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場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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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網交付率第一的解卡團隊—————
昨天2025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新規》)發布,今天作為專注虛擬貨幣法律實務的六叔從團隊律師辦案視角出發,聊聊《掩隱新規》對加密圈從業者幣商角色的深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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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最受關注的量刑標準調整,之前按2015年的老司法解釋,要是上游資金沾了詐騙、盜竊這類普通侵財犯罪,幣商涉案金額到10萬,就算 “情節嚴重”,等著的是 3到7年有期徒刑。
現在《新規》把這門檻直接提到50萬,表面看像是給幣商松了口氣——畢竟50萬以下的案子,大概率能落在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區間,申請取保候審的成功率也能往上提不少。
法律上的50萬確實很多,后果也很嚴重,但是幣商這種流水只要一涉案,都是不入流的,別說50萬了,5000萬都有可能。
但六叔必須把丑話說在前頭:量刑門檻提高,絕不等于金額夠了才追責。
法律這東西,從來都是此消彼長,這邊對數額要求松了,那邊必然會在行為危害性上把口子收得更緊。
我們團隊律師去年辦過一個案子就很典型:有個幣商幫電詐團伙兌U幣,單筆就 8 萬,離老規矩的 “情節嚴重” 還差得遠,但他干了件蠢事——把資金拆到20多個匿名錢包里,搞得叔叔根本追不到上游。
最后法院認定他造成被害人損失沒法挽回,就算在3年以下的量刑里,也直接頂格判了 2年6個月,如今《新規》落地,這種 “金額沒達標但危害夠大” 的情況,只會更多出現在判決書里,你們可得記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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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講講入罪評價標準的改變。以前按2015年的規矩,入罪就看數額,不少幣商心里都有個小算盤:3000塊以下沒事(有些地方是5000塊),只要控制好單筆金額,就能在法律邊上晃悠。
但現在不一樣了——哪怕你單次交易就賺幾十塊差價,只要碰了下面任一情形,照樣可能被刑事立案,一個都跑不了:
第一,阻斷上游犯罪追查。
去年我們團隊律師接觸過一個幣商,明知道客戶是搞 “殺豬盤” 的,還幫著把多筆 2000塊的詐騙資金換成U幣,更過分的是,他還主動刪了交易記錄。就算總金額才 4萬,沒到老規矩的入罪標準,但他這行為導致12個被害人的錢追不回來,最后照樣以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被起訴。
《新規》里明明白白寫著,“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損失” 算入罪情形,說白了就是要收拾這種 “小額高頻” 的洗錢工具人,別以為拆成小錢就沒事。
第二,妨礙司法機關履職。我們團隊律師還碰到過一個更極端的:有個幣商在警方調查的時候,不僅不提供客戶身份信息,還偷偷把交易流水傳到境外云盤刪了。就算他涉案金額才1.2萬,但因為妨害證據收集,被認定 “情節惡劣”,最后判了1年有期徒刑。《新規》實施后,這種不配合調查的行為,會直接放進入罪評價里,不存在 “金額小就豁免” 的說法,別抱有僥幸。
第三,屢教不改。要是幣商之前因為沒審核客戶身份被市場監管罰過款,或者因為交易異常被警方口頭警告過(所以銀行卡凍結一定要立刻處理并且拿到不涉案證明),一年內再犯同樣的事,哪怕這次金額就幾千塊,也會被認定 “主觀惡意大”,直接啟動刑事程序。這點尤其要提醒那些總想著 “打擦邊球” 的小幣商,別把警告當耳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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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個關鍵問題——“明知” 的認定標準。我們團隊律師辦過的虛擬貨幣涉刑案子里,80%的爭議都集中在 “被告人到底知不知道資金是贓款”。按老規矩,有些法院就憑 “交易價格比市場價低5%”、“半夜交易”這種單一因素,就推定幣商“應當知道”,結果不少合規意識弱但沒主觀惡意的幣商也被追責,挺冤的。
現在《新規》明確說了,要 “嚴格依法認定明知、慎用推定”,這對幣商來說是好事,但反過來,自證清白的要求也更高了。《新規》把 “明知” 分成 “明確知道” 和 “應當知道”,不管是哪種,都得有客觀證據撐著,不能靠法官憑感覺判。
比如“明確知道”,得有聊天記錄、錄音這種直接證據。去年我們團隊律師辦過一個案子,上游犯罪的人明明白白跟幣商說“這是騙來的錢,幫我換成U避避風頭”,幣商還回復 “放心,我拆成小額轉”——這種情況,“明知” 的認定一點爭議都沒有。而 “應當知道”,得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不能只靠一個異常點就下結論。
所以幣商要證明自己 “不明知”,得提前存好三類證據,這不是可有可無,是關鍵時刻能救命的:
第一,客戶身份材料:身份證正反面、人臉識別記錄(視頻記錄)、銀行卡開戶信息(必須確認戶主跟客戶是同一個人);
第二,交易背景證明:讓客戶簽《資金來源承諾書》,寫清楚資金是用于個人合法投資、不是犯罪所得,再留好客戶的工資流水、營業執照這些佐證;
第三,溝通記錄:保存跟客戶的聊天記錄,證明你主動問過 “資金來源合不合法”,而且客戶沒隱瞞違法事實。
這里六叔得糾正一個誤區:很多幣商覺得 “只要讓客戶簽了《承諾書》,就萬事大吉”。但在實務中,《承諾書》只是輔助證據,如果交易本身就有明顯異常——比如客戶說不出資金來源,或者資金是從好幾個涉詐賬戶轉進來的——就算有《承諾書》,也可能被認定為 “明知”,別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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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六叔結合團隊律師的辦案經驗,跟大伙兒說說《新規》對幣圈的影響——其實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它給合規的幣商留了更多容錯空間,比如量刑門檻提高、“明知” 認定更嚴謹;另一方面,對不合規的行為,它是零容忍的——入罪標準變靈活了,意味著監管會更精準地打擊那些故意踩紅線的幣商。
那幣商該怎么應對《新規》下的法律風險?六叔給你們三個實在建議,都是從實務里總結的,照著做準沒錯:
- 客戶身份識別(KYC)必須 “穿透式”:別再像以前那樣,只看張身份證照片就完事,得把客戶的真實身份、資金源頭摸清楚,必須視頻證明實際購買人就是本人;
- 嚴格做資金審查,落實風控措施:錢從哪來、要到哪去,都得有記錄、能追溯,別讓贓款從你這過;
- 證據留存至少一年以上:給每個客戶建立檔案保存交易材料,我之前有個客戶,就是電腦硬盤壞了,拿不出交易記錄,哪怕他確實履行了審核義務,最后也因為證據不足判了緩刑——這個教訓,所有幣商都得記在心里。
最后六叔再叮囑一句:新司法解釋落地,說明虛擬貨幣交易的 “野蠻生長” 時代慢慢要結束了。
以前那種 “賺快錢、打擦邊球” 的模式,早晚會被法律盯上,希望各位從業者能正視《新規》的影響,主動合規、敬畏法律——別等叔叔找上門,才明白 “悔之晚矣” 這四個字有多沉。
正寫文案的時候被知乎財經官方關注和認可,我會繼續加油,也認為虛擬貨幣這個方向也被主流媒體所認可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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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戶們也要注意,別凍卡,別亂出金,否則你一定不會落袋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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