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晚,安徽省司爾特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司爾特,證券代碼:002538)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立案。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證監會立案公告,司爾特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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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2025年4月22日,司爾特發布《關于收到安徽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決定的公告》,安徽證監局查明:司爾特存在以下違規問題:2021年至2023年,司爾特全資子公司貴州路發實業有限公司與貴州開陽某勞務有限公司、貴州開陽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貴州某勞務有限公司、浙江某建工有限公司、溫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勞務工程業務及陜西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臺車掘進業務不真實,成本費用核算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導致公司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確,違反了相關規定。
公司相關情況說明顯示:2023 年底,公司管理層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金某輝、黃某利等部分原管理人員存在虛構成本、費用套取公司資金的情況并向寧國市公安局以涉嫌職務侵占犯罪報案,公司已于2024年1月18日進行相關信息披露。2025年1月-3月,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對公司及全資子公司貴州路發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發現《決定書》所述違規問題,《決定書》所述違規問題主要發生在2021年度,2022-2023 年度涉及金額相對2021年度較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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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2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22日期間買入司爾特股票,并在2025年4月22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2年4月1日起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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