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上面藍色字體關注上海公鼎律師事務所
![]()
(圖源網絡 侵刪)
案情簡介
王某與馬某系初中同學,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間,二人通過微信、支付寶發生多筆資金往來。其中微信互轉合計4720元,支付寶平臺王某向馬某轉賬13000元,馬某向王某轉賬1100元,經核算雙方資金差額為11900元。2025年3月,王某通過微信向馬某主張:“錢借給你好幾年我可沒見著你人”,馬某回復稱:“我現在真的沒有錢,我湊湊月底之前給你5000”,王某追問:“剩下的怎么辦”“還有近七千”,馬某回應:“剩下的我跟你對賬”。此后王某多次催討欠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原被告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成立。法院經審理認為,馬某與王某之間存在多筆轉賬記錄,資金差額明確為11900元;結合雙方微信聊天記錄中馬某同意先行支付5000元、剩余款項待對賬的內容,足以認定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因此,王某主張該11900元差額為借款的訴求具有事實依據,法院依法支持其要求馬某償還11900元借款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民間借貸關系的成立需以借貸雙方達成合意為前提,借條等書面憑證是證明合意的直接證據。但在無借條的情況下,需依靠當事人陳述、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間接證據綜合認定。若當事人陳述存在模糊或矛盾之處,且缺乏其他證據佐證,將難以確認借貸合意。
實踐中,民間借貸多發生于熟人之間,無借條時極易就借款金額、利息、用途等產生爭議,且舉證難度較大。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清晰反映了雙方對欠款事實的確認,成為證明借貸合意及借款金額的關鍵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無借條案件中,原告可憑轉賬憑證初步證明借貸關系;若被告提出抗辯并提供相應證據,原告需進一步舉證,此時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能明確反映案件事實的證據,往往對裁判結果起到決定性作用。
法官特別提醒,熟人之間借貸時應盡量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借款金額、期限、利息等關鍵信息;若未簽訂書面憑證,應注意留存聊天記錄、轉賬備注、催款記錄等電子證據,避免日后產生糾紛時舉證不能。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這條明確了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對于無借條的民間借貸,若能證明款項已經交付,就能認定借貸關系成立。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無借條時,若雙方對借款期限有爭議,可據此確定還款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沒有借條時,出借人可通過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錄音等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系。
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的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01
02
03
郭軍律師
職位:主任律師
電話:400-697-0701
業務專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債權債務等。
上海公鼎律師事務所
電話:400-697-0701
傳真:021-33856629
地址:
備注:圖文來源山東高法
公鼎開通微信在線咨詢
公鼎律所現已開通律師微信在線咨詢服務,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18:00, 如非工作時間無法及時解答您的提問,您即可在平臺留言并留下微信號或聯系方式,我們會在下個工作日給予您回復,歡迎大家前來咨詢,公鼎律所竭誠為您服務!
聲明:本平臺發布的所有圖文內容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旨在為廣大用戶提供法律研習資料、傳遞有益信息。我們的初衷是增進公眾對法律知識的了解,提升法治意識,與社會各界共同推動法治建設。本平臺發布的所有內容均與商業利益無關,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業推廣或盈利行為。如無意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并在確認后立即刪除相關內容,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