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在河南某縣調研時,發現一件怪事:民政部早在2017年叫停的“村章鄉管”,竟在當地出現新變種“鐵箱鎖章”。一些鄉鎮竟把下轄全部村委會的公章鎖進鐵箱,村民蓋章,需先經層層審批,再找鄉鎮干部拿鑰匙開鎖。有村干部吐槽:“鄉鎮政府把村章鎖起來,那么縣政府是不是也能把鎮政府的章鎖起來?”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基本政治制度。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印章是村級公共權力的象征,其制發、使用和管理有明確法律規定,應由村里專人保管,服務于村民自治和群眾辦事。
顯然,無論是“村章鄉管”的老套路,還是“鐵箱鎖章”這種“新瓶裝舊酒”的新變種,其本質都是公然違法與權力越位,站在了法治的對立面。這種“蠻辦法”不僅未能解決基層治理難題,反而將“源頭活水”管成了“一潭死水”,既影響基層健康發展,也有損政府公信。在這種情況下,相關鄉鎮政府確實應該出來“走兩步”了。
連用章權都受外力鉗制,村民自治豈不成了空談?這鎖住的不僅是一枚公章,更是法律賦予基層群眾的合法自治權。村委會依法組織自治、發展經濟、管理財產、服務村民、維護權益等職責,在如此“枷鎖”下如何履行?一句“村章就在眼前,為何就是蓋不成?”,拷問的是基層治理的初心,更讓相關鄉鎮政府對群眾權益的漠視一覽無余。
審視近年來的媒體公開報道,“村章鄉管”“鐵箱鎖章”等相關案例并非少見。法律明令禁止,民政部三令五申,緣何一些鄉鎮政府仍置若罔聞,甚至對上級部門的整改要求還敷衍了事?
有人說,是因為在農村地區存在亂蓋章、蓋人情章、公章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這背后不乏基層腐敗亂象,但以此為由推行“村章鄉管”,無異于因噎廢食、本末倒置。治理相關問題和亂象,根本在于強化監督與治理能力,而非“管死公章”。后者不僅治標不治本,無法根除權力濫用,更會引發“負面漣漪”,結果往往是以犧牲村民自治權和辦事便利為代價,得不償失。正確的辦法應該是,從人員選配、紀律檢查、制度建設、村級賬戶、合同審查等多方面對村干部群體進行監管,同時加強村監委會和村民監督,形成村干部監督的多層次覆蓋,進而壓縮違規操作空間。
近年來,從上至下始終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開展馳而不息的治理。要防止“鐵箱鎖章”的奇葩行徑,變成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又一個典型表現。
真正需要被牢牢鎖住的,絕非那幾枚公章,而是催生此類亂象的官僚主義。對官僚主義施以鐵腕整治,使其無處遁形,“給干部以信任,還百姓以方便”這一要求和承諾的落地,才能真正實現“無梗阻”。
來源:浙江日報潮新聞
原標題:“鐵箱鎖章”?真正該鎖的是官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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