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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遺囑信托
遺囑信托概念:
遺囑信托,是指通過遺囑而設立的信托,也稱為死后信托。委托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自己的遺產交付信托,就是遺囑信托。遺囑信托財產更多體現的是信托財產的性質而非傳統的遺產。
遺囑信托特點:
特點是,遺囑信托在委托人死亡后才生效。通過遺囑信托,由受托人確定依照遺囑人的意愿分配遺產,并為照顧特定人而作財產規劃,不但有立遺囑防止紛爭的優點,而且因結合了信托方式而使該遺產對繼承人更有保障。
遺囑信托功能:
1、解決財產傳承問題
通過遺囑信托,既能實現財產傳給后代,也能通過遺囑執行人的理財能力,彌補繼承人普遍理財能力不足的缺陷,實現財富優級傳承。
2、減少遺產紛爭
遺囑信托具有法律約束力,特別是中立的遺囑執行人的介入,使遺產的清算和分配更加公平。
遺囑信托的法律依據:
《信托法》第8條:設立信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第13條:設立遺囑信托,應當遵守繼承法關于遺囑的規定。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托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托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民法典》第1133條第4款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信托的當事人:
遺囑信托包括下列三方當事人
1、委托人,也就是被繼承人。
2、受托人,也就是遺囑執行人。遺囑信托指定的受托人應當是具有理財能力的律師、會計師、信托投資機構等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
3、受益人,也就是繼承人。遺囑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信托的類型:
遺囑信托分為遺囑執行信托和遺產管理信托兩種不同方式。
1、遺囑執行信托是為了實現遺囑人的意志進行的信托業務,其主要內容有清理遺產、收取債權、清償債務、繳納稅款及支付其他費用、遺贈物的分配、遺產分割等。遺囑執行信托一般是短期性的。
2、遺產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遺產管理為目的而進行的信托業務。遺產管理信托的內容與遺囑執行信托的內容雖有交叉,但側重在管理遺產方面。遺產管理人可以由法院指派,也可以由遺囑人或者其親屬會議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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