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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警”要求每日匯報行蹤,到謊稱“由法院保管涉案財物”誘騙兌換黃金,再到酒店內“特派員”暗號交接……瑞安市張先生在精心設計的騙局中步步淪陷,250萬元黃金瞬間易手。這起案件的背后,不僅有直接實施詐騙的上游不法分子,也有如被告人廖某、沈某、吳某乙、吳某甲、楊某等明知黃金是違法犯罪所得,仍參與轉移、處置進行“銷贓洗白”的下游不法分子。
然而,再精密的騙局,也難逃法網。近日,瑞安市檢察院抽絲剝繭梳理證據鏈,突破“零口供”,精準打擊該案下游犯罪,被告人廖某、沈某、吳某乙、吳某甲、楊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七個月不等刑罰,各并處罰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方自稱是溫州藥物管理部門的,說我在北京一家醫院買了大量國家管控安眠藥,要注銷我的社保卡。”2024年6月24日,張先生向警方報案,講述了他在短短數天內荒誕又離奇的經歷,“我一開始不信,但后來不知不覺就信了。”
根據張先生陳述,警方還原案件,發現犯罪分子的“劇本”環環相扣:當張先生表現出疑慮,就有“民警”主動聯系,要求他購買新手機、注冊新賬號,每日向“隊長”匯報動向;當張先生出示家中巨額銀行存款,犯罪分子“不為所動”,讓其兌換成黃金交由法院保管,還提醒他謹防被騙;當張先生帶著兌換好的250萬元黃金前往約定好的酒店,等待他的是只有通過暗號對接才能見到的神秘“特派員”。
“對方還讓我向特派員敬禮。”這份“儀式感”也讓張先生徹底放下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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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犯罪鏈條另一端,一場“銷贓大戲”也在同步上演。“特派員”在6月21日當晚攜黃金奔赴義烏,與沈某、楊某夫妻完成暗號交接;次日深夜,沈某、楊某二人驅車疾馳深圳,在地下停車場以一元紙幣編號為暗號,將黃金轉交給吳某甲。吳某甲依姑姑吳某乙指示,迅速將黃金變現,250萬元贓款隨即由金店轉賬流向廖某賬戶。廖某更是“精明”,將贓款拆分為貨款支付、債務清償等名目,試圖掩蓋犯罪痕跡。
2024年6月25日至7月1日,沈某、楊某、廖某、吳某甲、吳某乙相繼落網。
2024年9月26日,案件移送瑞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而在公安偵查階段,5名犯罪嫌疑人都堅稱“不知黃金是贓物”。辦案檢察官細細審查卷宗后,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辯解漏洞百出。
首先,黃金三次轉移都用了“暗號”,如果是合法所得,沒必要如此遮遮掩掩;其次,據廖某交代,其與賣家相識于網絡,并不熟悉,但賣家卻在連定金都沒拿的情況下就輕易將數百萬元的黃金交給了廖某,有違常理;再次,廖某的銀行卡曾多次因流入贓款被凍結,其較一般人應更具備防范意識,卻仍“天真”地接收“網友”的可疑財物。
另外,經恢復手機數據,吳某乙兩次讓侄子吳某甲撤回發給她核實的黃金實拍圖,也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而沈某、楊某夫妻二人辯稱連夜趕去深圳是為了日后開黃金店做前期考察準備,但又于當日快速返回了義烏,供述內容與客觀行為矛盾,也不符合常情。
種種漏洞成為戳破謊言的關鍵。辦案檢察官結合在案證據,復原案發當日涉案人員之間溝通、對暗號取得黃金、送至金店轉賣的全部流程和對話。面對鐵證,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最終認罪悔罪。
2024年11月8日、2025年1月17日,瑞安市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先后對沈某、楊某及廖某、吳某甲、吳某乙提起公訴。
據悉,公安機關在案發后第一時間鎖定資金流向,從廖某用于拆分贓款的外貿商戶賬戶及其近親屬名下賬戶中,成功追回167萬余元。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檢察官多次對沈某、楊某以及吳某乙釋法說理,最終促使沈某、楊某主動賠償32萬余元,吳某乙賠償10萬元,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又同步協調公安機關深挖資金鏈條,凍結廖某用于轉移贓款的多個關聯賬戶,精準管控剩余涉案資金流向。2025年2月,隨著最后一筆被騙款項的追回,該案實現全額挽損。
素材:第一檢察部
編輯:辦公室
審核:鄭法梁
監制:陳 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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