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刷到這樣一條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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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我只能說,挺接地氣的一條微博。
辦案這些年,被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次數不算多,每年都是一只手都能數得過來。
你問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時候法官一般是什么心態?絕大多數應該是挺煩的。
因為申請回避的絕大多數情形:
要么是當事人并沒有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提回避純屬在賭氣。
好幾起離婚糾紛,被告對于離婚訴訟非常消極,簡言之就是不想離婚,在被告眼里法官依照法律程序送達、開庭,都是在“助紂為虐”,這樣的法官必須回避啊。你問有證據嗎?沒有,我就是覺得法官和原告是一伙的,我就是申請回避。
要么是委托了律師作為代理人,提回避是為了拖延訴訟。
這種情況不多見,但是也有,每當我用驚訝的表情從律師手里接過回避申請書,絕大多數律師都會有歉意的表情,好像在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還敬請諒解”……
當然,也有義正言辭大義凜然的表情的律師,就遇到過一位,也是大開眼界。
反正我遇到的申請我回避的案子,都沒有申請成功的,畢竟申請人什么證據也不提交,還得讓院庭長走一遍程序。
實話實說,當事人能做出申請法官回避的舉動,側面說明當事人情緒很激烈,對訴訟非常不配合,這樣的案子無論是哪個法官都會頭疼,當事人真的成功申請回避了,對于承辦法官來說,還真的不一定是壞事。
我倒是遇到一回成功被“回避”的案子。
多年以前,同事審理一件離婚糾紛,原告是男方,被告是女方,雙方沒分居。該案立案沒多久,女方來院申請同事回避,證據是男女雙方一段錄音,男方明顯喝酒了,氣勢洶洶地和女方說,他和承辦法官是好朋友,我告訴你這場官司你輸定了。
女方除了錄音,也沒有別的證據。庭里經過研究,覺得雖然女方提交的證據不算充分,但是女方態度挺堅決,說對目前的承辦法官不信任,因此沒有必要在這件事上刺激當事人,于是就同意女方的回避申請。然后,這個案子的承辦人就從同事變成了我……
同事遇到的被申請回避得到準許的案件基本和這個案子差不多,你問證據有多充分嗎?基本沒有,只是覺得沒有必要刺激當事人的情緒而已。
大概是,形勢是不斷發展的,申請回避,可不一定只針對法官啊。
前些天,有位同事開庭審理一件離婚糾紛,一方當事人當庭表示提請回避。同事有點懵,之前沒覺得這位當事人對自己有什么意見啊,怎么就突然申請回避了呢?于是問道:你申請我回避的理由是什么?當事人說我不是申請法官回避,我是申請對方律師回避。同事更懵了,你為什么要申請對方律師回避?回答說,我覺得對方律師控制了我愛人的思想,唆使她離婚......
老革命,也會遇到新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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