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執行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最大程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的影響,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近期,長白縣人民法院順利執行完畢一起因合同糾紛而產生的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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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圖來源于網絡)
民事判決生效后進入執行階段,被執行人王某始終消極應對。執行法官通過財產查控發現其名下保險產品現金價值足以覆蓋債務,但該保單受益人為其未成年子女,若直接扣劃保單現金價值將導致合同失效,可能對被執行人家庭特別是子女權益造成影響。面對被執行人"無所謂"的消極態度,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長白縣人民法院轉而聯系被執行人親屬,通過親情感化與法律釋明雙管齊下。在親屬協助與法院持續溝通下,被執行人最終主動履行全部給付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依法解除對保單的凍結措施。
善意執行并非“一刀切”地不扣劃保險資產。若通過保險存在惡意避債或超額投保等情形,司法機關仍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長白縣人民法院這種剛柔相濟解決問題的方式體現了司法的溫度與智慧,既彰顯了法律的威嚴,又兼顧了民生保障,讓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作者:邱彧
編輯:王俐蘋
初審:唐寶林
復審:季從軍
終審:樸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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