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欄前聚集著三五成群的職工,有人攥緊拳頭,有人搖頭嘆氣——某市化工經營部突然宣布解散清算的決定像一顆炸彈,在這個老牌集體企業里引爆。
某市化工經營部是一家有著四十年歷史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2025年初,投資人張某以企業長期虧損為由,向當地法院申請對化工經營部進行強制清算。張某在申請材料中提供了企業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試圖證明該企業已資不抵債,無法繼續經營。
然而,當法院傳票送達企業時,職工們震驚地發現,企業竟在未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的情況下,直接被投資人推向了清算程序。職工代表老王憤怒地表示:“我們上個月還開會討論過企業轉型方案,怎么突然就要清算了?這完全沒經過職代會決議!”
化工經營部三十余名職工聯名向法院提出異議,指出企業解散清算的決定未經法定程序。職工代表在法庭上激動地陳述:“職工代表大會才是集體企業的權力機構,投資人憑什么繞過我們決定企業生死?”
01 裁判結果與理由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裁定:駁回投資人張某的強制清算申請。裁判文書明確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職工(代表)大會是集體企業的權力機構,由其選舉和罷免企業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
本案中,被申請人某化工經營部系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投資人張某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該化工經營部職工(代表)大會已決定解散企業并由該企業報請原審批部門批準。
法院在裁判要旨中特別強調: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解散屬于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決定。未經職工代表大會作出解散決議,投資人申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強制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一裁判結果維護了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對企業重大事項的決策權,保障了集體企業的特殊治理結構不受外部投資人的不當干預。
02 法律分析
職工代表大會的法定地位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集體所有制企業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制企業,其權力機構不是股東會,而是職工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九條規定,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企業重大決策權,包括決定企業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
本案的核心法律問題在于企業解散的決定權歸屬。俞強律師指出,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解散必須經過雙重程序:一是職工代表大會作出解散決議;二是報請原審批部門批準。這兩個程序缺一不可。
在集體企業清算領域擁有豐富實務經驗的俞強律師特別強調,實踐中許多投資人往往忽略集體企業的特殊性質,錯誤地將集體企業等同于普通公司制企業處理,導致法律程序出現重大瑕疵。
集體企業解散的法定事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集體企業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 (一)企業無法繼續經營而申請解散,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二)依法被撤銷; (三)依法宣告破產; (四)其他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企業符合解散條件,也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本案中,雖然投資人主張企業存在“無法繼續經營”的情形,但因未履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程序,法院仍駁回了強制清算申請。
清算清償的法定順序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結合多年執業經驗指出,集體企業清算程序一旦啟動,清償順序有嚴格法律規定。根據《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十八條,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項費用; (二)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所欠稅款; (四)所欠銀行和信用合作社貸款以及其他債務。
俞強律師特別提示,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時,需按照比例分配。這一規定體現了法律對職工權益的優先保護原則。
剩余財產的特別處理
集體企業清算后的剩余財產處理與普通公司存在顯著區別。《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一)有國家、本企業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本企業職工個人投資入股的,應當依照其投資入股金額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償還; (二)其余財產,由企業上級管理機構作為該企業職工待業和養老救濟、就業安置和職業培訓等費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這一規定充分體現了集體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的特殊屬性,保障了企業職工的長期利益。
03 企業清算風險防范
尊重集體企業治理結構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結合多年執業經驗指出,集體企業清算的首要原則是尊重企業特有的治理結構。投資人必須明確認識到職工代表大會的法律地位,任何涉及企業生死存亡的重大決策,都必須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的法定程序。
實務中,俞強律師建議投資人在參與集體所有制企業前,應充分了解其特殊的治理結構和決策機制,避免因程序瑕疵導致法律風險。
規范清算啟動程序
集體企業清算的合法啟動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職工代表大會作出解散決議;
報請原審批部門批準;
成立清算組并備案;
通知債權人并公告。
清算組組成也有特殊要求,需包括集體企業管理人員、勞動者、主管機關管理人員等。規范的清算程序是保障各方權益的基礎,專業的公司清算律師能夠在各個環節提供法律支持。
防范違法清算風險
未經法定程序的清算可能帶來嚴重后果:
法院駁回強制清算申請;
清算行為被認定為無效;
相關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無法辦理合法注銷登記。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特別提示,集體企業清算涉及復雜的法律程序和利益平衡,企業及投資人應當尋求專業的公司清算律師協助,確保清算程序合法合規,避免因程序違法導致清算無效的法律風險。
職工權益保障措施
在集體企業清算過程中,職工權益保障是重中之重。俞強律師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清算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充分說明情況;
優先清償拖欠工資和社保費用;
剩余財產按規定用于職工安置;
妥善處理職工再就業問題。
這些措施不僅是法律要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必要之舉。專業的公司清算律師能夠幫助企業設計合法合規的職工安置方案。
某市化工經營部的故事并非個例。隨著裁判文書送達,投資人張某撤回了強制清算申請。三個月后,這家老牌集體企業召開了全體職工代表大會,經過充分討論,最終表決通過了企業轉型方案而非解散決議。
職工代表老王感慨:“職工代表大會的決策權不是擺設,而是法律賦予我們的實權。”如今,該企業通過業務調整重新煥發生機,三十多名職工的飯碗得以保全。
風險提示: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專業榮譽: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聯系方式:通過君瀾律所官網聯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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