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組織的核心人物非村書記莫屬,堪稱鄉村發展的"主心骨"。唯有選賢任能,村級事務才能順暢推進。如果讓品行不端的人,甚至讓存在嚴重問題的人員混入干部隊伍,既損害了基層治理效能,又寒了百姓的心。為此,從中央到地方都在持續完善村干部選拔機制。此輪新政策的核心抓手正是嚴把"入口關",讓德才兼備、嚴守紀律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關于村書記選拔,制度明確要求必須通過公開選舉產生,全程接受全體村民監督。資格審查環節嚴格把關,不符合條件者堅決不予錄用。其中五類人員直接喪失參選資格:
其一,存在刑事犯罪記錄者。無論刑期長短,只要留有案底即不得參與村書記選舉,此舉旨在維系基層干部清廉形象與群眾信任基礎。
其二,涉黑涉惡或曾受處理人員。具有黑惡勢力背景、參與惡勢力活動或因涉黑涉惡受過處理的,一律禁止參選。此類人員曾對某些地區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現被徹底排除在選拔范圍之外。
其三,嚴重失信人員。例如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存在惡意欠債逃債等記錄的,官方強調唯有誠信者方能服眾治村。
其四,涉黃賭毒違法人員。曾因賭博、吸毒、涉黃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的,直接納入"負面清單"。
其五,道德失范者。存在重婚、虐待老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嚴重道德問題的,同樣不得參選。這些細則極具操作性,縣級部門已將名單下發至各村,由村"兩委"聯合派出所、司法所及村民代表共同審核。
針對"輕微違法能否參選"的疑問,政策明確:只要未被判刑、未涉黑涉惡且無失信記錄,仍可正常參選,具體以鄉鎮審核為準。
至于"家屬問題是否影響本人參選",關鍵在于本人情況。若家屬存在問題但本人無違法違紀記錄,不影響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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