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地下空間潛力
廣州地下空間開發
“玩法”將升級
近日,《關于優化廣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公開征求意見。《若干措施》圍繞全鏈條管理環節進行梳理,針對規劃引領、供應方式、出讓金計收方式、建設管理審批、產權管理等方面提出十八條細化措施,明確首次出讓地下空間供應方式,并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積極參與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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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
在規劃統籌方面,《若干措施》明確了地下空間管控要求,一方面應當科學合理布局地下交通、應急防災、人防工程、綜合管廊、環境保護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鼓勵合理布局商業、倉儲、物流設施、停車場等項目;另一方面,禁止布局居住、學校、托幼、養老等項目等。同時,明確要求地上、地下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需分別核算,且不可相互騰挪,其中城市重點功能片區地塊的地下容積率不宜小于0.2。
在關注度較高的供應方式上,《若干措施》作出多項突破性規定,其中首次出讓地下空間的供應模式創新成為亮點。《若干措施》明確,首次出讓的地下空間,支持采取長期租賃、彈性年期出讓和先租后讓等多種方式供應。以先租后讓方式為例,租賃前應約定出讓金及年租金標準,租賃期內完成開發建設后,可按規定轉為出讓,且租賃和出讓的總年限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土地出讓金最晚可延遲到辦理出讓不動產登記前繳交,具體款項為出讓金扣除已繳納租金部分。
針對地下空間開發中的自持經營性建筑面積,《若干措施》也給出了靈活的供應方案。根據規定,按照相關條款允許配建或者獎勵的自持經營性建筑面積,可支持長期租賃、先租后讓或彈性年期出讓方式。《若干措施》明確,可直接辦理自持的經營性綜合開發產權,暫緩收取出讓金。申請轉為非自持時,應按屆時土地出讓金政策補繳。
此外,《若干措施》還從出讓金計收、建設管理、產權登記等多個維度完善配套政策。在出讓金計收上,首次供應的地下空間可根據實際情況,經評估后實行地價向下遞減優惠,鼓勵引入戰略性產業的地下空間項目,可暫緩計收出讓金;在建設管理中,明確規劃許可管理和流程,規范地下連通道出地面設施建設責任;在產權管理方面,搭建三維立體不動產權登記體系,探索地下空間單獨確權,為地下空間開發提供制度保障。
《若干措施》征集意見時間為9月10日-10月9日,公眾可通過征求意見網頁、電子郵件(wangxiaoci@gz.gov.cn)、書面信函(郵寄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80號)等渠道反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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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建設報記者 趙文霞
◎ 編審:左國蘭
◎ 美編:楊榆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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