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慶后三名子女在香港起訴宗馥莉一案迎來階段性結果,香港法院裁定凍結涉案銀行存款,且要求宗馥莉說明賬戶內資金情況,很多自媒體驚呼宗馥莉輸了,對于這件事怎么看?裁定披露出來哪些值得關注的信息?分享一點觀點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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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多家媒體報道,已故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后的三名非婚生子女在香港提起的訴訟,8月1日作出了裁定,確認是凍結了存在匯豐銀行的款項,并且要求宗馥莉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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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看有的媒體好像理解的有問題,把一些原告的主張當成法院的裁定了,目前沒有要求宗馥莉承擔任何賠償或者支付款項義務,該裁定只是配合杭州中院的審理.
所以后來有媒體采訪宗馥莉方律師被告知應關注杭州法院的判決,但是我說句得罪人的,大家愿意關注哪你真管不著,特別是香港法院的裁判透露出很多信息,我認為是值得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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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里先疊甲,本人才疏學淺智力有限,香港裁判文書又主要是以英文寫成,加之香港法律跟中國大陸法律存在差異,對于一些細節的理解不能做到絕對準確,同時部分裁判文書提及內容尚未得到最終確認,僅為一方之主張,因此這里所說僅供參考,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去香港法院官網找完整的裁判文書自行觀看。
那么在分析香港法院裁定前,我覺得有一些基本的錯誤理解要先說明一下。
首先我之前的視頻就說了,看不出來這個案子是繼承糾紛,而是一個信托確權糾紛.
這個區別我之前的視頻也講了,之前很多媒體自媒體乃至律師都引述民法典關于繼承的規定,目前看完全是誤導,包括在杭州中院的訴訟也沒有關于繼承的部分,之前網傳說三個子女要分割娃哈哈股權的說法也是不屬實的,相反根據這次裁定透露出來的信息,他們已經明確放棄了除信托利益之外的資產。
其次,很多人討論三子女的私生子身份其實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本來就不是繼承,所以民法典是否規定非婚生子女權益跟這個事情就沒關系,信托本來就不要求受益人必須是跟委托人有血緣關系,當然也就不區別是否存在血緣親疏的了,簡單說如果你設立一個公益信托給艾滋病人治病,難道這艾滋病人都得是你親生的么?
當然我理解一些人對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不滿,但這個事情本來也不是繼承權糾紛,這個就是一開始很多媒體給按照繼承分析導致的誤解。
第三很多人質疑是國有資產流失,這個其實有點錯配,或者說質疑晚了,因為現在涉及的就是宗慶后生前名下資產,所以不存在國有資產,如果說存在國有資產流失,也是這些資產流入宗慶后名下的時候發生的,要質疑應該是宗慶后活著的時候就開始質疑才對。
反過來說信托協議并未指定資金來源是哪筆款項,所以即便存在對流失國有資產的追繳,責任人也不是這三名子女,反而是被追繳后剩余的宗慶后名下資產還是要用來繼續履行設立信托的義務,這可以理解為是宗慶后生前存在的一筆債務,除非說對國有資產流失追繳,已經到了宗慶后名下資產不足以支付這個信托的程度,甚至可能連已經支付的信托款項也要追繳,那就不光是信托成立與否的問題,而是宗馥莉已經繼承的股權之類的也都要被追繳干凈了,目前看沒有這個情況,之前網傳說官方要查資金流向也是被辟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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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想要通過這招去阻止三子女拿到錢或者支持宗大小姐,這個不太可能,要是行的話宗馥莉可能早就行動了。
另外這里稍微補充一點,有很多媒體自媒體說什么一篇文章看懂,一段視頻看懂這個事兒,這是不太可能的,今天就是把宗馥莉本人拉過來,也不太好說能不能把這件事徹底說清楚,很多是在水面以下的,所以大家還是謹慎甄別,包括今天我這個內容也是管中窺豹,這件事的未知還是多于已知的,再次強調僅供參考。
那么通過這份裁判文書我們知道了什么呢?
首先當然是凍結款項。
很多媒體也都說了,有些媒體為了顯得更有沖擊力,說宗馥莉不得挪用,這根本就是廢話,而且根據文書透露出來的信息,早在今年1月案件開始審理的時候,宗馥莉方就承諾裁決前不提取或抵押資產,以此換取了未頒布臨時禁制令,所以在沒有禁止令前也沒打算動,而且目前這就是一個財產保全,對于案件實體部分的審理并不構成直接法律意義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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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裁判文書里透露出一些信息是比較值得關注的,主要是證據層面。
最關鍵的是三份文書,包括一份手寫的協議,但這個文書里沒有附照片,一份宗慶后跟宗馥莉的協議,一份宗馥莉跟三子女的協議,這三份還特別是用中文寫成的,當然這都是原告這邊提交的,目前法院并沒有最終判決,效力不好說,而且宗馥莉這邊也不認可這個手寫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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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說明一些信息,被告這邊的回應看不出對事件過程有爭議,目前主要是對一些表述和效力有爭議,比如宗馥莉認為自己不光是受托人,還可以決定信托的期限,再比如她認為固定本金的利息才是信托資產,但這一點跟之前說宗馥莉方認為信托無效就不太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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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里還發布了原告方在杭州法院的訴訟請求,這部分也是中文寫的,這個最大的意義就是徹底排除了是繼承糾紛和所謂的分割股權,至少從目前訴訟請求看沒有這個意圖。
那么根據這些資料梳理一下事件過程方便大家理解。
這個事兒源頭是在2024年1月底,宗慶后手寫了一份指示,要成立信托,這里很明確是指示一個叫高虹的女士去香港成立信托,當時明確了信托的受益人、信托資金規模、信托設立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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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手寫指示其實缺個東西,就是沒說受托人是誰,就是誰負責管這個錢呢?咱們上期視頻說過,信托是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
之前很多人猜測是銀行,所以也有媒體采訪說不是銀行的,但目前看確實不是銀行,而是宗馥莉作為受托人,這一點在后續的文書可以看出,這其實也不奇怪,只是錢存在銀行,不一定就是銀行做受托人,那些一看銀行不是受托人就認為沒有信托的人,是對信托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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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單就這個手寫指示其實不能確立信托,宗馥莉一方也是主張這里提到的每個人七億只是一個意向,她認為這個數額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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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這個時候宗慶后的身體其實已經不太好了,根據后來媒體的報道,他是春節前就已經因為肺癌病重入住浙大邵逸夫醫院,情況一直不太好,而春節是1月29日,他應該也不是一不舒服直接進醫院,基本上看寫這個指示的應該就是病情開始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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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之前并沒有給三子女留遺產的信息,也沒有提到信托的信息,不排除他其實早有打算是在臨終的時候再做這個決定,但是否如此暫時不確認。
接著到了一個非常關鍵的時間節點,就是2024年2月2日,這一天宗慶后訂立了兩份遺囑,一份是中國內地資產,另一份是除他名下的建浩創投公司資產之外的海外資產,這兩份都沒有三子女的名字,只有宗馥莉跟她母親施幼珍,以及宗慶后的母親王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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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時他跟宗馥莉簽署了一份委托書,讓宗馥莉取代他成為建浩創投公司唯一股東,然后委托宗馥莉設立境外信托,受益人為三子女及其子女。這部分原告主張宗馥莉簽署了一份確認函,這個確認函至少在香港裁判文書里,宗馥莉方沒有否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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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委托書屬實,宗馥莉就變成了要履行這個信托的受托人,也就是說她要負責給三個弟弟妹妹發錢。
其實這里宗慶后的安排稍微有點疑問,有的自媒體說是讓宗馥莉來保障信托執行,但其實這就不是單純保障,而是把信托能夠執行的希望完全放在宗馥莉一個人身上了,至于為什么不索性安排一個第三方做受托人,這個就不知道怎么考慮的了,但這個安排后續也是引發了矛盾。
而在操作完這一切之后,到2月22日,宗慶后病重的消息被報道,2月25日,宗慶后先生去世,于是這場信托資產糾紛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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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事情似乎按照宗慶后的安排方向發展。
在3月14日,宗馥莉與三子女又簽署了一份協議,這里三子女確認前邊提到的遺囑有效,這也就是放棄分割中國大陸這邊的遺產的,所以從這里可以看出所謂分割股權說法純屬無稽之談,說到底他們要想要這個信托,就得拿放棄權益來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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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宗馥莉承諾設立信托,這里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約定了爭議解決是在杭州當地的法院,這個約定管轄是導致后來出現兩地的訴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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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個協議后續履行的時候出現問題了,根據香港裁判文書顯示,先是在6月18日,律師chenhhan發郵件通知宗馥莉方落實信托,被回復說尚未達成一致。
然后在7月的時候杜建英拿到了一份對賬單,顯示匯豐銀行的涉案款項被動用,這里有趣的是提供對賬單的是一個英文寫作 Hong chanchan的人,不清楚她中文名字是哪幾個字,但是很明確說了她是宗馥莉的下屬,也是娃哈哈的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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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宗馥莉在宗慶后去世之后調整娃哈哈高層,確實出現一名叫洪嬋嬋的人,這個人一般認為是宗馥莉方的人,公開身份為宏勝飲料財務部部長,宗馥莉徹底掌權之后安排她進入董事會,如果這個人說的就是那位Hong chanchan,為什么她會給杜建英提供對賬單,這就很有趣,當然現在也不能完全確認這就是一個人,也可能娃哈哈集團里有一個人名字英文也是Hong chanchan,那暫時也無法證實或者證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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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娃哈哈集團確實有這么一個人的存在,如同一枚釘子釘在了棋盤上,在這場博弈中顯得非常刺眼。
但是這個時候兩邊還沒徹底撕破臉,到8月13日的時候,宗馥莉律師回復郵件,稱宗馥莉打算更換設立信托的公司,雙方因此發生爭議,但是到9月的時候又就更換公司達成一致。
這說明什么呢?如果上述信息都屬實,說明當時對于要設立信托還沒有徹底鬧翻,還是在就一些設立信托的細節進行談判,但是杜建英這邊其實已經知道銀行款項被動了,引而不發也是耐人尋味。
結果到11月12日的一次線上會議,當時提交了一些文件,但是宗馥莉被指拒絕簽署這些文件,這等于是明牌了,但其實杜建英一方也不是全無準備,就等最后的時機了。
到12月14日,宗馥莉律師發郵件表態,不承認手寫指示有效性,將以適當節奏繼續設立信托,若原告提起訴訟損害宗馥莉利益,宗馥莉有權立即停止設立信托。這時候算是徹底翻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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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12月27日,三子女在杭州中院提起訴訟,目前看是個信托確權之訴。到30日,三子女在香港提告了禁止令,目的就是先把錢留在香港銀行賬戶,防止宗馥莉給轉移了。
但是在杭州的立案一開始不順利,到今年的2月28日,應杭州法院要求修改了起訴書,但一直到7月8日杭州法院才通知正式立案。
這也非常有趣,彭博社的報道是在11日,跟立案僅隔了三天,現在很難說這是不是輿論戰的一部分。
那么現在這個階段性的結果,其實我覺得既不能叫首戰,也不能叫上半場,因為這個裁定對于實體權利沒有任何影響,很多律師也解釋了,就是一個訴中保全。
如果硬要用體育比賽打比方,我倒覺得應該叫熱身賽,雙方除了爭奪一下這個銀行賬戶的控制權,也是利用這個機會彼此摸了一下底,這樣在杭州這邊的訴訟再做計較。
當然了,現在紙面上看,宗馥莉不太占優勢,之前彭博社報道的時候,一般還認為三子女只有宗慶后口頭上的信托意向,能否落實成書面的信托協議還有懸念,但是現在看對方出示的兩份協議,顯示不但是有書面協議,而且宗馥莉一開始就參與其中,甚至她根本就是受托人,可以說熱身賽被人打了個0:3。
那么現在宗馥莉回到杭州主場,如何選擇自己的訴訟策略就有待觀察了,如果還是想徹底否掉信托的存在,目前看難度比較大,如果想減少信托的資金規模,似乎沒有特別的依據,尤其是在香港裁判文書里顯示她還表態會遵守協議。
另外也有人猜測,說這筆錢會不會是夫妻共同財產,讓施幼珍打贈予無效行不行,首先設立信托不是贈予,這是兩回事,其次這官司打了也半年多了,要是有這個辦法早就用了,你覺得是宗慶后設立信托的時候沒有律師,還是宗馥莉后期談判的時候沒有律師?這么容易解決這辦法他們干嘛不用?
你要相信在這張牌桌上沒有一個傻子,如果有這人早就下桌了。
那么現在是宗馥莉還留有殺招?還是說后續改變訴訟策略?甚至不排除和解?這是后續訴訟值得觀察的。
不過根據目前信息看,杭州中院在送達立案文書的時候,通知書副本的案件編號被遮蓋,三子女方解釋遮蓋系杭州法院要求,以減少公眾關注。如果這個說法屬實,杭州當地一開始就希望冷處理,這個操作也很有趣,我很懷疑杭州這邊的訴訟信息能公開多少,希望杭州中院能夠維持一個體面,主場優勢也別太明顯了,將來很多的文書在香港那邊還是會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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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對宗馥莉在港被起訴案裁定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伙伴在評論區和彈幕里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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