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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綠營官,即提督、總兵,這是旗人充任最早的綠營官,而且在制度上是全國性的,由清初一直實行至清末。
從實際任用情況看,自順治元年便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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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在全國范圍內出任高級綠營官
順治朝的制度性規定,在康熙《大清會典》的綠營武官選任部分記述:
凡提督、總兵官員缺,順治初定,總兵官缺出,將俸深有功薦副將,八旗副都統、參領,并六部郎中內,兵部會同九卿、科道等官擬正、陪題補。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這里先提出"提督、總兵官員缺",其后僅列總兵官之選任,是因為當時尚沿明朝制度,提督、總兵官都屬總兵官,而分為“提督總兵官”(或稱“提督軍務總兵官”)、“鎮守總兵官”(全稱為“鎮守某某地總兵官"),后來分別稱為提督、總兵官以嚴格區別。
清初首次制定的這一選任提鎮大員制度,有兩點特殊之處:一是文武兼選,其中八旗副都統、參領為旗人武職人選人,郎中為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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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選任方式為"會推",即由兵部主持下的九卿科道眾多高級或重要官員推舉,最后選出兩人,擬正(第一候選人)、陪(第二候選人),提交皇帝在這兩人中確定一人。
這是沿襲明制的會推。此后,在選任方式及入選人的范圍上,都發生變化。
選任方式,順治十八年,廢"會推"制,實行"開列請旨",雖然于康熙八年一度實行擬正陪制,3年后的康熙十一年又停止,此后一直實行開列請旨。
當時開列10人,后來因人選人增加,開列人也增加,總之,皇帝不再僅從以前“會推”的兩名候選人中確定一人,而是從“開列”的十人以至十幾人、幾十人中選一人。
一句話,兵部在提鎮大員的選任權上大為削弱,皇帝在選任上機動權、主動權提高,實現了在綠營高級武官選任上的大權在握,這也是明清兩代在這一制度上的最大區別。
入選人的范圍變化。順治十七年,取消郎中之人選,參選者全部為武官。十八年,增加阿思哈尼哈番之入選提督、阿達哈哈番之入選總兵官,8 年后的康熙八年,又取消這兩種世爵世職的入選提鎮大員。
后來,這兩種世爵世職改用為副將、參將、游擊。康熙二年又明確規定:總兵為提督候選人,副將為總兵官候選人。
至此大致固定其制:提督的資格候選人,為副都統、總兵,總兵官的資格候選人,為參領、副將。至嘉慶四年,入選提督者,又增加巡捕營的左右翼總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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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選人及其變化,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綠營提鎮大員的選人,傾向于旗人,如提督的候選人,始終有副都統,總兵的候選人,始終有參領,且列于首要人選人之列,乾隆會典便明確記:
凡列名疏請提督,由(兵)部以俸深副都統十人列名,并別列各鎮總兵官附疏以進。總兵官,以漢軍俸深參領十人列名,并別列各協副將附疏以進。
旗員均列于前,綠營中的候選者總兵或副將,是"別列"而"附疏",即附在題本中別列。后來入選提督而增加的巡捕營左右翼總兵,也是旗官,因該職是旗缺。
另外,即使總兵、副將這些綠營官候選人,也有旗員,因為入選總兵官的不僅有旗官參領,而且有副將,而副將中也有旗員。
清初,總兵官的任用與設置,據《清世祖實錄》等資料記載,順治元年,于直隸天津鎮、山東沂州、河南衛輝設旗人總兵官。
這也是旗人充任綠營官的最早事例。順治二年以后,又在相繼征服的省份派任旗人為總兵官。提督的由旗人擔任,也大致與此情況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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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在全國范圍內出任中級綠營官
旗人充任中級綠營官——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目前所見最早始于順治二年,據《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所載:
順治二年六月,有正紅漢軍旗臧延令以游擊銜管固原鎮東協營事務;正白漢軍旗領催康國安,授都司并兼管韓強鎮興安營參將事務……
至順治八年,僅這幾年,在當時全國各省,便約有90余人授為中級綠營官。這應是隨時根據需要的派設,尚不屬制度下的按缺任用。
所入選的旗員,主要是侍衛,當時還沒有漢人武進士選為漢侍衛之制,所以入選者全部是旗人,集中于領侍衛處、鑾儀衛兩個機構,鑾儀衛中也有侍衛。
當時,旗人在全國范圍內出任的中級綠營官數量不多,按規定以雙月所出缺與漢人輪選,一年也只用數人。
此后,入選旗員的范圍擴大,計有:侍衛、漢侍衛,鑾儀衛冠軍使、云麾使、治儀正,漢軍世職及應升章京,額缺也擴大為16缺。
除藍翎侍衛人選都司以單月所出缺選用外,其他以雙月出缺選,又是與漢人按出缺順序“輪選”。份、十二月份,用漢軍三等侍衛、治儀正,與八旗漢軍世職及應升章京,二人。
參將、游擊。每年二月份,合用漢一等、二等侍衛,一人。游擊、都司。每年四月份、六月份、八月份。合用漢三等侍衛,三人。都司。每年正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份,用藍翎侍衛,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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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以每月所出第一缺歸旗員月選缺。漢侍衛中也有旗員。守備,正五品,是中級綠營官中的最低者,數量也較其他中級官數量大,其選任方式是按班次選用,候選者分為若干班,旗人人選者,主要有兩種班:
門千總(正六品)以營缺升用者,劃為升班,按升班班次人選,門千總均為漢軍充任之官,任職于京城十六門,每門二人,共32名。
科班。為藍翎侍衛及以營缺選用的武進士所劃分之班。以這兩種班人選守備的旗員,沒有固定額缺。
參將之上的副將,選任比較復雜,有劃歸地方長官題補、調補者,有揀選者。較多的,是歸為兵部的推缺,其選任實行開列,會典作:
“凡推缺,副將以開列”,除在兵部投供者由部擬補引見皇帝確定人選外,其余均由兵部開列。其“直隸沿邊河屯協、山永協副將二缺,專歸滿洲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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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元年以后旗員出任特殊省區綠營中下級官制度
乾隆元年以后,清廷又向幾個特殊省區派任旗員擔任中下級綠營官。有專門劃歸旗人充任者,有按比例定為旗員出任者,有兩種因素內容結合者。
這些特殊地區及不同規制大致如下:
乾隆元年定,東自山海關、迤西至古北口、獨石口、張家口、大同、殺虎口、保德州一帶,其綠營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以十分之七劃歸滿人,十分之三留與原綠營官補用。
乾隆十五年減為五五開。這一沿邊地區的滿、漢比例劃分,與以下要敘述的其他地區單純按缺數劃分比例有所不同,是“分定地方,歸于旗員”,即選擇固定地方所設綠營之協、營劃歸為滿人專缺,以滿人專缺占總缺數的一半。
這些“分定地方”的滿洲缺為:直隸北部張家口協、獨石口協、山永協、山西北部殺虎口協的協副將四缺。
直隸昌平營及山西新平營、得勝營、助馬營、偏關營、河堡營之參將六缺。直隸提標右營、喜峰路營、宣化鎮標右營、遵化營,山西大同鎮標中軍、右營之游擊六缺。
直隸建昌路營、山西天城營等17營之都司21缺。直隸提標中軍、前營,山西大同鎮標中營等31營的守備33缺,共計70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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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固定滿洲缺的選任方式是"揀選",出缺后,由兵部行文侍衛處、鑾儀衛、八旗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火器營、步軍統領等諸多機構,共同揀選在京旗員二三員,送兵部引見皇帝,確定出任官缺者。
嘉慶四年又規定,每四缺選京旗三人,駐防旗人一人,這又屬于"輪選"的方式,輪到時,由駐防將軍等長官保舉,出具考語,送兵部引見皇帝確定。
而山永協副將,則定為"開列"缺,缺出,兵部開列應選者,呈皇帝選定。另外,山西之豐川營守備、歸化城營都司,則劃為"調缺"的滿人專缺,缺出,由山西巡撫于本省綠營中任官的滿人中"調補",不由在京旗員揀選。
直隸省又可分為以下幾個區域。直隸內地:乾隆七年定,直隸內地副將以下、守備以上中級綠營官,以十分之三由滿人調補,十分之七由綠營官充任。
十五年改變比例,副將、參將以十分之二劃為滿洲缺,游擊、都司、守備以十分之三由滿人充任。
旗員出任,方式為"輪選"、"調補"。輪選,是按出缺數所劃分的比例,輪到某缺歸旗員,以旗員人選,兵部行文直隸總督,再由直隸總督將沿邊滿人任綠營官者,選擇熟悉營伍之人作候選人,以題本報請皇帝,以“調補”該缺,屬于本省內調,該總督有較大甄選權。
東西陵:東西陵地處直隸內地,但因屬陵寢重地,其制特殊,除有八旗官兵守衛外,還設綠營官兵,在綠營官的任用上也傾向于滿人,東陵設馬蘭鎮總兵,西陵設泰寧鎮總兵,均兼陵寢總管大臣,以旗人主要是宗室及滿、蒙旗人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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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定為"題缺"之兩鎮游擊、守備,也定為旗員專缺,缺出,由直隸總督于本省滿洲、蒙古、漢軍所任之綠營官內選出正、陪二人,而且須引見皇帝確定補放。
承德及其附近地區:承德府城,設河屯協副將,及其標下千總一人、把總二人,喀喇河屯、僧吉圖各千總,大店子、喇嘛洞等10處把總。
乾隆元年,千總、把總定為旗缺,缺出,歸旗弁、旗兵補用。嗣于乾隆二十年,把副將定為滿缺,且為“開列請旨”,由皇帝揀選。
長城沿邊以北蒙古地區:設有多倫諾爾營、赤峰營、建昌營、朝陽營,共四個綠營鎮戍地。多倫諾爾營,處察哈爾游牧蒙古與昭烏達盟蒙古交界處。
其余幾營,在昭烏達盟蒙古、卓索圖盟蒙古之地。這些地區由于漢人大量遷入,成蒙、漢、滿雜居地,乾隆四十三年后改設州縣,嘉慶十六年又設綠營。
這四營的都司、守備,均劃為旗員專缺。其中多倫諾爾營、赤峰營、建昌營的都司,又規定為"題缺",朝陽營守備為“調缺”。缺出,由直隸總督于本省綠營中的旗員升用或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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