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宋釗、專職律師王文霞代理的李老先生與李女士申請指定監護人一案,以專業細致的服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張女士確定了合適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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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宋釗、專職律師王文霞
張女士因患阿爾茨海默病性癡呆被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丈夫李老先生與大女兒李女士申請共同擔任監護人,卻遭到小女兒李小妹的反對。李小妹認為李老先生年事已高、認知能力下降,且對李女士照顧母親的情況存疑,希望自己也參與監護。
王文霞、宋釗律師介入后,從“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核心原則出發,細致梳理證據:一方面,收集李老先生的認知功能檢查結果,證明其雖年事已高但思維清晰,且與張女士同住養老院,有強烈的監護意愿;另一方面,整理李女士多年來的陪護記錄,包括日常探望照片、為老人設立的獨立開支銀行卡及生活用品購買記錄等,證實其居住地離養老院近、探望頻繁,具備充分的監護能力。
庭審中,律師耐心回應李小妹的疑慮,結合張女士的生活現狀與情感需求,闡明李老先生與李女士共同監護更有利于保障張女士的權益。最終,法院采納律師意見,判決指定二人共同擔任張女士的監護人。
李老先生與李女士對結果很滿意,特送錦旗感謝兩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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