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車速快,
逆行會導致
對向車輛避讓不及,
易引發正面碰撞或連環事故,
傷亡風險極大。
近日,仁化法院依法審結
一起高速公路逆行案。
2023年10月,張某因沒有機動車駕駛證便以他人的名義在某汽車租賃服務部租賃了一輛小轎車。11月24日,張某駕駛小轎車搭乘其女友等人外出游玩。返程途中,張某套用假車牌駕駛上述車輛從湖南返回廣東。途經某公安檢查站時,執勤人員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張某因害怕沒有機動車駕駛證及套用假車牌被處罰,便拒絕檢查并不顧執勤人員的阻攔,駕駛車輛沖撞前后三輛小轎車后,在武深高速公路(往湖南方向)逆向行駛逃離。張某駕駛車輛逆向行駛約七八公里,與多輛機動車錯車后將車輛停放在高速公路邊逃離現場。經鑒定,張某駕駛小轎車逆向行駛時最高行駛速度達112.5公里/小時,沖撞三輛小轎車造成損失共計1.1萬余元。案發后,張某的家屬已代其賠償三輛小轎車車主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從輕處罰;其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張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判決被告人張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
【法官提醒】為了躲避公安機關檢查而逆行逃避的行為不可取,高速公路上車速快、流量大,倒車或逆行等行為不僅擾亂高速公路的通行秩序,更會嚴重危害其他車輛和人員的生命安全。我們應該遵守交通規則,當錯過出口時等待下一個出口再駛出,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檢查,切勿因錯釀成大禍。
文字:吳曉婷 鄭慧祺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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