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表哥順道到公司喝茶,剛坐下就問:你們的野豬老板呢?張主任接話了,我們的老板不是野豬老板,是老板野豬。然后接著說,老板野豬很生氣,早會吳大美內心暗喜,匯報簽約了一個消防安全評估項目,但委托單位是用報告代替消防驗收意見辦理主管部門的有關行政審批,老板野豬了解完情況后有點很生氣但又不好發火,躲在儲物間冰箱旁角落里生悶氣呢!
經常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老板都很清楚,拿到消防安全評估項目,感覺時間很開心的事情,與這些年習慣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甚至是周期性開展消防設施維保不同的是,前者周期短,收益快,因此在同行中,普遍存在一種認識,消防維保是基本盤,檢測是運氣,而消防安全評估是可遇不可求。
然而,停留在經濟利益層面,大都同行確實是普遍共識。但話又說回來,隨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也越來越細化、明確。從長遠看,社會單位長期的消防安全工作是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無法把控的,若因服務內容引發社會單位發生火災及火災對社會形成一定程度的影響,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面臨的被追責,越來越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也開始變得越來越理性。
有個疑問,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為例,如果偏離其本身的功能,即使利潤豐厚,真的是可遇不可求嗎?
01 消防安全評估的作用是什么?
按照《單位消防安全評估》XF/T3005-2020第4.1條有關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的主要目的:
通過查找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指導單位整改火災隱患,完善消防管理措施,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消防安全評估作用,是不是可以這樣認為:
通過報告發現問題,從而為社會單位消防管理工作提供輔助決策,科學、精準采取整改、管理措施,從而推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有效落實。用簡單的一句話來說:為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科學、正確舉措提供參考、依據。
02 消防技術服務市場需求類型有哪些?
然而是現實市場里面,大多數消防安全評估的需求原因是什么呢?簡要羅列幾點:
1、行政監管要求
一般意義上的正常消防安全評估,如火災高位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或大型群眾性活動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要求相應建筑或(舉辦)場所開展消防安全評估,以此作為行政審批或監管過程的參考、依據,并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以此提升抗御火災風險能力。
2、社會單位自主需求
社會單位安全意識使得其希望通過消防安全評估,以系統、專業的評估對本單位進行風險識別,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決策依據,并對火災隱患尤其是潛在的消防安全隱患予以提早預判,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從而在促進管理水平同時,更好地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3、第三方協同需求
隨經濟社會發展,有關風險識別上,如保險、金融交易以及司法鑒定等,有些條款將消防安全評估作為專項評估,納入其風險評估的依據因素,這里與行政主管部門用評估結論作為參考、依據類似。
4、代替消防行政審批
新行業、領域,在新的消防技術標準出來之前,或老舊建筑設置場所行政主管部門以消防安全評估作為許可依據,過去一段時間經緯常見,甚至是超過了正常消防安全評估實際目的的范疇。如新行業、領域代替專家會審,老舊建筑內設置的場所,例如校外培訓機構無法辦理消防審批,消防安全評估往往發揮超越功能的作用,直接代替消防行政審批。
03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矛盾的是什么?
一方面是業務需求,以獲取利潤;另一方面是潛在的法律風險。上述3、4點,尤其是第4點,消防技術服務擔心潛在風險,因此很容易在利潤和風險上產生矛盾心理。
常見的風險預判:
一是保存期限,一般都是理解為消防安全評估報告至少對被被評估的單位負責20年,社會單位一旦出現需追究各方責任的情形,對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來說,這20年太難熬了。如《單位消防安全評估》明確規定:“評估機構應制定評估檔條管理制度,明確評估檔案管理要求,對評估檔案統一保管、備查。評估檔案應保存20年。”
二是風險轉嫁,社會單位認為消防安全評估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參考、依據,需承擔一定程度的消防安全責任。如《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結論文件,可以作為消防救援機構實施消防監督管理和單位(場所)開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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