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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短短兩天內,湖南祁陽和廣西欽州相繼爆出黑磚窯事件
2025年9月8日晚間,湖南省祁陽市三口塘鎮鴻鑫磚廠內,6名疑似被警方解救。就在前一天傍晚,廣西欽州市欽南區大番坡鎮貴祥磚廠,也解救了5名疑似殘障人員。
兩地警方,相繼發布了藍底白字的官方通報。這兩起相隔千里卻如出一轍的事件,揭開了黑磚窯剝削智障人員非法務工的黑色產業鏈。
然而這并非孤例。根據生效判決統計,2015年至今十年間,至少有50家磚廠出現工頭控制智障人員勞動的情況,被強迫勞動者近400人。
為什么在山西黑磚窯問題被曝光十八年后,這種極端惡劣的事件仍然在不斷重演?誰造就了層出不窮的“現代奴工”?
黑磚窯再現江湖
事實上,就在三個月前,湖南臨湘市一家名為艷飛建材的磚廠剛剛被曝光類似事件。
5名智障人員自2023年3月起陸續被帶到該磚廠勞動,46萬余元報酬全部被工頭據為己有。這些被控制的殘障工人生活在難以想象的惡劣環境中。他們完全處于被強迫勞動的境地,每天工作12小時,全年無休。
2025年5月的出勤表顯示,工頭付某發全月僅上工3天,而李松嶺等5名智障工人除1人休息2天外,其余全月滿勤;工人徒手搬運高溫磚塊、住簡易工棚的惡劣條件,磚廠管理層不可能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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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湘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調查,顯示了令人震驚的勞動強度:最多的一個月,一名叫李松嶺的工人搬磚68萬塊,平均每天21935塊。按照每次搬6塊磚計算,他需要每天重復“夾磚、彎腰、放磚”的動作3655次。
毫不夸張地講,這些智障人員就像牲口一樣在勞動。
他們或在街頭被誘騙,或被購買。更有工頭通過持械威脅的方式,強行將智障人員從一家磚廠帶至另一家磚廠勞動。他們就像商品一樣被買賣和運輸,成為工頭和磚廠牟利的“工具”。
“外包”模式
艷飛磚廠的運作模式,是解開黑磚窯屢禁不止的關鍵鑰匙。
2022年12月,磚廠法定代表人劉艷飛與工頭付某發簽訂 “外包協議”,約定將磚塊打包工作外包給后者,“每打包1萬塊磚付130元,額外補貼10元帶班費”。
協議里沒有要求付某發提供工人身份信息,也沒有約定工人薪酬標準 —— 這種 “模糊條款”,為后續的剝削埋下了伏筆。
案發后,艷飛磚廠股東王某的辯解頗具代表性:“我們已經按打包量把工錢全部付給工頭了,工人工資是他自己發,我們管不著。”可事實是,磚廠對工頭的剝削行為早已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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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磚窯屢禁不止的背后,存在一條成熟的剝削鏈條——磚廠普遍采用“勞務外包”模式來切割責任。工人成了工頭的“私有財產”,磚廠只需按日結算工錢,至于錢是否到工人手中,無人過問。
這種外包共謀關系,實質上是現代奴役制度的一種變體。工頭負責招募和控制工人,磚廠則提供工作場所并享受低價勞動力帶來的利潤,雙方各取所需,共同剝削最弱勢群體。
事實上,這種 “外包共謀” 模式早已在行業內形成潛規則。
2020年,臨湘市公安局曾偵破如斯磚廠強迫勞動案——工頭高某寬帶14名智障工人在該廠裝卸磚塊3年,累計獲利125萬余元,而如斯磚廠的法定代表人,正是艷飛磚廠的劉艷飛。即使公開曝光,再加警方介入,他似乎有金剛護身,毫發無傷。
2025年6月,河南德源偉業磚廠被曝控制3名智障人員勞動,同樣以 “打包外包” 為由推脫責任。
山西悲劇為何仍在重演?
黑磚窯問題并非新現象。早在2007年,山西黑磚窯事件就曾震驚世界。當時查出無證照磚瓦窯3186戶,涉及用工8.1萬人。
當時,山西黑磚窯不僅有智障人員遭遇強迫勞動,還有不少心智正常的農民工,甚至高三學生也被騙進黑磚廠。事情曝光后,涉及犯罪的27起69人被起訴,其中25起60人已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主要負責人被判處死刑。
令人痛心的是,18年過去了,類似事件仍然屢禁不止,并且,今年似有抬頭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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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是黑磚窯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一位河南的磚瓦窯廠老板表示:“這兩年干啥都沒有開磚瓦窯廠賺錢,像我這種40門規模的輪窯,一年就是一個百萬富翁。”
在黑磚窯老板和工頭眼中,殘障人員不再是需要社會關愛的群體,而是他們牟利的“工具”。這些殘障人員不需要支付工資或只需支付極低的生活費用,卻要承受極高強度的勞動。
磚廠因“招工難”、“智障工人穩定,不影響生產”、“好管理”等因素,對工頭控制或打、罵智障工人的行為,視而不見。這種共謀關系使得黑色產業鏈得以持續運轉。
監管漏洞、執法困境與制度缺陷
黑磚窯問題難以根治的背后,是多種因素的復雜交織。一方面,確實存在市場需求。河南省在2006-2009年間關閉了8000多座實心黏土磚瓦窯,但新型墻材發展不平衡,導致黏土磚價格暴漲。
另一方面,監管資源與監管對象嚴重不匹配。我國勞動監察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配比約為1:10000,遠低于發達國家1:2000的水平。在臨湘、祁陽這樣的縣級市,人均要負責800多家企業的監管,日常排查只能“走馬觀花”。
黑磚窯多選址在偏遠山區,如艷飛磚廠兩面靠山、僅設半封閉圍墻,既遠離市區,又便于隱藏,進一步降低了被發現的概率。監管模式存在“運動式”弊端:專項行動一過,監管便回歸松弛,違法企業很快死灰復燃。
我國現有智力殘疾人約568萬,其中超半數缺乏有效監護,近30%因沒有就業渠道流落街頭。這部分人群,恰好成了工頭眼中的“理想勞動力”:他們表達能力弱,無法清晰陳述被剝削的經歷;維權意識差,不知道可以向有關部門求助。
當前的殘障保障體系,存在明顯的“重補貼、輕就業”傾向。雖然我國設立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但很多企業寧愿繳納罰款也不雇傭殘障人士。
專門為智力殘疾人設立的“庇護工坊”在全國不足2000家,且多集中在大城市,像臨湘這樣的縣級市幾乎空白,導致智障人士要么依賴家庭供養,要么流落街頭,缺乏安全的就業渠道。
要徹底鏟除黑磚窯的土壤,不能只停留在“抓工頭、罰磚廠”的個案追責層面,更需構建多維度、全鏈條的防護體系。
——法律層面,需強化“共謀責任”的認定與量刑。現行《刑法》對強迫勞動罪的量刑最高為十年,且多針對工頭,對磚廠負責人、監管失職者的追責不足。有必要增設“針對殘障人士強迫勞動”的加重條款,將刑期提高至15年以上。
——監管層面,需建立“技術賦能+聯合執法”的新模式。可利用大數據技術構建“企業用工信息庫”,要求外包企業必須報備工人身份信息,對“全年無休、工資異常低、人員流動頻繁”的情況自動預警。
——殘障保障層面,需完善“就業-監護-預警”的全鏈條體系。加大對“庇護工坊”的財政投入,要求每個縣級市至少建立1-2家針對智力殘疾人的庇護工坊,提供安全的就業環境。
綜上,鏟除這條罪惡的鏈條,不僅需要嚴厲的追責,更需要制度的完善與觀念的轉變,當每一位殘障人士都能得到安全的監護、有尊嚴的就業,當每一家企業都不敢觸碰剝削的紅線,當每一級監管都能守住法律的底線,我們的社會才能真正稱得上文明與公平。
這,不僅是李松嶺等殘障人士們的期待,更是一個社會該有的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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