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和長寧區融媒體中心聯合推出“法援幫‘寧’答”欄目,精心選取市民關注度較高、咨詢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講解,以期讓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眾,持續傳遞司法溫情。
咨詢案例
日前,來訪者吳女士咨詢,自己的兒子小明(化名)今年10歲,放暑假玩網絡游戲時,突然充值15000余元。吳女士知曉后立刻向商家投訴,表示小孩系未成年人不懂事,用父母的賬號充值,要求退還充值的錢款。然而,商家未予答復。充值的錢款并非小數目,吳女士該如何維權呢?
![]()
問:未成年人擅自在網絡游戲中大額充值,監護人是否有權要求平臺退還?
答:小朋友年齡為10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充值行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且并未獲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因此行為無效,監護人有權要求退還費用。
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問:商家不予回復,也不退還費用,吳女士有何求助途徑?
答:吳女士可以考慮實際情況,通過多種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來說,出于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若不相適應,則需獲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否則該行為無效。
![]()
法援律師建議
放假期間,未成年人在網絡平臺進行不合理的充值情況較為常見。面對這種情況,監護人首先應當考慮充值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充值過程等事實,判斷充值行為是否均為未成年人所為;其次,監護人應當自省是否存在監護不力的情形,同時也要考慮網絡游戲中的裝備、道具雖系虛擬財產,但亦具有財產屬性,且未成年人已接受了網絡公司提供的智力成果。
綜合上述情況,監護人可以要求商家退還合理部分的充值金額。
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長寧路626號辦事大廳
法律援助咨詢熱線:12348
來 源|上海長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