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哲學#意識和改變生活的狀態(tài)#計算和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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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通過:蓋蒂圖片社
意識就像爵士樂一樣,很難確定嗎?還是更像海豚的生物學,奇怪但自然?
不僅人工智能系統(tǒng)引發(fā)了關于意識的問題,合成生物學的產(chǎn)物也是如此。近年來,研究人員發(fā)現(xiàn)了如何培養(yǎng)腦類器官——自組織的三維細胞系統(tǒng),這些系統(tǒng)要么源自人類多能干細胞,要么源自人類胎兒細胞,要么源自人類胎兒細胞。類器官越來越多地被融合以產(chǎn)生“組合體”,即相互作用類器官的復合物。例如,斯坦福大學的 Sergiu Pasca 實驗室創(chuàng)建了一種組合體,可以模擬人類脊髓丘腦通路,這是一6種對于將感覺信息從身體傳遞到大腦至關重要的神經(jīng)回路。這個組合體只是對感覺信息的產(chǎn)生和傳遞進行建模,還是它實際上可能有自己的意識體驗?
盡管關于組合體和人工智能系統(tǒng)中的意識問題是新穎的,但它們是一個更普遍的問題的實例,該問題與意識本身的研究一樣古老:哪些類型的實體具有意識能力?現(xiàn)在人們普遍認為哺乳動物和鳥類具有意識能力,但對于魚類、爬行動物、兩棲動物、頭足類動物或昆蟲的意識幾乎沒有達成共識。關于意識分布的緊迫問題甚至在我們自己的物種中也出現(xiàn)了。例如,關于意識是否可能從出生時(甚至出生前)就存在,或者它是否僅在出生后幾周甚至幾個月才出現(xiàn),存在著長期的爭論。
大多數(shù)關于分配問題的討論都集中在我們?nèi)绾卧谂c“我們”截然不同的系統(tǒng)中識別意識。然而,分布問題提出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當我們問機器人、蜜蜂或嬰兒是否有意識時,我們到底是什么意思?這不是一個認識問題,而是一個語義問題。盡管語義問題經(jīng)常被嘲笑為枯燥無味和無果(“這只是語義”,通常會皺著白眼說),但它們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們要認真對待“意識俱樂部”中屬于我們什么樣的系統(tǒng)的問題,我們不僅需要問“意識”意味著什么,還需要問它如何意味著它的作用。
我是斜杠青年,一個PE背景的雜食性學者!?致力于剖析如何解決我們這個時代的重大問題!?使用數(shù)據(jù)和研究來解真正有所作為的因素!
在許多自然語言術語中,“意識”是多義的,具有多種(盡管相關)含義。從某種意義上說,“意識”是清醒的同義詞。例如,考慮以下句子,摘自蘇格蘭哲學家 WL Davidson 的《定義的邏輯》(1885 年):“心靈的清醒活動是意識——意識與休眠、無夢睡眠、昏迷、麻木不仁相對......”
然而,很明顯,關于意識分布的爭論與清醒無關。當計算機科學家杰弗里·辛頓(Geoffrey Hinton)聲稱人工智能系統(tǒng)已經(jīng)有意識時,他肯定不是在暗示它們是清醒的;相反,那些拒絕新生兒意識可能性的人并不否認新生兒會經(jīng)歷清醒期的明顯事實。但是,如果分配問題與清醒無關,那它與什么有關?
回答這個問題有兩種策略。一種策略訴諸同義詞:據(jù)稱捕捉“意識”預期含義的語言片段。“意識”(在相關意義上)的流行同義詞包括“意識”、“知覺”和“主觀體驗”。另一個經(jīng)常被引用的同義詞是哲學家托馬斯·內(nèi)格爾(Thomas Nagel)推廣的短語:有意識就是有“它像的東西”成為你。
這是通過指出來定義的:“意識”是檸檬的味道,是天空的藍色
訴諸同義詞可能有助于澄清我們沒有談論什么,但我們應該從這種方法中獲得多少啟發(fā)是有嚴重限制的。一方面,如果一個術語或短語真的是“意識”的同義詞,那么它應該像“意識”本身一樣神秘,在這種情況下,很難看出對它的訴求可能有多大幫助。更根本的是,同義詞將你從一種語言帶到另一種語言,但我們真正想要的是將我們從語言帶到現(xiàn)實本身的某個方面的東西。
這就是定義“意識”的第二種策略發(fā)揮作用的地方。不知道“意識”是什么意思?這是“黑暗與光明的體驗......單簧管的聲音、樟腦丸的氣味......情感的感受質(zhì)量;以及有意識的思想流的體驗“(大衛(wèi)·查爾默斯)。這是與“品嘗檸檬、聞玫瑰味或聽到巨響”(弗蘭克·杰克遜)相關的體驗。它是“一塊磚頭掉在赤腳上后感受到的痛苦,或者陽光明媚的夏日午后天空的藍色”(帕特里夏·丘奇蘭)。
這是通過指向來定義。人們不是通過將“意識”與另一種語言聯(lián)系起來來解釋它的含義,而是通過將其與非語言的東西聯(lián)系起來來捕捉它的含義——黑暗和光明的體驗、檸檬的味道、陽光明媚的夏日午后天空的藍色。
這種定義“意識”的方法在直觀上很引人注目,但它到底是如何運作的呢?它可能會提供什么樣的意識洞察?
人們普遍認為,關注有意識經(jīng)驗的例子可以使人掌握其本質(zhì)。這里的想法并不是說,我們僅僅通過關注我們自己的經(jīng)驗就可以判斷某物是否是有意識的。相反,這個想法是,關注我們自己的經(jīng)驗使我們能夠掌握意識的概念,而掌握意識的概念反過來又揭示了什么是有意識。
作為平行,考慮一下掌握三角形概念所涉及的內(nèi)容:如果你已經(jīng)掌握了三角形的概念,那么你就知道三角形是什么。我們可以稱之為對意識的顯化理解,因為它認為指出意識的例子可以顯現(xiàn)其本質(zhì)。
這種意識概念有很多吸引人的地方。正如無數(shù)哲學家所指出的那樣,對我們自己經(jīng)驗的內(nèi)省似乎確實為我們提供了直接接觸意識本質(zhì)的機會。但是,盡管如此,對意識的明顯描述很可能是錯誤的。要了解原因,請考慮爵士樂。
假設有人問你什么是爵士樂。與其試圖通過提供同義詞來定義“爵士樂”,不如指出該流派的實例。“在那里,”當你播放(比如)艾拉·菲茨杰拉德的《Like Someone in Love》、邁爾斯·戴維斯的《Kind of Blue》或約翰·科爾特蘭的《至高無上的愛情》時,你可能會對觀眾說,'這就是爵士樂。 正如哲學家內(nèi)德·布洛克(Ned Block)曾經(jīng)指出的那樣,“什么是意識”這個問題可以回答,就像據(jù)報道路易斯·阿姆斯特朗(Louis Armstrong)回答“什么是爵士樂”這個問題一樣:“如果你要問,你永遠不會知道。
爭論的不是誰先演奏了什么音符,而是他們演奏的東西是否符合“爵士樂”的條件
但是,盡管將爵士樂視為一個明顯的概念無疑很誘人,但它與歷史記錄相矛盾。什么算作“爵士樂”,甚至算作“壞爵士樂”,從一開始就一直是一個爭論的問題——其中一些是幽默的,大部分是激烈的。(我感謝格雷姆·布恩和邁克爾·烏爾曼在接下來的內(nèi)容中。
《Livery Stable Blues》由原迪克西蘭爵士樂隊于 1917 年錄制,通常被認為是有史以來第一張爵士樂唱片,但關于誰首先演奏爵士樂存在很多爭論。1938 年,廣播節(jié)目《里普利信不信由你》的一集將威廉·漢迪描述為 1900 年代初期爵士樂的鼻祖。他的競爭對手費迪南德(“果凍卷”)莫頓拒絕了這一說法,并在給爵士樂雜志《DownBeat》的一封信中辯稱,他自己是第一個演奏爵士樂的人。漢迪很高興將這一要求讓給莫頓,并給 DownBeat 寫了一封題為“如果可以,我不會演奏爵士樂”的信。爭論的重點不是誰先彈奏了什么音符,而是他們演奏的東西是否符合“爵士樂”的條件。(順便說一句,“如果你要問,你永遠不會知道”這句臺詞有時被歸因于莫頓而不是阿姆斯特朗。
1930 年代的搖擺熱潮引發(fā)了關于爵士樂界限的新辯論。格倫·米勒的《In the Mood》是爵士樂嗎?有些人認為事實并非如此;其他人毫不懷疑它是——而且是很棒的爵士樂。隨著 1940 年代中期波普音樂的到來,關于該類別邊界的爭論重新點燃。許多人認為,爵士樂本質(zhì)上是舞廳的音樂,不管它是什么,波普音樂都不能跳舞。到 1950 年代后期,什么算爵士樂的問題已經(jīng)從波普音樂轉向我們現(xiàn)在所知的“自由爵士樂”。奧內(nèi)特·科爾曼 (Ornette Coleman) 挑釁性地命名了《爵士樂的形狀》(The Shape of Jazz to Come,1959 年)受到許多人的稱贊——“[他]正在做爵士樂中唯一真正新的事情......40 年代中期,“鋼琴家約翰·劉易斯 (John Lewis) 聲稱——并且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最偉大的爵士樂專輯名單上。然而,當時許多人拒絕承認它是爵士樂。“我不知道他在演奏什么,”迪茲·吉萊斯皮說,“但這不是爵士樂。
這些爭論破壞了爵士樂具有本質(zhì)的想法——它決定了我們是否應該將這個術語應用于新案例。相反,他們認為爵士樂的概念是由一組松散相關的屬性支配的——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稱之為“家庭相似性”。有時,這些相似之處很強,所討論的案件顯然屬于相關類別。戴維斯的《Kind of Blue》和科爾特蘭的《Giant Steps》是與科爾曼的《The Shape of Jazz to Come》同年錄制的高度創(chuàng)新的專輯,顯然有資格成為爵士樂,因為它們的創(chuàng)新屬于熟悉的參數(shù)。但科爾曼作品的創(chuàng)新——正如查爾斯·明格斯所說,它的“有組織的混亂”——更根本,引發(fā)了關于“爵士樂”這個標簽是否合適的真正問題。
我認為,“爵士樂”的概念不是一個顯性概念,而是一個傳統(tǒng)的概念。盡管爵士樂的特定實例足夠真實,但將它們捆綁在一起作為爵士樂實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的決定。事實證明,相關看門人(音樂評論家、爵士音樂家、唱片公司高管)決定承認 The Shape of Jazz to Come 是爵士樂,但如果他們保留這個敬語,他們就不會犯錯誤。在他們做出決定之前,根本沒有關于《The Shape of Jazz to Come》是否是爵士樂的事實。
盡管“爵士樂”似乎是一個明顯的概念,但我認為最好將其視為一個傳統(tǒng)概念。但是意識呢?也許布洛克認為“意識”和“爵士樂”之間存在相似之處是正確的,不是因為它們都是顯性概念,而是因為兩者都不是。
雖然傳統(tǒng)主義對意識的描述不如顯性描述的影響,但應該同樣嚴肅地對待它。正如我們已經(jīng)指出的,“意識”不是一個專門的科學詞匯(如“基因”、“質(zhì)子”或“量化緩和”),而是一個普通英語術語。普通語言術語通常是傳統(tǒng)的——或者至少具有非常傳統(tǒng)的方面。它們旨在處理日常生活的經(jīng)緯,我們不應該假設它們?yōu)槊恳环N可能的情況立法。也許管理“意識”使用的規(guī)則只適用于我們(以及與我們相關的系統(tǒng)),而不是維特根斯坦所說的“無形地鋪設到無限的鐵軌”。
傳統(tǒng)主義允許規(guī)范性考慮來推動對意識分布的判斷
如果傳統(tǒng)主義是正確的,那么對系統(tǒng)的物理和功能特性的完整了解可能無法回答它是否是有意識的問題。這并不是因為某物是否有意識的問題涉及一些不受其物理和功能屬性限制的“進一步事實”(例如它是否有靈魂),而是因為管理“意識”的規(guī)則根本不適用于它。如果這是對的,那么是否接納機器人、蜜蜂或嬰兒加入“意識俱樂部”的決定可能與其說是世界變成什么樣子的問題,不如說是我們決定如何使用語言的問題。
在考慮是否將意識歸因于一個系統(tǒng)時,許多因素可能是相關的,但主要驅(qū)動因素可能涉及意識的規(guī)范維度:意識對實體的道德和法律地位的影響。在這里,傳統(tǒng)主義顛倒了人們對事物自然秩序的普遍假設。直覺上,我們傾向于認為弄清楚誰在意識俱樂部是科學的任務,倫理學家、律師和政策制定者應該對科學判決做出回應(無論結果如何)。相比之下,傳統(tǒng)主義允許規(guī)范性考慮來推動對意識分布的判斷。想為新生人類提供一套道德和法律保護嗎?將意識歸于他們。想要從最新的人工智能系統(tǒng)中扣留這些保護嗎?不要將意識歸因于他們。
因此,我們有兩種意識概念模型:顯性觀點(“意識作為三角形”)和傳統(tǒng)觀點(“意識作為爵士樂”)。如果您覺得這兩種觀點都不令人信服,那么您并不孤單——但替代方案會是什么樣子呢?涉足生物學史提供了一些線索。
公元前 347 年,他的老師柏拉圖去世后,亞里士多德在愛琴海的萊斯沃斯島度過了一段時間,這里是詩人薩福的出生地。萊斯沃斯島以一個巨大的瀉湖為主,現(xiàn)在被稱為“亞里士多德瀉湖”,正是在這里,亞里士多德遇到了鯨類動物家族的三個成員:海豚(可能是條紋海豚和普通海豚)、港灣鼠海豚和長須鯨。
鯨類動物讓亞里士多德感到困惑。雖然他偶爾將它們描述為魚,但他也認識到它們有肺和呼吸空氣(與魚不同),并指出有人觀察到海豚的鼻子在水面上打鼾。他還知道鯨類動物與我們和其他哺乳動物相似,可以生下活生的幼崽并用牛奶喂養(yǎng)它們。但是,盡管意識到這些事實,亞里士多德還是無法完全將鯨類動物與其他哺乳動物進行分類,而是將它們視為一個獨立的類別,與魚類、鳥類和他所謂的“胎生四足動物”(陸生哺乳動物)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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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特島克諾索斯宮的女王宿舍。原始的海豚壁畫陳列在伊拉克利翁博物館。攝影:Andy Montogomery/Flickr
盡管鯨類動物對其解剖結構的了解越來越詳細,但在亞里士多德時代之后很長一段時間內(nèi),鯨類動物仍然讓科學家們感到困惑。例如,16世紀的法國博物學家皮埃爾·貝隆(Pierre Belon)區(qū)分了“有血的魚”和“沒有血的魚”。前一類包括鯨類動物,以及魚類、海龜、鰭足類動物、鱷魚和河馬;后者包括水生無脊椎動物,如魷魚和章魚。事實上,直到卡爾·林奈 (Carl Linnaeus) 的《自然系統(tǒng)》(Systema Naturae) 第 10 版(1758 年),科學才最終承認鯨類動物是哺乳動物,盡管正如 20 世紀古生物學家喬治·蓋洛德·辛普森 (George Gaylord Simpson) 曾經(jīng)說過的那樣,它是“最奇特、最異常的哺乳動物”。
是什么促使了這種認可?將鯨類動物歸類為哺乳動物是否類似于將奧內(nèi)特·科爾曼的音樂歸類為爵士樂,或者這兩種情況有根本的不同?
我們在意識方面的處境類似于亞里士多德對鯨類動物的處境
這里的標準觀點——也是我贊同的一種觀點——是這兩種情況非常不同。將鯨類動物歸類為哺乳動物的動機是認識到鯨類動物和(其他)哺乳動物之間的共性比鯨類動物和其他水生動物之間的共性更基本、更廣泛。林奈實際上發(fā)現(xiàn),哺乳動物這一類反映了“自然界中的關節(jié)”,鯨類動物落在該關節(jié)的一側,而其他水生動物則落在另一側。鯨類動物在 1758 年之前是哺乳動物,即使生物學家從未意識到這一點,它們也會是哺乳動物。相比之下,爵士樂等音樂類別不像生物學術語那樣受到自然界關節(jié)的限制。
因此,這給了我們一種觀點,即“意識”在自然界中挑選出一種真正的關節(jié)——哲學家所說的“自然種類”。自然的解釋與顯性解釋一致,認為意識存在類似“本質(zhì)”的東西,但它拒絕了掌握意識概念使我們熟悉該本質(zhì)的假設。相反,這種說法成立,我們目前在意識方面的處境類似于亞里士多德發(fā)現(xiàn)自己在鯨類動物方面的處境。就像需要實證調(diào)查來揭示鯨類動物是什么一樣,同樣(自然的說法成立)也需要實證調(diào)查來揭示什么是有意識。在我們對意識有科學的理解之前,我們不會真正知道說機器人、蜜蜂或嬰兒有意識——或者視情況而定,沒有意識意味著什么。
“意識”是一個自然的概念,這似乎很明顯。畢竟,人們可能會認為,對自然善良觀點的承諾隱含在意識科學的理念中。(當然,可能存在三角或爵士樂科學的想法沒有多大意義。當然,即使使用“意識”是為了挑選一種自然的種類,這種意圖也可能不會成功。也許“意識”會變得類似于其他普通語言術語,例如“魚”或“樹”——這些術語在許多日常環(huán)境中無疑是有用的,但不能抓住自然界的深層關節(jié)。或者,意識可能不涉及一種而是多種自然類型,就像民間的沉重概念暗示質(zhì)量和重量一樣。在這一點上,我們根本不知道意識科學會發(fā)現(xiàn)什么。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意識的語言本身在某種程度上是意識科學命運的人質(zhì)。
正如細心的讀者可能已經(jīng)猜到的那樣,我對自然而然的善意敘述表示同情。然而,我的主要目的不是論證這種觀點相對于其競爭對手的優(yōu)越性,而是解釋這場辯論是什么,以及為什么它對意識如何分布的問題很重要。這個問題不僅是認識論的(“我們?nèi)绾闻袛嗄澄锸欠袷怯幸庾R的”),而且是語義論的(“將意識歸因于某物意味著什么?這個語義問題具有挑戰(zhàn)性,不僅因為它提出了一個元語義問題(“什么決定了”意識“的含義?”),還因為這個元語義問題反過來又提出了一個元元語義問題(“我們應該如何弄清楚什么決定了意識的含義?
關于語義學的爭論(更不用說元語義學或元元語義了!)似乎與關于機器人、蜜蜂和嬰兒意識可能性的嚴肅且日益緊迫的問題相去甚遠。我們不應該通過涉足心靈和語言哲學(人們常說)來取樂,而應該專注于嘗試掌握這些系統(tǒng)可以做什么以及它們?nèi)绾芜\作。這種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它也是錯誤的,源于未能掌握我們文字的復雜性及其所體現(xiàn)的概念。僅靠哲學并不能解決意識問題,但如果你真的想弄清楚誰在“意識俱樂部”,你就不能忽視文字如何鎖定世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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