飛在內的14人涉黑專案團伙作出裁定,執行刑事財產刑,包括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退賠資金、凍結和扣押財物、沒收和上繳國庫等。
據裁定書,清遠中院除對涉案人員執行劃撥銀行存款、拍賣房產或商鋪、拍賣汽車外,還沒收處置了部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權。周某勇持有9家公司的股權均被拍賣,其中5家公司無人應價,剩余4家公司中,3家公司均以1萬元成交,1家以2.72萬元成交。
最后這家即中業公司,拍賣的50%股權為羅某飛代周某勇持有。在上述兩份刑事判決中,周某勇被判無期徒刑,羅某飛被判刑六年六個月。
據天眼查顯示,中業公司成立于2011年,從事投資與資產管理、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和實繳資本均為4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羅某飛,共有羅某飛、內便圍村民小組兩名股東,各占股50%。
記者發現,中業公司被標識有“經營異常”“合作風險”“失信被執行人”“司法案件”等多個標簽,其中涉及司法案件199件、失信被執行人32人次。
其中,失信被執行人涉案金額共9455余萬元。150多起訴訟多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原告多為購房業主;還有借款合同糾紛、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原告多為銀行、建筑工程公司、材料商和個人。此外,清遠中院凍結了羅某飛的2000萬股權。
2023年7月的筆錄顯示,清遠中院告知了內便圍村民小組組長麥某,將對羅某飛所持50%股權進行評估拍賣,并通知其向評估公司提供資料,麥某簽字確認。2025年4月23日,清遠中院作出拍賣通知書,次日在拍賣平臺發布《拍賣公告》,稱將于5月27日至28日在淘寶網絡司法拍賣平臺進行公開拍賣,起拍價1萬元。
2025年5月28日,廣州人龍某以2.72萬元的最高價競得。此次網絡拍賣中,龍某還競得周某勇、羅某飛持有的其他兩家公司的100%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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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執行通知
2025年6月6日,清遠中院作出執行裁定,解除對周某勇、羅某飛所持三家公司股權的凍結,確認所有權歸龍某所有,并向清遠市清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稱該裁定已發生法律效力,將三家公司相應股權強制劃轉至龍某名下。6月16日,龍某持裁定書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成為控股股東。
2025年7月22日,清遠中院終結了上述兩份刑事判決書部分涉案人員的執行程序。
然而不久,內便圍村民小組對法院拍賣程序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交了一份有57戶代表簽名的執行異議申請文件。清遠中院受理并進行審查,2025年10月16日召集雙方聽證。
新舊股東各執一詞
法院撤銷拍賣結果
聽證中,內便圍村民小組組長麥某提出“對50%股權拍賣程序毫不知情”“未履行通知義務,剝奪股東優先購買權”。
麥某還提出,公司開發的“好連年”樓盤項目是保交樓項目,其在羅某飛被羈押期間,積極與各政府部門單位及企業溝通協調,為盤活該爛尾房地產項目付出了大量時間和經濟成本,后續具有重大發展潛力和價值。
龍某答辯,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異議的,應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內便圍村民小組在標的執行程序終結后提出異議,于法無據。龍某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村民集體簽名做鑒定,用以證明多個簽名存在代簽造假。
對樓盤爛尾,龍某指出,原因正是公司多年被涉黑人員把持操控,無法正常運作。其中,2021年5月工商部門就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將中業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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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裁定
2025年11月,清遠中院裁定,“本院在網絡司法拍賣羅某飛持有中業公司50%股權過程中,未通過合理方式(書面或口頭)通知已知優先購買權人內便圍村民小組,損害了其優先購買權,”撤銷此前的股權拍賣裁定。
隨后龍某表示不服。“在另一股東、多位高管坐牢情況下,內便圍村民小組未選舉新法人、高管,也未恢復公司地址以便法院聯系。在法院通知拍賣近2年里,他們也未配合法院提供公司財務資料,未告知法院聯系方式,更未表達購買意愿。現在拍賣、股權轉讓程序結束才提出異議,這合理嗎?”龍某表示,即便拍賣程序有瑕疵,自己也不應成為“犧牲品”。
龍某稱,2023年7月法院筆錄、通知已證明內便圍村民小組對拍賣知曉。他向記者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2025年6月至7月,他與麥某商討新法定代表人、辦理手續蓋章等,麥某回復“有什么資料需要用公司公章,拿過來再蓋”,表明麥某已承認其股東身份。“他讓我先帶資幾百萬元來完成收尾工程,我說手續還沒辦完,要和管理層一起協商。他不配合辦理股權變更,轉頭說拍賣程序有問題。”
而內便圍村民小組組長麥某告訴紅星新聞,當初中業公司開發“好連年”小區,在雙方協議中村小組分得1-3層數十套房屋和地下車庫800多個車位等資產,2020年老板周某勇、羅某飛涉黑,清遠市政府牽頭住建、規劃等13個部門,對全市爛尾樓盤成立托管委員會。“剩余資產,按當時的房價值四五個億,現在低了,也有兩個億。我們村幾百人,80歲老太太就可以拿出2.72萬,龍某拿2.72萬,這合理嗎?”
麥某認為,“他們不過想把公司剩下的資產處理掉就跑路,我怎么能相信他們?”麥某還告訴記者,中業公司欠債4億多元,但“好連年”樓盤早已封頂,修好外墻,只剩水電、消防和底部三層,約需兩三個月的工程。麥某說,“龍某進來后,就想申請破產,把以前的債務低價處理掉。他花2萬多掙大錢,我們全村百姓的兩億資產怎么辦?我們分好的房子就沒了。”
對此,龍某否認,“我沒有這種想法,破產對我有什么好處?”
律師:
司法實踐對“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行為存在不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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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立案審查
該案拍賣程序是否嚴重違法、應否撤銷,律師也有不同意見。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一林告訴紅星新聞,法院或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網絡司法拍賣的事項應當在拍賣公告發布三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當事人、已知優先購買權人”,損害了異議人的優先購買權,程序不當。“法院可再組織一次拍賣,龍某也可再參加,和前股東一起競拍。”
而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紅枝告訴紅星新聞,村民小組組長麥某曾做筆錄,表明法院可以通知到卻未通知,或屬程序違法。“但未通知是否導致拍賣結果被撤銷,司法實踐存在爭議。”
李紅枝表示,司法實踐對“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行為存在不同認定。部分法院認為,拍賣公告已視為履行通知義務,法院通知程序存在瑕疵,但該瑕疵尚不足以構成《規定》中的“嚴重違反網絡司法拍賣程序且損害當事人或者競買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可不予撤銷。部分法院則認為,拍賣公告與優先購買權通知屬于不同執行行為,不能取代拍賣公告發布三日前對已知優先購買權人應當作出的通知行為,應予撤銷。
本案中,李紅枝認為,內便圍村民小組對拍賣事宜完全知情,其明知具有優先購買權而未行使,且案涉拍賣持續兩年,法院已提前通知村委會提供標的公司材料用于評估拍賣,組長表示同意,但在評估、拍賣過程中始終未主張優先購買權。“這是其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李紅枝認為,即便法院通知程序存在瑕疵,也未達到《規定》“嚴重違規及實質損害”標準。
“從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平衡來看,若僅因程序瑕疵就撤銷已生效的合法拍賣,會損害競買人合法權益,違背法律維護交易穩定的初衷。”李紅枝說。
近日,龍某向廣東高院申請復議。2026年1月13日,廣東高院對本案立案審查。
紅星新聞實習記者 陳龍 記者 劉木木
編輯 楊珒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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