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廣西防城港市某鎮發生一場鄉道會車糾紛。一男子駕車與一奔馳車相會,因為道路狹窄,奔馳女要求他倒車讓路,遭到男子拒絕后,奔馳女司機亮出一本證件稱“要不然,我就拿證了”來施壓,見男子還不退讓,同行者精準報出男子的家庭住址及姓氏。
該男子因常年在外生活,見對方僅憑車牌就知悉他的個人信息,懷疑是公職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個人信息,于是向當地警方及12345熱線投訴。投訴不被受理,該男子將視頻發布到網絡維權,當天晚上10點左右,奔馳車女司機和男子以及派出所兩名民警等一行5人找到他的老家,稱視頻泄露了奔馳女的車牌,侵犯個人隱私,要求其刪除發布在網上的視頻;迫于壓力該男子刪除原視頻后又打碼重發,再度引發關注。該奔馳女司機會車亮證要挾事件,引發了公眾對權力本質的深刻反思。(據浪潮新聞、澎湃新聞、海報新聞、九派新聞、上觀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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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網絡
另據央廣網消息:防城港市公安機關已密切關注有關情況,現已成立工作組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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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防城港市公安局邊境管理支隊)
此次事件絕非孤立個案,而是一面折射權力生態的鏡子。當執法證件成為威脅老百姓的工具,當公民隱私淪為權力博弈的籌碼,受損的不僅是個體權益,更多的是法治社會的根基。今天就淺談該事件暴露出的法治困境:
一公權力的認知模糊:奔馳女司機亮出證件本應是代表公權力為人民服務的憑證,卻在私人糾紛中淪為逼迫人妥協的工具,這種公權力符號化、私人化的操作,嚴重扭曲了權力證件的法定功能。更讓人怒火的是,這“一鍵查人”的能力,僅憑車牌信息就能隨意調取公民個人信息,如果涉事者是公職人員,又在非執行公務的場景下實施這些行為,無疑是濫用職權,嚴重的話,可能構成犯罪。即使最終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其行為仍可能違反《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39條之規定。
二民警執法程序失范:事件后續發展中,民警夜晚10點上門要求男子刪除視頻并向奔馳女司機道歉的行為,進一步加劇了矛盾。根據法律規定,警方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秉持中立原則,調查雙方行為的合法性。可事件中,民警以“侵犯隱私”為由施壓要求刪帖,卻忽視違法查詢個人信息的行為置若罔聞,這種選擇性執法顯然違背了程序正義。民警如此提出解決問題的邏輯,不僅損害了執法機關的公信力,更讓公眾對權力監督機制的有效性產生擔憂。(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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