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宗慶后可能知道自己時日無多,于是開始安排身后事。
他有一個合法的長女宗馥莉,還有三名見不得光的非婚生子女,只能將娃哈哈企業交給她經營。
如果讓公眾知道他有三名私生子女,長期以來塑造的“好男人“的人設將被打爛,晚節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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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老宗絞盡腦汁想出一個“妙計”,將財產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遺產,全部由合法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即女兒宗馥莉、妻子施幼珍和母親王樹珍。
還有21億美元建立三個獨立于遺產的信托,對應三個非婚生子女,每人7億美元。
辦法想好后,開始執行!
2021年1月,老宗手寫了一份為針對三名非婚生子女的《信托設立指示書》,發給娃哈哈高層郭虹。
2月2日,老宗訂立了兩份遺囑,分別針對境內和境外遺產,受益人為三個第一順位繼承人,即女兒宗馥莉、妻子施幼珍和母親王樹珍,沒有三名非婚生子女。
同日,老宗還簽署了一份《委托書》,委托宗馥莉為三名弟弟妹妹設立三個離岸信托。
宗馥莉簽署了一份《確認函》,成為“建浩創投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
該公司是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離岸公司,名下有兩處財產:一是在匯豐銀行賬戶下的資產;二是在高盛、渣打、瑞銀、工銀、中銀等其他銀行開設的賬戶內的資產。
老宗委托長女宗馥莉將以上財產在匯豐銀行為三名弟弟妹妹各自設立一個宗氏家族信托,每人7億美元。
以上兩處財產合計18億美元,還差3億美元,需要用娃哈哈未來的利潤補足。
老宗在那份手寫的《信托設立指示書》中還交代:
1、去和匯豐銀行談一個優惠利率,因為本金長期存在那里。
2、當時美元不足,可以先把人民幣換成美元存入匯豐銀行。
3、如果還不夠,先辦理老二和老三的信托;等美元籌夠了,再辦理老四的信托。
由此可以看出,代表大房的宗馥莉應該是和代表二房的杜建英談妥了:你拿企業,我拿錢;你拿大頭,我拿小頭。
2月25日,宗慶后去世!
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與三名非婚生子女簽署協議,約定:宗馥莉同意為三個弟弟妹妹設立離岸信托;作為對價,三名弟弟妹妹承認遺囑的有效性,不與宗馥莉爭21億美元以外的財產。
宗馥莉與三名弟弟妹妹簽署的協議,主要內容就是老宗1月份《信托設立指示書》以及2月2日簽署的《委托書》的延續。除了上面已經談過的,還有以下要點:
1、三個境外信托分別以三名非婚生子女以及各自的子女作為受益人,不包括他們的配偶,屬于婚前財產。
2、這三個宗氏家族信托為不動本信托,即在匯豐銀行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只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信托財產本金不進行分配。
之后,宗馥莉順利繼承了老宗的遺產,相關公司股東由宗慶后變更為宗馥莉,弟弟妹妹們沒有搗亂。
但是對于設立信托的事,宗馥莉一拖再拖,多次提出修改條款、甚至要求加入自己的子女作為受益人。
難道坊間傳聞她已有兩個孩子的說法是真的?
宗馥莉不但不積極履約,還在5月31日轉出一筆108.51萬美元的資金。
6月18日及25日、7月22日及23日,信托機構四次向宗馥莉發送信托草案等文件,宗馥莉都沒有簽署。
8月13日,宗馥莉委托另一家機構辦理信托,雙方產生爭議。
9月,三個弟弟妹妹同意更換信托機構,宗馥莉仍然拒絕簽署相關文件。
12月14日,宗馥莉提出不認可老宗手寫的《信托設立指示書》的有效性。
12月27日,三個弟弟妹妹終于忍無可忍,向杭州中院起訴宗馥莉,建浩公司為第三人,請求:
1、確認建浩公司香港匯豐賬戶資產為原告享有受益權的信托財產。
2、判令宗馥莉履行相關委托書與協議中設立信托的義務。
3、判令宗馥莉以21億美元為本金基數支付利息。
4、判令宗馥莉賠償擅自轉移的資產損失(暫計108.51萬美元)等。
與此同時,“宗家三兄妹”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針對宗馥莉的臨時禁令:不得提取或抵押“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匯豐銀行賬戶的資產。
2025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頒發非正審禁制令,裁定宗馥莉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有結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則不得從建浩公司的香港匯豐銀行帳戶提款或轉帳任何資產。
上述財產的最終歸屬還有待杭州法院的判決!
從宗馥莉的角度看,即使官司輸了也無所謂,因為這21億美元本來就不是自己的。
但這么一鬧,全世界都知道你爹有三個私生子女,娃哈哈的品牌形象也受到了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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