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互聯網輿論上鬧得沸沸揚揚的“亮證姐”,終于受到了處罰,8月5日,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發布《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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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介紹了“亮證姐”的身份,違規內容只有“亮證”這部分,而且細節簡單略過。
違法行為人侯**,女,1997年6月4日出生,戶籍地: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現住 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 。
2025年7月22日17時45分許,侯**駕駛車牌號為桂A6****的黑色奔馳SUV汽車行駛至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飯店對面小路,與對向行駛而來的車牌為桂A5****的白色**汽車會車時與對方車輛駕駛員李**發生爭吵,爭吵期間侯**順手在其駕駛的車輛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執法證”并向對方駕駛員要“亮證”,隨后侯**向對方出示“行政執法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1條之規定,現決定對侯**處以 5日 行政拘處罰。侯**由江山邊境派出所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期限由 2025年08月05日 至 2025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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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亮證姐”不服決定,還能提起行政訴訟。
判決書里沒明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1條的內容,賞車君查了一下: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基礎處罰為5-10日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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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車點評:從“處以五日行政拘處罰”的結果來看,防城港警方認為“亮證姐”的冒用消防的“行政執法證”違規情節較輕,連罰款都沒有,僅為基礎處罰。
至于深夜帶身著制服的人員,找當事人的父母家要求刪視頻,并出言恐嚇這事,完全未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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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證姐”的行為已經引發巨大的社會輿論,讓社會對公權力產生極大質疑,除了坑自己老公,還可能讓接警民警/陪同上門民警受到處罰,讓人覺得冒用公權力證件的代價就那么點。
這下社會更加懷疑“亮證姐”背影后的背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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